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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坚决纠正广大家长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对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资料行为作如下规定:一、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七、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八、严禁在职教师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九、严禁在职教师在学校为学生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中牟利;十、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为学生代购其他类教辅材料。根据文件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教师,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其责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教师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结合上述文件规定,再给予以下处理:一、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二、取消其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三、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四、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交由教育局处置。
本文标题: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和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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