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1、总则为了加强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移交、分类编码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机组达标有关要求。2、依据性文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6]41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GB/T11821-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3编制原则3.1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原则是谁承包,谁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3.2编制单位应该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归范》(DA/T28-2002)等现行有关规定,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系统的竣工档案。电子、声像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3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纸质及电子版的竣工档案。其中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等)的电子版分别按要求制作。(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注:一、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复印,再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③所有正本的“复印件”,称为“副本”。二、电子光盘的内容:除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等、其它组成竣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纸质档案内容及排列顺序刻录成光盘。其中档案材料中签字、书写意见等可打印,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3.4归档的竣工档案材料,须经监理单位、质监站、建设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专工、档案部门审核签字,符合竣工档案编制要求后再进行装订,并办理正式审核移交手续。4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范围4.1竣工文件编制要求4.1.1目录齐全规范:资料移交总目录、全引目录、检索目录、卷册目录齐全。案卷分类合理、卷内组卷规范。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内容完整、排列系统、数据准确、图文清晰、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日期完整(年代写4位数,月份、日期写两位数)、份数要求为二套。4.1.2竣工文件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4.1.3文字材料、各种记录表格、试验检验记录均采用A4(210×297mm)规格的70克以上复印纸。图幅大于A4的图表或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小于A4幅面的要粘贴在A4复印纸上(比较小的贴在白纸中间,也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要居中粘贴,四个页边距要相等),粘贴时采用防虫性的不干胶。4.1.4正本要求全部为原件,副本也用原件归档(如果仅有一份原件在正本里,副本则可用激光复印件)。外委试验报告、材质证件等材料,如施工单位只有复印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4.1.5为推进工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步伐,工程档案的一切标准化表格及验收数据允许打印(验评等级及验评意见必须手写),表格必须是国家推行的最新表格且是激光打印件,不允许用复印表格。4.1.6书写材料必须用能长期保存的毛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签字笔书写。文字材料一般不允许涂改,个别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该字上面化“-”,然后在旁边写上更改内容,并在更改处签名。4.1.7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激光复印件。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及试验曲线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4.1.8多方需要的土建、理化检验及无探伤报告、中间交接签证等类型材料,应填写多份,如果条件限制,其表格与检验结果可以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然后签名和加盖检测中心红章形成原件。4.1.9工程概况、施工总结等材料要求编写规范、内容齐全,应包括简介、工程范围、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开、竣工日期、造价及总结、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施工大事记等。要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名,要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4.1.10施工技术记录及验评表格式符合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及DL/T5210.1-2009《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价规程》的要求。部分电力系统没有的表式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和验评标准,由施工单位提出其本行业的表式,经公司审核,规范表式的纸张格式后方可使用。4.1.11检验(实测)结果或者安装记录较多,不能全部填在质量验收评定表上时,应在质量验收评定表上“检验(实测)结果”栏或“质量检验记录”栏内填写相关的文件名称和记录编号或安装记录名称和编号并附上记录。4.1.12对有“符合(验标)焊接篇规定”要求的验收单,应在质量检验记录一栏填写焊接质量验收单名称,并附“焊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单”。4.1.13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时,应按专业、系统划分,按单位工程组成卷。4.1.14营业执照、材质证明等一般只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营业单位公章,材质证明必须加盖相关供货商清晰的公章红章。4.1.15所有MIS程序审批后的归档材料由责任单位每月集中打印一次,重新签字盖章后方可归档。4.1.16施工方案、联系单中如果有附图附录的,附图附录必须签字盖章确认,完整清晰附上。4.1.17盖章需清楚、完整,盖正,需多个印章时不得交叉重叠。4.2竣工(草)图的编制要求4.2.1设计院编制竣工图遵循《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文件的规定。4.2.2控制设备经过安装调试后,调试单位应编制与现场相符的控制系统(包括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等)竣工图,并加盖竣工章。4.2.3设计院负责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的编制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基础,并以设计院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承包单位、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草图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为依据。4.2.4设计院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图或者竣工草图,监理组织审核,监理单位不负责的工程,由责任专工负责审核。4.2.5施工图没有变动的,应由竣工图编制单位直接在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位置在图纸标题栏的上方空白处。4.2.6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4.2.7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4.2.8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4.2.9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4.2.10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4.2.11竣工(草)图编制单位应编制竣工图案卷目录和“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在总说明中应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各专业宜编制竣工图各专业分说明。对每册修改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监理单位应编制竣工图审核报告。4.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4.3.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4.3.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4.3.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4.3.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4.3.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4.3.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4.4竣工图章的使用4.4.1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尺寸为60mm×80mm(附件5)。设计单位竣工图章规格50mm×80mm。4.4.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4.4.3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4.5竣工图的审核4.5.1竣工图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或补齐。监理不参与审核的竣工图,负责专工和质检站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的审核,编制竣工图审核报告。4.5.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4.5.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4.5.4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且在备考表中说明。4.6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要求4.6.1工程变更资料由各有关施工、调试等单位根据合同范围负责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汇总。4.6.2所有已实施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必须列入工程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等。4.6.3所有工程变更资料,监理单位应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一份,向项目公司移交二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并交一套电子光盘。4.6.4工程变更资料按单位工程划分,以表格形式列清单(见附件7)。内容包括:变更文件编号;变更文件提出单位及日期;变更文件设计施工图图号及版本;变更文件执行状况。4.7声像材料编制要求(具体参照《工程拍摄大纲》)4.7.1声像材料包括照片、底片、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录像材料由录音带和盒内目录两部分组成。盒内目录包括:内容、时间、地点、摄像者。4.7.2工程照片材料编制要求:照片统一为5寸,要有简短、完整、明了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职务、摄像者等七要素,一般不超过200字。要求每个单位工程有4—6张工程照片、并附有底片。范围包括施工前旧貌、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完工的建筑物及构造物的照片。4.7.5光盘、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代码分别为“G”、“Z”、“D”、“L”。4.7.6排列顺序与对应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应每盒编制册号,分别用代号加流水号,流水号从“1”开始依次编写,如“G-1”。“Z-10”等。4.7.7每册(盒)应编制编制说明,包括涵盖的主要工程、主要内容、主要时间段、主拍摄设备及处理方法、存储格式、主要拍摄人、排列方法等。4.7.8声像档案组卷原则与纸质竣工档案组卷原则一致。各施工单位竣工照片集中组卷,较多时组成多个卷册。4.8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范围见附录A附录A竣工文件材料编制范围一、土建、水工工程每个单位工程的竣工文件材料由各有关承包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由以下八项内容组成。1工程综合性管理材料(重要文件)1)工程概况:包括简介、工程范围、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主要工程量、主要施工方案(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开、竣工日期、造价及总结、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施工大事记
本文标题: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25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