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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头外运工程承包协议发包方(下称甲方):河北煊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下称乙方):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方将肥乡县长安商贸城三期1-4#楼桩头外运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执行,具体事宜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长安商贸城三期1-4#楼桩头外运工程2、工程地址:肥乡县长安路与滨园街交叉口西北角3、承包方式:乙方大包,包安全。4、工程范围与内容:(1)乙方负责将基坑所有桩头吊出基坑,前四后八汽车运走,乙方自己寻找合理地点堆放,如乙方在马路边随意堆放,给环境造成污染,国家有关部门处罚,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第二条工程量及工期1、工程量:1-4#楼所有桩头。2、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日历工期天,第四条合同价款1、1-4#楼运桩头价款合计: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第五条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该工程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5天内付清工程款第六条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甲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协调、执行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行使奖罚,具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决定权与否决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2(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2、乙方职责(1)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2)施工现场内做到工完场料清。第七条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第八条关于工期延误(1)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付给甲方延误损失金500元。(2)不可抗力:下雨,自然灾害等,工期可以顺延。第十条违约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工程按照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此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三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发生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3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委托签约人委托签约人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桩头外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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