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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应对之道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张杰2014年03月22日2研讨内容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有关配套政策的建议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五、集团应对“营改增”的具体做法3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一)引言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财税(2011)110号文正式公布,方案中明文规定建筑业“营改增”税率为11%。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同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4一、“营”改“增”政策介绍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按规划“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5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住建部作为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在全国选择100户以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企业进行调研,具体工作委托中建协组织实施。6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中建协经过八、九个月的调研测算工作,于2012年9月24日向住建部递交了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住建部经过充分讨论,又增补调查央企和建筑劳务公司54户,广泛征求意见,最终于2013年1月9日,以建计函(2013)3号文,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查测算情况和建议的函》正式提交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引起财税部门领导高度重视。7一、“营”改“增”政策介绍通过调研测算,发现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结果(或者说是大概率事件)是:收入减少;利润降低;税负增加;现金流受挫。8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住建部对财政部的请求和建议:1、建筑业试点工作,能推迟则推迟,越晚越好。2、必须实施时,希望全行业统一开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税率不同使总包与分包产生新的矛盾和实际税负的不公平。3、请求降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6%试点。4、试点期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暂按3%征收率计征,过渡期暂定3-5年。5、对建筑业实行即征即退的补贴办法。9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二)增值税基本知识点1、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10一、“营”改“增”政策介绍如: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100万元,加工生产成甲产品,甲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160-100)就是增加值。再如: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A建筑公司,销售价(不含税)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元就是增加值。11一、“营”改“增”政策介绍2、关于增加值的计算⑴加法:增加值=折旧+工薪+利润+税费⑵减法:增加值=销售收入-外购货物和劳务支出(为我国所采用),或者: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12一、“营”改“增”政策介绍3、纳税人:(原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新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3一、“营”改“增”政策介绍4、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⑴“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①500万标准是指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4一、“营”改“增”政策介绍⑵批发、零售等商贸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以上,生产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不是会计年度,且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15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一般纳税人标准16一、“营”改“增”政策介绍5、现行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⑴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规定外,基本税率为17%。⑵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⑶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⑷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⑸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17一、“营”改“增”政策介绍6、“营改增”新增的税率(一般纳税人)⑴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⑵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服务,税率为11%。⑶提供其他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⑷零税率及应税服务的范围:①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18(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1、征收范围不同: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进口货物,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部分现代服务业。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建筑业、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等提供的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一、“营”改“增”政策介绍19一、“营”改“增”政策介绍2、税率(征收率)不同:⑴增值税:按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及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13%、11%、6%、0(按销售的货物不同,税率不同)。⑵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3%-20%不等。“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见下表):20一、“营”改“增”政策介绍行业营业税率增值税率建筑业3%11%交通运输业3%11%有形动产租赁业5%17%部分现代服务业5%6%21一、“营”改“增”政策介绍3、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在价外;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发票上的金额以及税率计算缴纳。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另外,增值税不得进当期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业税进当期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2一、“营”改“增”政策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的计税方法对比: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工程造价÷(1+11)×11%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⑵“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3%23一、“营”改“增”政策介绍4、征收的税务机构不同: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比较严。营业税是由地税局征收,相对松。24一、“营”改“增”政策介绍(四)价外税的认识。时至今日,不少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价外税与企业成本、利润没太大关系;二是税改政策是结构性减税,因此不会增加企业税负;三是如果税负明显增加,国家会调整造价定额标准,水涨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需担心。而本次税改的做法是:在既有的工程结算收入中,按增值税税率切出一块来单列为增值税的销项税,在中间投入的外购成本中也切出一块来单列为增值税的进项税,就这样把原来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了。所以说上述认识误区要改变。25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五)、建筑业增值税率是如何确定的?据业内权威人士透露,建筑业增值税率11%是充分照顾建筑业的背景下确定的。据讲,建筑业购进成本要达到销售收入的72%以上,加权平均进项税率要达到11%以上,营改增税负会略有降低,才符合本次税改不增加税负的原则。26假设建筑施工产值为1,中间投入为x,列方程式为:(1-x)×11%≤1×3%解方程,得出x≥0.7272查阅近四年的国家统计年鉴中建筑业资料反映,建筑业增加值仅有20%左右,中间投入平均达77%,这种失真的经济信息,结果导致经济决策脱离了客观实际。27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1、能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成本。2、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建筑施工产业化发展。3、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2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完善了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对联营挂靠、合作经营、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29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4、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使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联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缴税款,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30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5、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目前,有些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符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大方向,“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所谓“内部承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总部管不了项目的资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31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二)、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1、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⑴甲供材料。⑵砖、瓦、灰、砂、石等地材。⑶工程地域偏远。一些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一些大宗材料、土方、地材及零星材料基本上都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税务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32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根据财税[2009]9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⑴假设6%能抵扣:11%-6%=5%⑵目前6%不能抵扣:11%-0=11%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333、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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