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五章-海运托运单缮制
海运托运单的内容和缮制规范托运单的内容:托运人:填写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传真号。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其贸易代理人或是货运代理。在信用证方式下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收货人:收取货物的人如果是实际收货人,可填写全称、地址等,表示此提单为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如果是指示提单,可以填写“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信用证下,凭银行指示,这种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不可以写两个收货人,如有第二收货人,填写在通知人栏内。通知人:信用证下,为开证申请人,即实际的收货人。可以填写第二收货人。装运港:填写实际货物装运的港口全称。卸货港:填写实际货物被卸离船舶的最终港口全称,对于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卸货港填写。目的地:填写货物最终的交货地的城市名称,或地区名称。货物名称和包装种类: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货物相符,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等都相一致。箱数与件数: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件数或集装箱个数。件数要写出小写和大写。如果不同包装种类的货物混合在一个集装箱内,包装种类显示“件数”(PACKAGES)。
本文标题:第五章-海运托运单缮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477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