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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机舱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一、总则第一条机舱是船舶的动力中心,为确保船舶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明确轮机人员在值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时的职责,规范船舶临时停航申请和故障排除流程,落实日保养工作,规范轮机日志的填写,切实贯彻执行集团关于船舶设备运行管理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机舱是由轮机部负责管理的主、辅机舱、舵机舱、工属具及备件物料舱、空调机以及充电室等。轮机人员是指各单船轮机部的所有人员。二、机舱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条机舱各处及各类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工具、备件和物料应规范存放,并保持整齐、做好登记造册。并按照《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工程物流分公司船舶色标标准》(附件一)做好机舱色标。第四条机舱及其通道禁止放置易燃、易爆、易挥发或具有腐蚀性的物品,禁止烘晒衣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第五条机舱内照明,尤其是主要设备、表盘、通道、应急出口等处的照明必须保持良好,如有损坏,立即修复。第六条机舱内各种机电设备、仪表、阀门及报警装置,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不得任意启动或拨弄。第七条停泊时,机舱的出入口,除必须出入处外,均应在里面扣妥。但在船舶航行时,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各出入口的门不得扣住或上锁。第八条机舱各机电设备检修完毕后,无论在航行中或停泊时,均应将使用工具和剩余的物料放回原处,沾有油渍的废旧棉纱头和破布,清洗后的污油,换下的零部件以及废料等,均应放在规定的容器内,并将现场收拾干净,废弃物不得乱丢或抛入江中,防止污物堵塞舱底管路系统和污染水域。第九条非本船人员,未经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舱。2第十条进入机舱的人员不得赤膊、穿拖鞋,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第十一条有外单位人员在机舱工作时,轮机部应派人照看和协助。第十二条各船舶应根据机舱设备布置情况和体系要求,制定保证检查到每台设备的巡回检查路线,并绘制出巡回检查路线图,悬挂于机舱内易见处,以示执行。三、值班第十三条轮机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机舱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机电设备操作说明书要求履行操作规程,保障各类设备安全。第十四条值班轮机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船员职务职责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第十五条不得饮酒、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机舱内吸烟。第十六条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做好航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航。随时注意驾驶台的各种命令和信号,并迅速而准确地执行驾驶台的命令,同时应及时将执行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内。第十七条机舱需动车时,值班轮机员应在值班驾驶员确认船尾无障碍物,带缆情况安全和许可时,方可进行。第十八条当机舱有特殊情况而影响或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一般应事先征得驾驶部的同意,但因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事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部,并将情况详细记入轮机日志。航行或作业中若有紧急情况,驾驶部需主机超负荷运转时,应征得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的同意,严禁私自改变或调节转速范围。第十九条当班轮机人员要检查机舱舱底污水的水位,观察油水情况,及时进行驳水、驳油、净油和污油回收的操作,按照防污规定处理舱底污水、垃圾等物。第二十条船舶靠离码头、或在复杂航区、或遇恶劣气候或从事特殊作业时,值班轮机员应亲自或督促轮机人员正确操作主、辅机和舵机等主要设备,并监视主要设备的运行工况,防止故障发生。第二十一条维护机舱、轴系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排除漏气、漏水、漏油3现象,按机舱巡回检查路线图,密切注意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当班驾驶、船务部、技术设备部。若不影响船舶安全和人身安全,则应保护好现场。第二十二条凡机舱内所发生的情况,以及机舱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均应及时、准确地分别记录在轮机日志、油类记录薄、故障记录薄。第二十三条船舶发生紧急事故时,按应变部署表分工全力参加抢险。接弃船命令后,应带好轮机日志以及其它主要技术文件,按令弃船。第二十四条船舶接岸电时,遵守有关用电安全规定,定时检查岸电线路、接头,不得违章。四、巡回检查第二十五条为机舱设备保持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无论在航行、作业,还是停泊时,机舱值班人员均应按时对船舶动力系统、各类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第二十六条巡回检查时间:1、接班前;2、主、辅机启动前;3、启动后的十分钟内;4、连续航行或作业时,每隔半小时一次,若连续航行或作业时间短于半小时的,至少一次;5、停泊值安全班时,若发电机等设备仍在运转,则每隔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在轮机日志上记录;6、对有异常且暂不能排除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视情况采取措施;7、船在复杂航区,或遇恶劣气候,或从事特殊作业等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保障设备正常运转;8、船舶停泊期间,经常对舷外水域巡视,防止舵桨油封渗漏污染水域。9、交班前;第二十七条主副机启动前的巡回检查时,应对各油水液位、阀、管路、仪表及空气压力、电瓶电流按巡回检查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主、副机周围情况,在确认各设备情况正常后,方可按各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运行中的4巡回检查,应仔细观察和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做到勤看、勤嗅、勤摸、勤听,观察各仪表读数,经常放残水、残气,及时进行压力和温度调节,补充水和油,使液位、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状态参数保持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地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并将有关数据和工况情况按规定记录在轮机日志上。营运船舶若有异常振动,轮机长(当班轮机员)应及时提醒船长(当班驾驶员)向职能部门汇报,查明原因,防止振动引起设备损坏。五、交接班第二十八条交接班双方都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船舶机舱现场进行对口交接。交班者应实事求是反映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已采取或尚需采取的措施。接班者应认真负责地检查。在双方确认交接现场和轮机日志上的各项记录后,在轮机日志上签字。第二十九条交班者应向接班者分别介绍:1、设备运行的技术状况;2、曾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3、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4、驾驶部的通知;5、提醒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6、轮机长或上级设备管理部门交待的任务。第三十条交班者必须做到:1、在交班前必须做好机舱及设备的清洁工作并为下一班作业做好准备,保证不因交班而影响生产;2、发现隐患应查明原因,交待清楚。3、做到不带故障交班,若故障确实来不及排除应交待清楚,不得隐瞒。若瞒故不交,要对后果负责第三十一条交班者必须得到接班者同意后才能离开。第三十二条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及时报告轮机长。未按时接班者应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三条交接班时如发现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5职能部门汇报。第三十四条接班者在接班前的四小时内严禁饮酒,违者应立即离船,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接班者接班后应主要检查:1、各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工况是否正常;2、各机电设备的液位、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的状态参数是否正常;3、机舱各舱室、动装系统有无异常情况;4、机舱报警系统是否正常;5、轮机日志记载的内容;6、同驾驶部核对时钟。第三十六条船舶在作业中交班,必须严格服从船舶调度命令,不得随意离开作业场所。第三十七条凡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交班者负责,交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六、船舶故障及计划外停航申报三十八条一般故障主要借助于船员自身力量,采取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排除。若单船无能力自修时,则按照《船舶设备故障排除职责流程》(附件二),获得必要的岸基支持。船舶设备发生故障,单船视故障情况申报停航。第三十九条营运船舶因设备临时发生故障而需停航协助修理或停航船员自修超过24小时以上的称之为临时停航船舶(也称计划外停航船舶)。第四十条凡需计划外停航的船舶必须填报《船舶计划外停航申报表》(附件三),船舶填报后,交由船务部签署批注意见后,报技术设备部安排。第四十一条船舶轮机长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将本船本月发生的故障,按照《船舶技术状况月度反馈表》(附件四)报送船务部一式三份。船务部签署意见后,于月后三日内转报技术设备部,由分管主修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给船务部,并由船务部转至单船一份。第四十二条船务部与技术设备部应对单船机舱故障排除过程进行总结,综合详细了解船员排除故障的业务能力,并作为单船轮机部高级船员年度聘任的考核依据。6七、不停航保养维修第四十三条不停航保养维修是船员通过对船舶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摸索的规律,对某些设备在营运中利用生产、航行空隙时间所进行的保养维修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第四十四条各单船轮机长应根据本船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以及设备说明书要求,制定月度日保养计划,日保养计划应包括每季度对主机曲轴箱检查以及每月对辅机曲轴箱检查。该计划报经船务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技术设备部备案。第四十五条日保养计划由分管轮机员负责组织轮机人员实施,并将实际完成情况记入轮机日志。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日保养计划,必须在轮机日志上说明情况,并尽快实施。第四十六条日保养计划检查制度:1、各单船轮机长应督促轮机人员实施日保养计划,每周抽查一次机舱日保养完成情况,并将抽查的真实结果记入轮机日志。2、船务部应做到每季度对不少于25%的船舶日保养情况抽查,工程技术部应做到每半年对不少于25%的船舶日保养情况抽查。3、对日保养完成情况抽查,可抽查当天的,也可抽查上一工作日的,抽查结果填入《职能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报告》(附件五),当班轮机人员应配合检查。4、《职能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报告》季末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该表作为公司对轮机人员考核、聘用的依据。八、轮机日志第四十七条轮机日志是船舶机舱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重要的技术资料,也是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的依据,因此,轮机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第四十八条轮机日志应由值班轮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要清楚,描述准确,不得虚假,严禁在轮机日志上乱涂乱画或撕毁,记录按顺序逐项记载,若写错可用两横线划去,并在其旁签名,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记事栏。7第四十九条机舱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如机械运转、维修保养、故障及其排除、设备损坏、油污水处理、巡回检查、燃润料消耗、值班、交接班等分别记入专门的记录簿和轮机日志。第五十条机电设备工况的各项数据,应在设备连续运行30分钟以上时间,且工况较稳定的情况下读取。机舱温度统一按交接班时的读数记录。第五十一条轮机长应每周审阅轮机日志一次并签署意见。船务部、技术设备部应结合日保养检查对轮机日志填写情况抽查。第五十二条使用完的轮机日志由轮机长负责存船保管一年,送船务部保管二年,轮机长离岗时应按照《轮机长交接清单》办理轮机日志交接手续。九、防冻第五十三条凡不能保暖的机械设备和管系,使用完毕后要放尽残水。第五十四条在结冰季节前,应将露天水柜、油柜、管系等用绝热物包扎好。第五十五条冬季环境温度低时(6℃以下)要暖车,保持机舱温度在6℃以上,汽笛管系应防冻。十、防污染第五十七条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除非在危及船舶安全时,在港内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不得将油污水排入港内。第五十八条船舶含油舱底水、厨房含油污水和清洗机件的废污油,以及凝结舱底的污油应储存回收;废弃物不得乱丢或抛入水中,防止污物污染水域。第五十九条船舶加油时,应严格按相应的操作须知执行,需特别注意:1、指派专人值班,加强对输油管路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2、加油前,必须将主甲板上的排水孔和疏水管堵塞好,并在受油舱的空气管下方备放集油容器,正确调整好有关阀门。3、加油时,应不断检查输油管接头,认真观察或测量油舱中的油面高度,保证油舱留有富余的舱容。需调换油舱时,应先开启空舱阀门,然后关闭满舱阀门。和供油方需保持联系畅通,如减压或停泵应及时通知供油船。4、加油前后测量油舱高度,核定加油数量,并用测试膏测定油品中水分符8合标准。5、船上应将相关单据和油品保存好,并正确记录油类记录簿。十一、附则第六十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
本文标题:船舶机舱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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