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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一)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1、C0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1.1工程概况表:应为开工时填,可因为C0其他资料均为竣工时填写,所以也可随同其他资料一起竣工时填写。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1.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一般工程没有此报告,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填写。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此表。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注: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此三表作为竣工验收记录附表。1.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费用由建设单位出)1.9施工总结: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管理方面:根据工程特点与难点,进行项目质量、现场、合同、成本和综合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总结。②技术方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总结。③经验方面:施工过程中各种经验与教训总结。1.10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②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③企业自评施工资料完成情况;④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⑤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2、C1施工管理资料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工程名称全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一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要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设计单位栏,填写要求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栏,填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一致。☆监理单位栏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合同或协议书中的名称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并要与其各相关专业对口。☆施工单位栏填写要求同建设单位。☆表头部分统一填写。2.2见证记录:单位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每人单位工程须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应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关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2.2.1见证取样项目:(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9)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10)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11)网架节点(承载力);(12)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13)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的项目;(14)节能规范规定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项目;(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用见证检验;2.2.2见证取样次数:(1)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试验总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2)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送样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外进行。(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与其他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2.3施工日志(表C1-2):应有专人分专业记录,要有时间、天气情况、分项部位、机械作业及人员情况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本工程申报长城杯、鲁班奖,资料应打印。3、C2施工技术资料3.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3技术交底记录(表C2-1)3.3.1技术交底的分类: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工长进行有关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案、措施及质量目标等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计与分工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如有编制关键、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的指导书,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③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分工项工程操作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交底。④“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⑤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既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⑥安全技术交底3.3.1.1技术交底注意事项:(1)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及时归档。(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技术交底。(4)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3.2主要分项技术交底(一)土建: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屋面工程;测量交底;施工试验交底;施工安全交底;冬、雨季施工交底等。(二)电气安装:照明安装工程(钢管暗敷设、吊顶内管路敷设、管线内穿线安装、灯具、吊扇安装、开关插痤安装、配电箱(盘)安装、各类弱电及消防报警装置安装工程、防雷与接地安装、动力安装工程、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封闭母线安装、成套配电柜安装、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安装)。(三)通风与空调工程:(金属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及部件安装;消声器制作与安装;通风机安装;制冷管道安装;管道防腐(油漆);风管及设备保温;制冷管道保温)。(四)电梯安装(安装前准备、拆箱点件、材料运输;制作样板和井道放线;安装导轨支架;安装底坑设备;安装并调试导轨;安装地坎、门框和门套;安装并调整门厅;安装机房设备;安装轿厢及对重设备;安装曳引绳和限速器绳;安装井道线槽和布线;安装机房线槽和布线;轿厢布线;安装随行电缆和保护装置;慢车调试;快车调试;喷漆(刷漆)、清理工地、验收移交。3.4设计变更文件3.4.1图纸会审记录(表C2-2):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3.4.2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3):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对设计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设计变更文件;a.工程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时:如钢筋代换、细部尺寸修改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同意。b.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如计算错误、做法改变等必须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准备和工程情况,作出能否变更的决定。c.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1)当决定对图纸进行较大修改时;2)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差错,做法、尺寸有矛盾,结构变更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3)由建设单位对建筑构造、细部做法、使用功能等方面提出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3.4.3工程洽商记录(C2-4):设计图纸交底后,应一次性办理洽商;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4、C3施工测量记录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垂直度、标高测量;沉降观测等内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4.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主要有建筑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报监理单位审核。(2)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①、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②、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③、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主要尺寸。同时需注明±0.000绝对高程。④、复测结果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经内部检查)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①、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②、闭合差是施测和复测差值,由复测者填写;③、预检由上级单位组织验线。预检合格后由城市规划管理向下发验收通知单并将测量结果进行记录;④、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1/10000;h≤±6√nmm的要求(n为测站数)4.2基槽验线记录(表C3-2):(1)根据主控轴线、基地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操断面尺寸和坡度等。此部分检查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2)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操断面尺寸和坡度等;(3)有测量原始记录;(4)作为原点的建设单位认定的相对标高应和城市绝对标高相一致,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核查无误,由建设单位认证盖章。(5)基槽平面、剖面简图栏应标明平面(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剖面(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重要控制轴线等)及指北针方向。同时应说明集水坑、电梯井、设备坑等具体位置等,见xx施工图。4.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C3-3):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应填写该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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