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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项目部自查自纠)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名)序号检查项目内容与要求存在问题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2.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3.实行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施工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4.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5.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消防检查及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情况。2办公与生活区临时用房防火1.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且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少于6m)。2.临时用组合板房应达到A级燃烧性能,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组合板房必须落实防雷设施。3.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100人,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樘疏散梯,疏散梯宽度不少于1.2米,坡度不大于45度。4.搭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的宽度不少于5米,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5米。5.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姓名要张挂在宿舍门口,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6.高压架空电线下不得修建任何临时建筑设施。7.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8.办公、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9.办公、生活区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0.严禁乱拖乱接电线、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11.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3施工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设施或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3.施工现场有条件的应修筑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少于4米的消防车道,保持车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4.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5.消防疏散通道必须符合要求、保持畅通且应有照明,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6.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应当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阻燃式密目安全网。7.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否则,应当按要求安装机械通风设备。8.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且做好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及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吸烟区(室),严禁在吸烟区(室)以外区域吸烟和乱扔烟头、火种。10.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4施工焊割作业防火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仓独立存放。2.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10m。3.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4.焊割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5.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暴晒,要使用防止回火阀装置。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变压器旁。6.乙炔瓶、氧气瓶必须设置防撞击措施。7、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5电气防火1.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2.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拉乱接。3.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4.照明电路、安装插座,应当有防漏电和超负荷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钢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5.电线绝缘层老化、残旧、破损时要及时更换。6.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可燃物不少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高层建筑应按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是否达到要求;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加压水泵应独立专线供电。2.消防水管必须是金属管,直径应不少于DN100,每层应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置一条长度不小于20米的消防水带。3.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不满足要求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7.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8.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9.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防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防栓,厂房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防栓。7易燃物消防管理1.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如工程确需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总量不超过8小时需要量,由施工单位消防责任人或保卫部门审批。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记录;严禁携带手提电话、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3.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少于15m,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少于10m。5.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6.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7.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8.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9.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10.(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善处理,易燃物堆放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检查意见检查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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