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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数量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4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不得增加和删除。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其它实质性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详见本章附表3-5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项目管理机构:13分资信业绩:12分投标报价:7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不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第一步: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第二步:将余下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a1+a2+……+anS=n式中S──评标基准价;Ai──进入第二步计算的评标价(i=1,2,…,n);n──进入第二步计算投标人个数。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0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1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2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价(即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第一次平均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及第3.1.2项、第3.1.3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初步评审结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报价或评标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子目有工程数量错误的,先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修正,并同时修正合价和总价。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折算和调整: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减少,投标总价与合价不变,按调整后单价=原合价÷招标文件工程清单的原则调低单价;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增加,更改工程量,按单价不变,调整后合价=投标单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工程数量的原则调整合价和总价。以上a、b中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4)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算术错误,其算术错误累计导致的价格合计正负偏离原报价总价的百分之二(含百分之二)的,按废标处理,未超过百分之二的,按算术错误进行修正。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数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宣布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3]21号文规定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下载打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资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记录评审结果。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响应性评审A3.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
本文标题: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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