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程造价管理16年4期
目录2016年第4期CONTENTSHTTP://期(总第276期)文件选载关于公布2016年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评审专家的通知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3关于2016年一季度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情况的通报4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6建设动态两部门清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1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12造价动态搞好造价跟踪服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动服务市金融中心项目13市造价处多措并举提高价格信息发布质量13市造价处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发布模式,以适应“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14市造价处联合市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办公室开展预拌砂浆价格调研14市造价处深入开展深化“两为”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大讨论14市造价处召开淮安市2016年度工程造价管理会议15学习园地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知识问答15价格信息淮安市2016年4月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17淮安市各县(区)2016年4月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37淮安市2016年4月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42企业报价79主办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委会主任:王亦农编委会副主任:王守祥主编:智煜林建伟副主编:任荣芮东舒责任编辑:夏慧娟孙洪超编委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晓明冯桂珍刘建亚孙玉斌朱建飞朱树弟朱新华张洪海陈彩波胡薇薇赵倩景艳群程亚潘立军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7楼邮编223001电话83641497(信息科)83662671(造价管理科)83675110(市场监管科)传真0517-83641497电子信箱zaojiachu@qq.com网址://期文件选载附件:2016年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评审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价格信息发布质量管理的意见》(苏建价站(2009)4号)、《淮安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报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处于2016年4月7日-3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材指导价评审专家。根据各有关单位推荐及个人自愿报名,经认真资格审查及公示结果,决定聘请佟志军等24名同志为2016年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016年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评审专家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6年4月7日关于公布2016年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评审专家的通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淮造价〔2016〕21号佟志军居国清董莉左长龙徐加军葛富辅文靖胡泊钱云飞张家猛刘云台黄波左耀马勇李立祥单文武徐山林杨亚伟杨琦张海霞刘惠生卢炳灿宋建军朱金才2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2016年第4期HTTP://文件选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六、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转第5页)3HTTP://年一季度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情况的通报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淮造价〔2016〕22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企业造价咨询业绩,进一步提高咨询企业管理水平,现将2016年一季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季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填报已出具报告书咨询项目数共212项(以下统称填报项目),咨询标的额183348.51万元,造价咨询营业收入794.67万元,填报的项目中,超期填报项目为5个,超期填报率为0.02%。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从总体来看,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对网上项目填报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在今年第一季度没有填报和超期填报咨询项目(见附件),如果不及时填报,这些项目基本上都将变为超期填报项目,超期填报率高的,对企业信用评价影响是比较大的。所以希望相关企业领导要重视网上填报工作,督促填报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填报。2、从填报质量来看,填报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是“咨询项目类型”选项错误,填报人没有鉴别项目类型进行选填;二是建筑面积和规模及其计量单位填报不准确;三是不填“土建造价”、“安装造价”、“主要材料和人工消耗量指标”。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督查,形成制度。网上填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保证填报工作的连续性,如填报人员工作变动,要做好交接,尽快熟悉系统和业务,加强学习,提升填报项目质量,确保网上数据的准确性及实效性,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除项目的基本情况填报外,力求将项目单位成本情况填报完整,提高网上项目填报工作的科学性和参考价值。2、网上填报情况将与信用管理以及咨询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管理挂钩,我处将定期对网上咨询项目填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不定期的对咨询企业网上项目填报情况组织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希望各咨询企业对咨询项目网上填报工作给予足够重视。附件:2016年一季度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统计明细表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2016年4月8日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2016年第4期HTTP://文件选载附件:2016年一季度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统计明细表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单位名称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中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鼎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宏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计资质等级甲级甲级乙级乙级甲级乙级乙级乙级甲级乙级乙级乙级甲级甲级乙级乙级乙级暂定乙级暂定乙级乙级乙级甲级已出具报告项目总数(个)1411855256512143231217144016212其中超期填报项目(个)00000000000000000000055咨询标的额(万元)19305.5717200.3811418.055652.63395.821619.561755.1892.7933651.55358.2309.16199.719870.8045101.463333.0913411.752829.3412435.051795.010126.332487.00183348.51(上接第3页)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八、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营改增后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宣贯实施工作,并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的尚未开标的招投标工程,应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附件(见淮安造价信息网电子版):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2.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和除税价表3.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含税价和除税价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25日5HTTP://期文件选载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住建办〔2016〕84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转发
本文标题:工程造价管理16年4期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32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