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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财税知识二、涉税种类一、税务登记三、发票管理四、税务管理职责分工五、营业税改增值税简要介绍(一)外埠项目税务报验登记管理以集团公司名义在外地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同一地点累计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须按照国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合同签定后正式开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持外经证及其他资料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各项目应在外经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经营地税务机关已核销的外经证原件及相关核销资料,财务部负责办理外经证的核销及续办。项目部应设立外经证台账,统计新办、延期、核销等信息,做好备查登记。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注销。一、税务登记管理(二)非法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集团公司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由税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各单位借用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变更及注销等工作由税务主管人员负责办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报验登记流程图:外经证一、税务登记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项目财务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中标通知书贴花总包合同开工许可证其他资料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一)营业税及附加(二)企业所得税(四)印花税(三)个人所得税(五)车船税(一)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计税依据——营业税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计税基础:(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计税依据及税款计算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税务机关为地税,不是国税。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税率为3%)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甲供料,不含甲供设备)-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业主出具的工程量确认单。京外项目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税款,当地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业主支付预付款时也要缴纳营业税)。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计税依据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税种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基础收到业主款项抵减支付的建安分包款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7%/5%/1%3%2%计税方法计税基础×3%营业税×税率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计税依据及税款计算税款计算——建筑业营业税税率附征税费:河道费、防洪费、价格调节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E:\新建文件夹\税务筹划\税率\中建交通在建项目税基表.xls专业分包开具建安发票分包发票、税票复印件中建交通开具建安发票公司发票、税票复印件业主收取建安发票按发票面值缴税按业主付款额减专业分包收款额的差额缴税支付工程款按照新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分包各自完税的政策。总包给业主开票前,先由分包方纳税开票,分包取得发票交给总包方,总包方再据此差额纳税、全额开票。可抵减总包方营业税的发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建安分包发票。举例:某一局集团授权项目本月收业主工程款1000万元,一局集团支付C分包100万元,其中中建交通支付A分包300万元,B分包200万元,同时授权项目上缴一局管理费2%,营业税税率为3.43%。第一步:A分包开发票300万元,交营业税10.29万元;B分包开发票200万元,交营业税6.86万元;发票付款单位:中建交通第二步:C分包开发票100万元,交营业税3.43万元中建交通开发票880万元,交营业税13.03万元【(1000-1000*2%)-100】*3.43%-10.29-6.86=13.03发票付款单位:一局集团第三步:中建一局开发票1000万元,交营业税0.69万元(1000-980)*3.43%=0.69发票付款单位:业主营业税合计34.30=10.29+6.86+3.43+13.03+0.69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合约管理建议1、确认分包方符合抵减总包方营业税的条件,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分包方自行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包方在收取总包方预付款和工程款前应开具合法建安发票”等相关条款。2、分包单位要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提前进行备案(包括公司备案和合同备案),这样才具备抵扣总包营业税的条件。3、合同中约定分包方要熟知项目所在地的缴税政策,税务机关附加征收的税费由分包自行承担,不可向总包追加费用。4、分包不提供发票,总包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财务管理建议1、敦促分包方及时去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2、执行新营业税政策的项目,当期应交营业税及附加是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与收取分包发票之间的差额计算缴纳税金,为避免超额纳税,规避后期的退税和资金压力,在向业主开具发票及缴纳税款前,必须收取分包方合法发票用以抵税。3、依据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地方性税费的征收规定,对附加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免条件。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1)地方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减免方法:由总部税务机关出具《企业账册健全证明》,项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施工所在地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地方附征税费(2)地方附征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地方附征税费(2)地方附征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方法: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千分之二企业所得税的项目部,每季度末将发票、税票的复印件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以抵减总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地方附征税费实际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预估项目总体税费,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多缴税:实际操作中,需预估项目总收入和可抵减支付的全部分包款,以估算项目总的营业税计税基数,即:项目总的营业税计税基数=项目总收入(预计开给业主的发票累计数)-支付的全部分包款(预计收到的建安分包发票累计数)项目实际负担的总税金=项目总的营业税计税基数×项目所在地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税率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缴纳的税金应小于等于项目应负担的总税金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实际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举例:京外某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0万元,预计支付分包款并可取得合法抵扣凭据的金额为400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付款情况和缴税情况如下:时间给业主开票支付分包款开票可抵减的分包款缴纳税金(按3.36%计税)工程实际税负8月-收款开票30000100.89月-收票付款100010月-收款开票3000100067.211月-收票付款200012月-收款开票4000200067.21月-收票付款1000业主款项已收取完毕,此1000万分包款税金无法抵减累计1000040003000235.2201.6(假定工程中是先给业主开票收款,一个月后支付分包工程款)单位:万元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实际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项目应负担的税金=(10000–4000)×3.36%=201.6万元实际操作中,从上表得出项目累计缴纳了235.2万元的税金,多支出33.6万元税金是由于收款开票在前,支付分包款在后,导致了增大税负。建议:预估项目的总体税费,以此为缴税金额的控制线。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为了进一步防范税收风险,财务部已要求各项目对分包拖欠发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根据已上报的自查结果数据反馈,目前公司分包拖欠发票累计金额达到37,116.53万元。建安分包无法出具发票的调查原因包括:1、总包或分包合同未及时签订,导致分包无法进行税务登记及开具发票,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33%;2、分包正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13%;3、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已用完,需补签合同,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1%;4、分包不具备开票的资质,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4%;5、分包发票抵扣级次有限制,分包发票无法抵扣我方营业税,目前分包未开具发票,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9%;6、项目为了赶工期,未收到分包发票前先支付了分包工程款,而后续尾款尚未支付,分包收不到款不给提供所欠发票,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10%;7、BT项目回购期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占拖欠发票的比率为30%。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付款原则:——未签订合同不付款——未办理预结不付款——未编制资金计划不付款——未提供足额发票不付款二、经营建筑项目的涉税项建议:实际操作如果总包合同中含甲供料,需要求甲方支付甲供料税金,并在甲方、总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的三方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将发票开具给总包方,而非甲方。以降低我司税务风险。提醒:与业主谈判争取业主指定事项纳入我方核算。实际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料事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按照此项规定,如果我司与业主的合同额中包含业主方提供的材料即甲供料,且由业主方直接收取供应商发票并支付材料款的情况,我司作为建筑工程纳税主体仍有缴纳甲供料税款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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