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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25D8173B13E2.28I84C1246C12F1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工作C未受影响。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拆除用工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25分)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为多少?答案:(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路线。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乙方承担的风险。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没有超过该项工程的总时差。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甲方;且工作F位于关键路线。(2)答:计算原网络图,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计划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网络图关键路线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将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算出关键路线不变,工期仍为73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3)答:乙方可得到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二、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之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之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1中所列标准补偿;表1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机械名称台班单价(元/台班)补偿标准大型起重机1060台班单价之60%自卸汽车(5t)318台班单价之40%自卸汽车(8t)458台班单价之50%(3)施工过程中发生之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之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l: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之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之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之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之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之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之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l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之索赔要求?为什么?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之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之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之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25分)答案:问题1:事件1不应该批准。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之(属施工单位之责任)。事件2不应该批准。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之责任)。事件3应该批准。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之(属建设单位之责任)。事件4应该批准。是由建设单位采购之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之(属建设单位之责任)。事件5应该批准。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之(属建设单位之责任)。问题2变更价款之确定原则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之价格,按合同已有之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之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之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之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3(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之索赔金额为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人工费:86×18=1548(元)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直接费:18000+2000=20000(元)间接费:20000×10%=2000(元)利润:(20000+2000)×5%=1100(元)税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或:(18000+2000)×(1+10%)(1+5%)(1+3.41%)=23887.71(元)合计: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之工程延期为事件3:8天事件4:5天合计:13天三、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问题: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25分)参考答案: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四、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l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四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下表所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末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增加合同工期13天;(2)增加费用11.8万元。问题: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以上事件可否索赔?为什么?2、计算监理工程师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25分)标准答案:1.(共12.0分)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不予延长。(1.0分)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1.0分)事件2费用索赔不成立,(1.0分)工期索赔不成立,(1.0分)(答索赔不成立也可得分),该工作属于承包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1.0分)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1.0分)工期予延长,(1.0分)因为设计方案有误。(1.0分)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1.0分)工期可以延长,(1.0分)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1.0分)2.(共10.0分)1999年4季度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P=710(0.15+0.28×116.8/10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8.0分)=710×1.0588≈751.75(计算过程正确,结果略有误差可得分)(2.0分)(如果不用调值公式,而是将其计算过程分解,分别按每项计算后累加,其结果正确可得分。)3.(共3.0分)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或质量保证金、保留金)中扣除。(2.0分)一、某深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明公司)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2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3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又影响工期2个月。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叫张三。为此承包商于2005年7月10日提出索赔。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
本文标题:工程索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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