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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盲点套利方法在A股这个烂摊子里,盲点套利才是最高境界。无风险套利的表现形式很多,无法一一列举。1、熊市空仓。这个方法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最好的方法,沪深股市有个非常著名的特色:政策市。一般情况下,在换届的时候,领导们没有心思管我们股民,所以这个时候很难出好的政策,大盘非常难以反转,所以,在管理层没有让我们买股票之前,我们大可以不买,这是适合能力一般的股民的最佳方法。2,空仓持币认购新股。这个方法严格来说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只是风险较低,所以也将其归于无风险套利中来,这种方法也同样适合绝大多数股民,看似利润微薄,因为中签率较低,实则利润丰厚,一方面,你节约了熊市里的股市消费额度,另一方面还略有盈余,两者一结合,利润是大大的。3,利用转股和增发的盲点套利。法律规定市场价低于净资产,不准增发,因为这有掏空国有资产之嫌。所以当某个公司有增发计划,而股价又低于净资产时,有很大套利机会。4,可转债套利机会下面有详细论述。5,利用要约收购的盲点套利。完全要约收购价格一般固定在某个价位以上,当股价低于这个价格,要约人照单全收,若收购期满当日股价低于这个价格,所有股民都有可能接受要约收购,从而导致公司退市,所以届时股价必然大大高于要约价。历史上可参考水井坊,鄂武商这两个股票。6,利用主力(如社保)建仓成本的盲点套利。有时主力(如社保基金)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参股某个股票,这个时候主力的成本是明摆着的,低于这个价格或者接近这个价格就可以择机介入。7,利用股权激励的盲点套利。行权价格以下可以介入,除非外星人袭击地球,一般情况下公司做假账都要把股价做上去。8,满岁小盘新股有套利机会。股本扩张,少数民族概念股等。二,可转债套利机会可转债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它含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转股期:转股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A股一般是上市后6个月开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转股价格调整条款1、除权调整:一般来说,现金红利不纳入转股价调整范围,但是目前国内许多企业为了吸引投资者也将股票红利作为调整转股价格的一个因素。2、特别向下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向下调整条款有时也称为向下修正条款。当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一般是股票价格连续低于转股价一定水平,该条款允许发行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赎回条款:赎回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设立赎回条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发行公司的发行成本,避免因市场利率下降而给自己造成利率损失,同时也处于加速转股过程、减轻财务压力的考虑。通常该条款可以起到保护发行公司和原有股东的权益的作用。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安全性保障,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远低于债券面值时,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此时投资人依据一定的条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收回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来个具体的:澄兴转债110078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0元债券期限5年起息日2007-05-10到期日2012-05-10上市日期2007-05-25付息频率Y1初始转股价格10.58元利率说明: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1.4%,第二年1.7%,第三年2.0%,第四年2.3%,第五年2.7%。付息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较高者上浮0.1%,即10.58元。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当期转股价,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转换期条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2007年11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止。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提前赎回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也是套利的核心!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这就是发债的公司在发债前股价彪涨的原因,也是正股的第一次短线套利机会,这可是非常确定性的套利机会!重要时间点:1,证监会核准通过前一日(在此日介入比较好)2,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告日(股价会大涨)3,募集公告书发布日(一般在证监会核准后一周内就会出,注意这一天要考虑出来了)4,股权登记日(一般是募集公告书发布日的后一天,注意这一天一定要出来了)5,可转债发行日(一般是股权登记日的后一天)短线最佳买点在1,最佳卖点在3。以赤天化为例:1,9.25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告日前一日,收盘21.622,9.26证监会核准通过公告日当天涨停收盘23.783,10.8募集公告书发布日再度涨停收盘27.214,10.9股权登记日,收盘26.995,10.10可转债发行日,收盘25.43如果9.25以收盘价21.62介入10.8以收盘价27.21出来,扣除中间9.29-10.7国庆长假休市,实际4个交易日盈利25.85%上面讨论的是可转债发行前的套利机会,在可转债发行后一旦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又一个套利机会来了!债券持有人可以有条件回售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可以强制提前赎回,还有转股价不是可以向下修正吗?下面一个一个的来解剖涉及转股价的3个条款吧!以澄兴转债为例:1.,提前赎回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以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条款解读:如果在2007年11月10日到2012-05-10,正股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在10.86X1.3=14.12之上,公司即可以105元提前赎回。剖析:即使正股价格长期在14.12之上,上市公司也绝对不会提前赎回(1)注意条款的措辞是可以而不是必须。(2)公司筹资的项目没有投产,哪来的钱提前赎回。(3)A股市场从来没有吃进出又吐出来的,以前没有,以后我想也绝对不会有。2,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条款解读:在2007-11-10到2012-05-10,若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58的70%即7.41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剖析:这是一条作秀条款,原因:(1)上一条款剖析的2和3决定上市公司不会接受持有人对债券的回售。(2)一旦触发了有条件回售条款,上市公司会启动特别向下修正条款。3,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20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剖析:1,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上市公司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因此上市公司绝对不会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2,一旦触发了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为了促使债券持有者早日转股,只好牺牲部分利益向下修正转股价,也不可能拿出真金白银接受持有人对债券的回售。当然不是万不得已他们是不会这样干的,即使在熊市里如果能挺住他们还是会把股价拉回去的(比如熊市中的上海机场逆市走牛应该与转债有莫大的关系)。在牛市里向下修正转股价,我看除非是上市公司的那帮家伙脑子进水了,跟自己过不去。三,增发股票的股价涨跌奥妙职业投资者与业余投资者的最大不同:在于实战思路和实战应变上。正当普通投资者依然沉迷在早已过时和落伍的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的时候,职业投资者则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甚至已经把“盲点套利”、“主题投资”、“底牌投机”等三大法宝玩得如火纯青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职业高手运用上述三大法宝针对增发进行时的股票的实战套利案例吧!其中的套利奥妙要点是:上市公司的融资额与股票增发价有关,而股票增发价又与股票市价有关,通常情况下,公
本文标题:常用套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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