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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厦门大学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成员如下。组长:邱伟杰副组长:谢银辉、林公明、李峰成员:曾铮、陈泗林、王沈扬、李招淡、洪海松、刘君彬、张玉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漳州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二)职责分工资产处: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校内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监督督促校内各单位、经营门店2垃圾分类;负责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及部署;负责与厦门市垃圾分类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后勤集团:负责校内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和教工住宅区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遴选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校内相关人员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宣传部:负责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发动全校师生及进校游客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和发动学生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校工会:负责宣传发动全校教职工,特别是住校教职工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校团委: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全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推动全校垃圾分类工作。翔安校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翔安校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与翔安区政府垃圾分类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及直属单位:负责各单位楼栋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配合后勤集团科学安排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收集转运等。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结合各自专业优势开展垃圾分类研究等工作。二、分类模式及具体分类流程(一)分类模式3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厦门市规定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类别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校园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以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垃圾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1.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2.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3.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等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二)分类与收集流程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1.学生宿舍和住宅区分类收集流程(1)将宿舍或家中的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装袋投放至室外厨余垃圾桶,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其他类别垃圾分类装入相应垃圾袋中,并就近投放到室外相对应的分类桶内。(2)保洁员统一收集,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在规定4时间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装运点,对接市政厨余垃圾收运车清运;其他种类的垃圾由后勤集团车辆分类收集清运。(3)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需统一投放至校园内专门设置的大件生活垃圾投放点,由后勤集团负责清运,不得随意堆放于普通垃圾投放点。2.食堂、商户等分类收集流程(1)食堂①各食堂自备符合厦门市标准的垃圾分类桶。②厨余垃圾必须单独放置在厨余垃圾桶中。③在固定的时间段内,由垃圾清运车直接上门收集直运至市垃圾处理站。(2)商户①商户根据自身日常产生的垃圾情况自备符合厦门市标准的一类或多类垃圾分类桶。②厨余垃圾必须单独放置在厨余垃圾桶中。③根据后勤集团安排,在每日固定的时间段内,商户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在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并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装运点,对接分类垃圾清运车外运。(3)国际学术交流中心①所属各部门自备符合厦门市标准的垃圾分类桶。②所属各餐厅的厨余垃圾须单独放置在厨余垃圾桶中,自行联系有资质专业公司对接清运。③其他种类垃圾须根据后勤集团安排,在每日固定的时5间段内,分类投放在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并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装运点,对接分类垃圾清运车外运。3.校园公共区域及学院垃圾分类收集流程公共区域按片区划分,由负责日常垃圾收集的保洁员将果皮箱中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通过分类收集车进行分类统一收集,运送到固定垃圾堆点进行分类投放,由后勤集团车辆分类清运。保洁员分类收集车辆上需张贴相应分类标识。各单位楼栋内垃圾需由保洁人员运送到就近的固定垃圾堆点进行分类投放,由后勤集团车辆分类清运。三、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步骤(一)摸底部署阶段(2017年9月—2018年7月)1.资产处与后勤集团组织对校内教工住宅区、学生宿舍区和公共区域垃圾桶分布及数量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学校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根据摸底情况核定拟配置的分类设施设备及宣传栏数量,并确定安装位置等;积极联系厦门市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争取支持。2.起草《厦门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以及各部门分工,明确设施设备需求,落实资金投入等。3.组织召开校内有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会,进行工作分工。4.资产处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及部署,与厦门市联系落实校内垃圾外运处理对接事宜。6(二)广泛宣传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0月)通过宣传部、校工会、学生处和校团委等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对学校师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将厦门市和我校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等广而告之。1.舆论引导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易班、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以及“致全校师生的倡议书”、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全校师生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并着重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在游客进校门及游览途中,由志愿者采用多种方式对进校游客进行宣传,引导游客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组织专项培训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或者参加我校举办的专项培训,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要求、标准、市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等,进一步巩固宣传效果。(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资产处根据分类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分7类工作,跟踪垃圾分类情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相关工作措施(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由各责任人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工作:1.学校公共区域、教工住宅和学生宿舍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为后勤集团;2.各单位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为本单位(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应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合同,并监督实施);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为施工单位;4.校内店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为店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一般履行下列义务:1.细化分解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2.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3.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并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固定垃圾堆放点或垃圾装运点;4.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及时制止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二)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8学校组织和聘请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督导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和监督师生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尽快促进分类习惯的养成。督导员和志愿者主要职责为:1.在校内垃圾分类投放点督促引导师生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并对违反分类规定投放的行为进行劝阻;2.对负责楼栋师生进行入户引导、宣传;3.做好垃圾分类日常台账及基础数据采集,并及时上传;4.做好师生关于垃圾分类的建议收集及其他有关工作。(三)制定奖惩措施1.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学校加大投入,对垃圾分类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奖励垃圾分类袋、垃圾桶以及其他小礼品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建立惩罚机制垃圾分类工作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应将垃圾分类要求写入相关规章制度,并作为有关考评、评比等的考核内容。学校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单位及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标题:厦门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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