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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颁布机关】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年03月29日【实施日期】1995年10月01日【时效性】有效CodeforFirePreventionin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GB50222—9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1总则32.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32.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32.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2.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32.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2.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32.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32.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32.2.0.2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32.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32.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32.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32.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32.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32.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32.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2.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32.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3.1.5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2.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2.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2.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32.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32.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32.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32.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32.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2.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2.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2.1的规定。32.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32.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3.2.1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朋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AAB1B1B1B1B1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AB1B1B1B2B2B2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AAB1B1B2B2B1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B1B1B1B2B2B2B2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800座位AAB1B1B1B1B1B1≤800座位AB1B1B1B2B1B1B2体育馆>3000座位AAB1B1B1B1B1B2≤3000座位AB1B1B1B2B2B1B2商场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AB1AAB1B1B2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9000m2的营业厅AB1B1B1B2B1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B1B1B1B2B2B2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AB1B1B1B2B2B2其他饭店、旅馆B1B1B2B2B2B2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营业面积>1002AB1B1B1B2B1B2营业面积≤1002B1B1B1B2B2B2B2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AB1B1B1B2B1B2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国家级、省级AB1B1B1B2B1B2省级以下B1B1B2B2B2B2B2办公楼、综合楼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AB1B1B1B2B2B2其他办公楼、综合楼B1B1B2B2B2住宅高级住宅B1B1B1B1B2B2B2普通住宅B1B2B2B2B23.3高层民用建筑32.3.3.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3.1的规定。32.3.3.2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32.3.3.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3.3.1建筑物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朋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高级旅馆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AB1B1B1B1B1B1B1B1≤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AB1B1B1B2B2B1B2B1其他部位AB1B1B2B2B1B2B1B2B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一类建筑AB1B1B1B2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2B2B2B2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一类建筑AAB1B1B1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1B2B2B2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一类建筑AB1B1B1B2B1B1B1B1二类建筑B1B1B2B1B2B1B2B2B2住宅、普通旅馆一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AB1B2B1B2B1B1B2B1二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B1B1B2B2B2B2B2B2B2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4地下民用建筑32.3.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3.4.1的规定。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32.3.3.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2.3.3.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3.4.1的基础上降低钱级要求。32.3.3.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3.4.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AB1B1B1B1B1B2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AAB1B1B1B1B2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AAAB1B1B1B2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AAAAA4工业厂房32.4.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4.0.1的规定。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4.0.1工业厂房分类建筑规模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AAAA丙类厂房地下厂房AAAB1高层厂房AB1B1B2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B1B1B2B2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地下厂房AAB1B1高层厂房B1B1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B1B2B2B232.4.0.2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2.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32.4.0.1的规定。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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