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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每一步都面临着善和恶的抉择。孩提时代,人们就开始学习分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他们就开始从长者那里接受善恶观念了。生活既是人们学习善的过程,也是人们运用善恶观念来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过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国志·蜀书·先主传》裴松之注。【大意】不要以为坏事小就去做,不要以为好事小就不去做。这是刘备临终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这位一生戎马的政治家所说的这句话虽然已经过了近千年,但是它的哲理并没有消失。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都是由量变引起质变的。刘备的这两句话之所以正确,正是符合这一客观真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意思是说:不要因为不好的行为很小就去做它。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走上犯罪道理的呢?有一个盗窃犯从小就小偷小摸,但他的父母并不加以制止反而鼓励,从偷车条渐渐发展到偷自行车、偷衣服,最终发展到偷单位的钱成为了罪犯。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了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让它繁殖起来的话,整艘船就会沉没。小恶不除必为大患,所以决不能“以小恶而为之”,而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说:不要因为好事小就不去做它。大街上搀扶盲人过马路;汽车上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教室里见到地上有纸就捡起等等。所有这些事看起来都是很不起眼的,但正是从这一点一滴的小事中培养一个人助人为乐、关心他人、讲究文明的高尚品格。我们学校曾经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令五申,但同学们违纪者仍然大有人在,有的只是违犯一些非常小的过失,比如跳窗,乱扔果皮、塑料袋等。这些现象虽然越来越少,但毕竟仍然存在。可以设想,这些同学在违犯这些“小”的过失之时,极有可能是心存侥幸的:“小事一桩。老师又没看见。”这种侥幸心理害人不浅。失之小节,也许是酿成大错的开始,因为一个人良好的素养往往体现在小节上,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自律,自爱,自尊,自强,时时处处从“小”做起,也许正是长大成材的良好开端,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当然,这一切并不一定要老师必须看见。违犯“小”的错误,即使“老师看不见”,仍然是一个铁定的错误;做了“小”好事,有了“小”的增益,即使“老师看不见”,仍然是一个可喜的长进。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们都希望为国家的富强贡献力量,可是仅有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只有这样,我们才是文明的现代人,我们的社会才是个文明的现代社会。俗语有云,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同样的,我们随便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乃至一个眼神,可能就在世界人民面前折射出我们中国人的文明程度,可能让人一眼就看透了这个民族的本质。我们要吸取刘海洋事件中的教训,努力提高我们的道德水平。让我们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防止腐朽思想的侵蚀。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从身边一件件小事做起,培养高尚的情操。
本文标题: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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