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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简报第三期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编印二○○八年七月目录■政策文件1、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2、省教委、省建设厅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8〕45号)3、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苏州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总〔2008〕51号)4、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2008年度第一批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设立苏州办事处审查结果通报(苏建规〔2008〕19号)■行业动态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今年9月为质量月2、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建筑和给排水专业)技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3、苏州市首次举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专题论证4、南通市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质量提高5、江苏省建设厅动员布署对口支援绵竹市灾后重建工作■建筑节能1、常熟审图中心着力推进建筑节能2、绿色建筑将引领我国未来建筑主流3、7月15日起售楼处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技术交流1、常熟审图中心狠抓技术交流,提升审查质量2、常熟审图中心举办“结构设计常见问题”研讨会3、结构专业若干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4、苏州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季度例会在常熟召开■抗震管理1、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2、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简讯1、常熟审图中心网站开通公告2、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评议的通知3、常熟审图中心喜获常熟市“文明单位”称号4、常熟审图中心召开作风效能建设会议5、心系客户,创新服务■统计分析审图中心08年6-7月施工图审查情况通报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是资源小省、能耗大省,一次能源主要靠省外输入,能源资源供应不足矛盾突出。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准煤。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形成,节能建筑比例小,既有建筑能耗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水平不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占全社会能耗比例不断提高。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人居环境。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二、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建建筑和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科技进步,落实节能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尽快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与政策体系,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实现建筑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住宅建筑实现节能280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570万吨标准煤;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完成5%至10%·政策文件·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2—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50万吨标准煤。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在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全覆盖;加快既有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在建筑中广泛应用以太阳能、地热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绿色照明。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的标准,将节能要求落实到每一栋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规范建筑节能项目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规范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各个环节的管理。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把建筑节能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明确相关要求,落实相应投资。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从建筑布局、形状、朝向、外墙材料等方面提出建筑节能要求,从严控制使用玻璃幕墙,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环节各责任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管,确保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环节关,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推行现场热工性能检测;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从2008年起,在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内容。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严肃查处。省建设厅要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四、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监管。新建公共建筑要根据相关要求,安装用能计量设备。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都要遵守国家关于空调温度设置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省建设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省级机关和南京、常州、徐州3个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好试点示范工作。要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研究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政策文件·—3—度,逐步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快现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地要对现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类统计,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针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及暖通空调设备、室内照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08年起,全省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五、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自2008年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积极推广地(水、空气)源热泵系统,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使用热泵系统进行采暖、空调和供热水。农村要积极推广太阳能、秸秆制气和沼气工程,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快城市照明节能灯具及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城市照明质量,降低照明电耗。六、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新机制的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2010年底前,建成3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低息贷款,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贴息。制定落实建筑节能经济扶持政策。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100%予以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60%或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定期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新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培育一批从事建筑节·政策文件·常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4—能技术研发、生产的产业化基地。以各类示范工程为载体,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各类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比办法,设立江苏省绿色建筑奖,由省建设厅每年评比表彰一批绿色建筑综合奖和单项奖。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七、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迫切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省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建设部门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要综合协调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在审批各类投资项目时,要强化建筑节能部分的审查。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粘土墙体材料的管理,墙改基金要重点扶持符合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加大节能、利废、环保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不得审批以耕地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窑场用地。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要将建筑节能内容列入审查范围。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攻关的支持力度。财政、税务、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有关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的扶持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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