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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压密注浆工程清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甲方):上海德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经甲、乙双方洽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包双洋港桥压密注浆工程,特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一条工程全称: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压密注浆工程第二条乙方承包施工内容2.1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十号路2.2工程内容和范围:双洋港桥桥梁压密注浆第三条承包方式:包人工、机械的的清包承包方式(材料由甲方提供),并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全部责任。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6.9400万元(暂定)陆万玖仟肆佰元整4.1.1工程承包价款计取方式:压密注浆:综合单价15元/m,(工作内容指钻机就位、钻孔、注护壁泥浆、安插注浆管、配制浆液、分段压密注浆、清理等。),数量4560m,小计68400元;机械进出场1000元,合计69400元。结算工程量压密注浆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4.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单价不随政策性或市场因素而调整。4.1.3本工程如遇设计变更,经甲方同意,合同价款作相应调整。4.2付款方式4.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合同价款。第五条工程工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止,如有变化,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为确保工程进度,乙方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发生因为缺少施工人员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自行增加施工人员或更换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工程质量6.1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图纸中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6.2按政府和法定质量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设计图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要求办理。6.3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按甲方组织的有关部门所商定的适合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验收办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办理。6.4严格过程控制,各工序必须实行事前交底:切实领会设计意图,做到人人熟悉规范,人人牢记标准。中间检查:认真进行各项质量检验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事后验收制度:各工序必须经自检、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坚持自检、专检,然后交监理验收的“三检”制度,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七条甲方责任7.1负责办理本工程有关前期工作,提供临时设施、食堂等生活设施。7.2负责提供工程用水泥、水玻璃等送货到施工现场,并对提供的工程用原材料的质量负责。7.3负责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7.4负责工程放样、道路中心点的定位工作。7.5负责办理业务、变更设计签证手续。7.6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监督。第八条乙方责任8.1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压密注浆的施工记录及质量验收评定资料。8.2负责编制压密注浆施工方案等资料。8.3负责做好水泥等原材料检测工作。8.4负责压密注浆的小样测量。在甲方的指挥下,指挥机械操作,确保测量准确、机械使用充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承担责任。8.5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阻止、直至责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8.6施工前,应及时递交进度计划表,材料计划应事先申请;施工中对甲方提供的工程用水泥等材料做好接受和保管工作。如工程中所用主要材料损耗超过定额含量,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结算中予以扣除。8.7严格执行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按时按质并完成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施工要求。因遇一般的设计变更,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管理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停工、误工等情况,合同竣工日期均不予改变。8.8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对本工程不得再进行分包。8.9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程竣工,每延误一天计收金额壹仟元整。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毁约。反之,受损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9.2本合同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安全生产协议合同编号:协议编号:发包方(甲方):上海金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现场环境管理等有关事宜有详细规定。现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双洋港桥压密注浆工程清包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条款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建十号路(规划路-爱特路)道路及桥梁工程压密注浆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十号路3、日期: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止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以及建筑业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定。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双方管理者应对各自员工经常进行安全制度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各自员工自觉遵守各类安全规程;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负责与乙方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的情况。双方应经常联系、互相协作,处理工程中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3、施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防护用品的配置根据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都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3.1、因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而造成自身伤害时,由各方自行承担后果。及进入施工场所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佩戴安全带等。3.2、因违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由加害行为实施方承担责任。3.3、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由指挥行为实施方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用于施工的设备、工具以及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5、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如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或变更上述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时,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或补救措施。因擅自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造成的后果,由该行为实施方承担;6、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经省、直辖市、地区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使用、操作电器或机械设备;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或吸烟,乙方在施工前,需要在施工场所安放消防器材的,必须在所属施工场地按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出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完好,不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设施,乙方应在使用前进行测试,经测试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整改。乙方接受使用后应保持其安全、完好、可靠。乙方在施工中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安全规定。因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符合国家用工规定。乙方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的非甲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1、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出入公司的一切规定。从甲方指定的通道,持证出入甲方施工现场。2、根据乙方的计划,甲方向乙方发放《施工专用出入证》,以供乙方施工人员持证出入。2.1、乙方在办理出入证件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定的押金。2.2、乙方持证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将其出入证件收回交还甲方。甲方应根据收到的证件数量退回乙方的押金;2.3、乙方人员禁止将亲属、朋友等带入施工区域;同时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将亲属、朋友等带人寝室(生活区域),如有特殊要求可向甲方有关人员申请,批准后方能进入;但所有一切的安全责任乙方自负。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治安值班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或属于乙方自己的工具等进行看管。甲方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外部区域,进行治安防范,配置专门人员进行白天和夜间的治安巡视;4、甲方除派出治安巡视人员巡视施工现场治安情况外,还委托专职保安人员对施工现场和甲方公司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乙方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上述人员的管理;5、乙方必须对其所属员工进行遵守法纪的教育,进入甲方现场施工期间,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严禁偷盗甲方、其他施工单位或乙方自己的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甲方人员违反此条规定的,除依甲方《员工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乙方的车辆进出甲方施工区域时,一律按甲方指定的大门出入。车辆的行驶、停放和装卸等事项必须服从甲方保安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行驶、停放和装卸,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损坏甲方的道路设施和绿化。随车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区域内四处行走;7、乙方人员、车辆需携带物品(材料、设备、配件、工具等)离开甲方施工区域,不论该物品属于甲方或乙方,均需经甲方同意并开具物品出门证,凭证予以放行;8、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办公场所和现场仓库等。因联系工作必须进入甲方上述地区,需经甲方有关领导许可;9、乙方若属上海市以外的施工单位或乙方聘用上海市以外的人员从事生产时,在甲方施工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所属地方的公安管理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管理费用。具体数额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四、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规定:1、乙方应当要求其员工进入甲方施工区域后着装整齐,穿戴与工作性质相同的劳动防护,所有乙方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无打赤膊、拖拖鞋等不文明、不安全现象。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应讲究文明与卫生,不随意大小便,不乱扔杂物;2、乙方施工用的材料、设备、设施、配件、消耗品等,卸车后应及时按品种、使用部位、使用次序等有序摆放到乙方物料场地,并应建立有效的收、发、存制度。甲方应指定一定的部位供乙方摆放物料;3、乙方在物料开箱、拆包装后,对遗留在开箱现场的包装物应予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到废弃物品固定的堆放场所,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废弃物品的堆放场所予以指定。乙方车辆上的废弃物品不得随处抛弃在甲方施工区域内;4、乙方应对经施工后遗留在施工现场的边角料、废弃物作及时清理,做到随做随清。每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作一次例行整理,将不要或不用的物品、工具抛弃或收置。甲方的巡视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整理工作;5、乙方施工中需告知或警告大家的事项,可设立告示牌、警告牌,但须美观、醒目。施工现场要害设施的阀门、闸刀等应设置开或关的状态指示牌,并正确悬挂。可能造成坠落、绊跌、磕碰、划擦等的部位,必须设置护栏或警告。五、环境管理方面的规定: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乙方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应保证其员工在甲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行为符合上海市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2、乙方施工操作中有油类、油漆或其他能污染物体表面的液体、物体洒落时,应在可能被污染物体的表面采取遮盖措施。3、施工操作中呈喷射状或呈弥漫状扩散的物质,应采取遮挡或排气措施。4、施工完毕的场所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六、奖惩和其他:1、乙方所负责的施工部位就是乙方安全、治安、“5S”和环境管理责任区域,乙方应在其责任区域内划小区域落实专人对施工中的安全、治安、“5S”和环境管理进行负责。并将责任者及其负责区域用告示牌告知大家。责任者有责任每天对其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和点检,了解责任区域内安全、治安、“5S”和环境管理情况并作出对策;2、甲方每天应对整个施
本文标题:压密注浆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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