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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的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㈢外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㈣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第三条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㈢获得国家交通部“三优”工程奖、建设部“鲁班奖”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㈥获得重庆市“路港杯”优质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交通工程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交通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㈧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第四条评价标准交通运输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交通运输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定额或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修订工作。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研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市级科研课题2项,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2.从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并负责某一专业管理工作。⑵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不少于8项由国家授权单位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工作。3.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大型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了2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2项以上市级专业规划或完成过4项区县级专业规划,或5个以上局部区域(或小区)规划,成果经过评审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在项目负责人以后3位以内)参加过2项以上市级专业规划或完成过4项区县级或跨区县的局部区域专业规划,成果经过评审验收。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2项大型项目或4个中型项目或6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且成果经过评审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3项大型项目或5个中型项目或8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某一专业的编制工作,成果经过评审验收。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个大型项目或2个中型项目或4个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10项以上养护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4.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工程或2项中型工程或5项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了2项大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或8项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4项大型维修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维修工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5项大型或7项中型或10项小型维修工程。5.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或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10项以上维护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⑵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工程项目或4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工程项目或8项中型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⑷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0项大型工程项目或20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⑸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⑹作为主要技术审查人员参加过10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的评审,并负责相应专业工作。6.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项目或4个以上中型项目的交通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或质量监督。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3项大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⑶组织或主持过中型以上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2台以上大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7.从事交通运输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主持完成过1个市级以上运输规划,或2项区域运输规划,或5项专项运输方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2个市级以上运输规划,或4项区域运输规划,或8项专项运输方案。⑵作为课题负责人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运输方式(组织)2项以上或先进船型1个以上,并已取得实际效果;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运输方式(组织)4项以上或先进船型2个以上,并已取得实际效果。⑶主持一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主持二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工作4年以上,全面完成运输各项指标,无重大责任事故;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次以上国家或市级国防交通、抗洪救灾、大宗物资运输、特种物资运输技术方案的编制及可行性论证工作。⑷主持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区域智能交通、信息化项目规划并已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过2个以上市级专项智能交通、信息化项目规划并已实施。⑸主持完成过1个以上市(部)行业性运输预案制定或省(部)级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或系统性预案的编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个以上市(部)行业性运输预案制定或省(部)级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或系统性预案的编制工作。8.从事交通运载工具科研、设计、制造及工艺、标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3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整体设计或主要总成设计,或该产品工艺规程制定,工装模具的设计与实施工作。⑵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3项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⑶主持完成2个二类维修企业的整体方案设计、质保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已实施。⑷主持完成1项车辆、船舶、公路机械性能参数检测站总体设计与检测工艺设计工作,并已实施,或5种以上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调试、维护和修理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⑸主持完成过4艘以上的总功率≥800KW或总吨位≥1000GT的船舶方案设计、建造图纸设计或施工图纸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设计已通过船检部门认可。⑹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完成本专业10艘以上总功率≥800KW或总吨位≥1000GT的船舶方案设计、建造图纸设计或施工图纸设计,该设计已通过船检部门认可。⑺独立组织和完成10艘次以上总功率≥800KW或总吨位≥1000GT的船舶(船体、轮机、电气)建造与修理施工/工艺编制/工程管理/工程预算编制,相关工作已通过船检部门认可(工程预算编制除外)。⑻在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完成20艘次以上总功率≥800KW或总吨位≥1000GT的船舶建造图纸审查或30艘次以上总功率≥800KW或总吨位≥1000GT船舶检验工作,无重大质量缺陷。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路港杯”优质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㈢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2.在有国
本文标题: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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