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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签证的技巧工程签证,有几个方面要注意:1、施工前期签定总承包合同时,总承包合同中的多数条款都涉及工程造价,因此合同条款的签订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在签订过程中,既要按招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办事,又要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到合理的合同条款。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索赔和反索赔的因素,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避免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并在条款申明确,力求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化风险;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发展商“开脱责任条款”,对发展商指定的分包项目应明确双方职责,以此约束其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加进不可预见因素条款和双方约束条款;总之在合同中应为今后合同外签证和索赔建立理论根据。2、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由于工程工艺复杂或使用方、业主对装修标准、布局等方面经常变更,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包干造价随之发生变化,而许多业主在变更时,不是在口头上就是会议上要求变更,往往很少发出书面通知,项目部应主动将其间发生的工程变更从自身角度出发,写出核定单,逐项列表汇总,每隔15天送发展商一次签认,并纳入当月工程款计收。对由于发展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及损失,项目部应作书面统计送交发展商确认,作为工程竣工工期核验依据,把双方可能引起争议的空间压减到最低。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只顾埋头苦干,而缺乏书面签字确认意识,克服“服从甲方,不办签证”、“分包违约,没有追偿”等弊端。3、在竣工决算阶段,项目部有关施工、材料部门必须积极配合预算部门,将有关资料汇总、递交至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将中标预算、材料实耗清单、人工费发生额进行分析、比较,查寻决算的漏项,以确保决算的正确性、完整性;与此同时,将合同规定的“开口”项目,作为增加决算收入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普通项目必须受定额的制约,很少有灵活伸缩的余地,而“开口”项目的取费则有较大的潜力,对一些定额缺项的项目,可参照相近定额,进行换算。在换算过程中,可根据已签证的施工工艺(方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技能,提出合理的换算依据,已弥补原有定额偏低的缺陷。关于施工签证方面的经验在工程挖土前,要及时办理自然地面的鉴证,在基础施工时,要有雨期停工,停电的签证,还有****因设计原因和业主原因的返工应及时签证,最好拍下返工前的照片!大的设计变更如果预算书不能及时出(有时业主因工期紧常常要求赶紧施工),至少应将单价及时签下再组织施工!签证单中内容应全面,应包括索赔原因和索赔依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工期方面的延误应及时记录,可以发一些联系单,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不过工期索赔一般不牵涉费用,只是顺延工期)总之签证要尽量及时签,越拖越麻烦!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如不可抗力包含的范围也很广,在合同内也都有具体的规定,象停水、停电在一周内累计八个小时以上时才可以签证。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你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在这方面,首先得熟读合同,了解定额规范,然后再找到你应当签证的理由。比如说:按照FIDIC条款签定的合同有说明定额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在场地使用定额里有这样一条,“当施工现场场地的面积不足首层建筑面积的1/3时,可以申请租借场地,这样租借的费用就属于根据实际商谈的范围了。现在签的原则:1、签证必须完整,千万不能漏项,其中包括施工的正常费用,还包括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而且要根据定额合理套价,做到有理有据;2、对改动的施工,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将所有改动部位的,包括接茬,施工缝,修补等全面计算;3、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和图纸以及定额;4、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做到人家能想到的你一定要想到,人家想不到的你也必须想到!5、如果一个甲方有后续工程,对其优惠一点也是可以的。签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施工合同。现在的合同一般都是包总价或单价包干,属于前者你只能在设计上下功夫,一般规定在造价变更超过总价的3%后才能结算,所以要想法在设计上多更改多变动,但3个百分点肯定算自己的,反正这一类签证比较复杂,也比较难签;而单价包干的话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签证的办法是想法把原设计做法、材料品质改动,那样单价就可签证变动;在这里谈的实际上是建筑工程的过程,属于过程控制性问题,我对于建筑过程的总结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工作重复做】。一个好的签证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可以说它简单,也可以认为很复杂,但这都是我们的主观个性认为,自己给自己在思想上设了一道坎,并没有一个来衡量难易的标准。中国特色的签证(国家投资项目)现在,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适应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对于现场签证在工程造价中现在被称作“索赔”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1.对于停水停电、一般的刮风下雨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这种风险。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工程造价。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处理签证问题要有理有据,如果分歧较大,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最好看一看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承包商签证要求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业责任。3、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要及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前确定其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单位在签证的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1、工期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否则最好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否则容易造成建设方的反索赔。2、签证的时候要了解原报价文件,利润高的那部分多签证,利润低的那部分少签证。3、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但签证后会减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能够进行技术方面的论证,如果对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较大的影响,那可以少签证。4、签证的同时要了解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当时对材料、与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时的时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那这部分就可以采用签证的方式计费。5、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可以采用相应的对策,对报价文件中材料价格可以注明价格来源,如实际施工与报价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产生签证。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设计变量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单是工程实话过程中常用的三种联系方式,三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区别又有联系。1.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就工程设计变更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任何单位如果有关于设计变更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时,必须与之相符,除非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修改的建议除外。设计变更单是由设计院出具的对于施工图的不足弥补或者修改、变更,工作量较小的时候使用,如果变更比较大,需要重新出图纸;设计变更单是对图纸的补充与完善,与原图具有同等的效力。2.工程联系单是可用于参建各方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协商意见以议定的纪录为准。工作联系单可以是设计、甲方、监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关于工程中某项事宜的工作联系用;工程联系单只是一种联络单。3.工程签证如果与工程变更有关,就必须与之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工程签证是施工方出具的关于工程中需要监理、甲方等认证的项目;工程签证单是根据现场实际的一些现场改动。工程签证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它只是在实际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三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是:签证不能与设计变更单矛盾(只有设计单位有资格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内容与设计变更单矛盾时,应该以联系单生效后的变更单为准。如果没有再变更,应该以原变更为准。当联系单与签证单矛盾时,应该看与联系单的议定纪录是否矛盾,有矛盾时,一方面看两者生效日期,以后生效的为准;一方面看实际发生情况,以发生事实为准。结算时,应该要以合同为中心,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以上三单逐一论证是否可调价款。论现场签证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如: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损害,措施性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有人称之为“预算外”费用;有人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由于它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各种教科书中谈及的篇幅较少,有关这方面的专题讨论和论著也少的可怜。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认为此项费用虽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总投资。有人说,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赚钱和弥补亏损都靠现场签证,这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场签证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谈谈有关的看法。一、现场签证的概念本人认为这一工程费用称之为现场签证费用比较妥当。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确切地说,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费用。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详细做出记录,并有现场监理人员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1%。二、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严格划分一项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但须注意的是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有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由于设计部门为了怕设计变更的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另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程完工后的余土外运等费用,严格说来也并非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而是由于某些建设单位管理方法和习惯的不同而人为地划入现场签证范围以内。三、现场签证的管理施工企业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现场签证费用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即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签证单多的要进行编号。同时注明发生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的现场分管监理人员认真加以复核,办理签证并签字注明日期,若有改动部分要加盖私章,然后由主管复审后签字,最后盖上公章(即“两章一签”)。一般现场签证均是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活动准则,使现场签证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互相制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在签证过程中尤其是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2、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3、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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