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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0-xx-xx2010年济南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外保温防火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通知其中,3.0.3、3.0.4、4.1.1第1款、4.1.2第1款、4.2.1、5.2.1、5.3.1、5.4.2、6.0.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万华节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形成本规范,以规范山东省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外保温工程防火一般规定、外墙外保温和屋面保温防火设计、施工、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于建筑外保温,特别是外墙外保温的防火构造做法,整体来说研究和实践均不多,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和改进,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250031)。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火灾危害,合理设计建筑外保温系统,明确外保温系统施工、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结合山东省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建筑外保温的防火安全是近几年来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的。总体来说,我国针对外保温的防火研究还很有限,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进步。因此,我们在进行建筑外保温系统的设计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其经济合理性。)1.0.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外保温工程。1.0.3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外保温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建筑外保温工程施工中防火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职责,进场材料及材料堆放的防火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技术要求以及建筑外保温防火安全验收等内容。1.0.4建筑外保温系统工程设计、现场施工防火和防火安全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条文说明:本规范涉及到建筑外保温系统工程设计、现场施工防火和防火安全验收等内容,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还应执行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与之相协调。本条规定是为了明确本标准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2术语2.0.1建筑幕墙buildingcurtainwall由金属构架、板材与保温层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2.0.2保温装饰板thermalinsulationdecorationboard在工厂加工制成的,具有保温和装饰功能的复合板材。2.0.3防火隔离带fire-proofbarrier设置在外保温系统中,能有效阻止火焰蔓延的带形防火构造。(条文说明: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中,防火隔离带被作为外保温系统的主要防火构造措施提出来。在国外确实得到了大量的应用,但在我国用诸工程实践的案例还鲜有报导。并且,它在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还将涉及到防水、耐久性问题。因此,建议相关单位在用于实际工程之前首先要进行系统的大型耐候性试验,以保证系统的使用年限。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的不匹配性,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连接处的开裂是难免的,这也影响到防火隔离带在外保温体系的实际应用。应考虑在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外保温体系中,在抗裂砂浆与保温层之间加上应力缓冲层,减少裂缝发生的几率。)2.0.4防火保护层fire-proofprotectionlayer覆盖在可燃保温层表面,可避免火灾蔓延的系统构造层。(条文说明:防火保护层包括保温层外侧的不燃或难燃保温浆料、不燃抹面砂浆、不燃饰面材料,对只有抗裂砂浆和饰面材料的系统,也称为防火保护层。不燃或难燃保温浆料,有膨胀玻化微珠砂浆、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和质量稳定性,将直接决定系统层面受到热量或火焰侵袭时对内侧保温材料的保护能力。)2.0.5防火界面层fire-proofinterfacelayer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2.0.6空腔cavity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保温层与面板之间的空气层,通常可划分为闭合空腔和非闭合空腔。(条文说明:空腔对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有很大影响。非闭合空腔构造的存在可能为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提供充足的氧,在火灾发生后会产生“烟囱效应”,加速火灾的蔓延。因此,在建筑外保温系统中应尽量避免形成非闭合空腔。特别是在幕墙类建筑中,一定要采用A级材料对空腔进行封堵。)2.0.7热固型保温材料thermosettinginsulationmaterials遇火表面形成炭化层,不熔化、无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2.0.8热塑型保温材料thermoplasticinsulationmaterials遇火收缩、熔化,有熔融滴落物产生的有机保温材料。(条文说明:目前,热固型保温材料包括改性酚醛泡沫板和硬泡聚氨酯,热塑型保温材料指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模塑聚苯板(EPS)和挤塑聚苯板(XPS)。这两类材料从燃烧特征上看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其引起火灾蔓延的危险也不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应区别对待热固型保温材料和热塑型保温材料,分别采取不同的防火构造。经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所多次大型窗口火、墙角火模型试验,证明热固型保温材料遇火时,只发生炭化,不熔化、无熔融滴落物生成,不会形成二次火源,而热塑型保温材料遇火时,表面收缩、熔融,有熔融滴落物产生,会形成二次火源,因此,热固型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比热塑型保温材料强。经粘贴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窗口火试验观摩,得出结论意见为:(1)热固型保温材料与热塑型保温材料在燃烧过程中具有明显差异,对相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适用范围应区别对待。采用聚氨酯硬泡、酚醛泡沫等热固型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具有更稳定的防火安全性能,可以适当地扩大其使用范围;(2)试验结果表明,热固型保温材料可作为防火隔离带材料用于防火构造,能有效地阻止火灾的蔓延;(3)试验结果表明,采用B2级的热固型聚氨酯硬泡为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具有火焰传播性,实际应用时不必再设置防火隔离带。因此,本规范中对热固型保温材料和热塑型保温材料在建筑外保温领域中的适用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3一般规定3.0.1建筑外围护结构所用材料、系统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0.2本规范将建筑外墙外保温分成非幕墙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和幕墙构造的外墙外保温两大类。在工程设计中遇到部分为幕墙构造、部分为非幕墙构造时,幕墙部分执行幕墙的防火设计规定,非幕墙部分执行非幕墙的防火设计规定。3.0.3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2级。(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筑外保温系统存在火灾危险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所使用材料的可燃性,因此本规范中强调要正确处理建筑工程保温效果与防火安全的关系,积极选用A级保温材料。但目前在我国A级保温材料暂时还不能完全满足建筑工程应用需要的国情下,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限定为不得低于B2级,这是对保温材料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无法保证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3.0.4粘贴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必须采用抹面砂浆将保温层完全覆盖。首层抹面砂浆层的厚度应不小于6mm,其他层应不小于3mm。(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各类粘贴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板外应有不小于3mm的防火保护层。干挂板材(石材、瓷板、纤维水泥板、金属板等)带龙骨体系的保温层,其表面也应有不小于3mm的防火保护层(可以是砂浆或其他保护层)覆盖。)3.0.5建筑设计图纸中应说明外保温系统(包括幕墙系统)的防火性能要求及主要的构造做法。严禁工程建设各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变更防火设计文件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审查单位的同意。(条文说明:本条强调与外保温系统有关的各方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必须得到体现和满足。)3.0.6外保温系统中,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之间、保温层与面板之间不应形成非闭合的空腔。点式粘贴保温板时应使空腔封闭。保温层外加设龙骨时,也应按层封堵竖向的非闭合空腔。(条文说明:非闭合空腔的存在将加大外保温系统的火灾危险。本条强调指出在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注意使空腔封闭,对无法封闭的非闭合空腔也一定要进行封堵,以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3.0.7防火隔离带可以用A级不燃材料或与A级不燃材料隔离带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并与基层墙面满粘,高度不应低于300mm。宜设置在窗口上方300mm~500mm处,并应沿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与基层墙体之间不得有空腔。当采用与A级不燃材料隔离带防火性能等效的复合材料做为防火隔离带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系统防火性能检测报告。(条文说明:防火隔离带应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作用。此外,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的材质不同,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两者连接处的开裂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避免出现裂缝,确保其耐候性。防火隔离带应保持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遇窗阻挡时,应在窗四圈加挡火梁,与防火隔离带形成阻火隔离效果。为保证阻火效果,防火隔离带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宽度),且与墙体间无空腔。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或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的材料制成。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无非闭合空腔,同时在外面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的防火保护层。采取这几项措施后,整个系统的防火性能可视为与A级不燃材料“等效”。)3.0.8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4防火设计要求4.1非幕墙式墙体外保温4.1.1居住建筑外保温1建筑高度≥100m的居住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条文说明: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居住建筑(非幕墙),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以确保其可靠的防火性能。目前用于建筑外保温的不燃材料有岩棉水泥复合板、泡沫玻璃等。这些非幕墙的不燃材料外保温做法工程实践较少,应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确保体系有良好的耐候性。岩棉板、玻璃棉板等软质板材,易下坠、吸水率高,用于外墙保温时应采取妥善的构造措施,确保外保温系统整体具有良好的强度、抗裂、保温、防潮、防下坠等各项性能。本款规定系指大于等于100m的居住建筑,从首层起全部外墙面保温均应符合本款要求,而并非100m以下的楼层外墙外保温可降低防火要求。其他有关建筑高度的条文,均指从首层起的全部外墙面,应符合该款的要求。)2建筑高度大于等于60m,但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不燃保温材料外,还可选择下列的任何一种做法;1)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6mm;2)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3.0.4条的要求;3)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小于16mm时,在保温层内每层设置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条文说明:聚苯板外覆盖厚度不小于16mm防火保护层的做法,对整个系统起防火保护作用时,不需另加防火隔离带。热固型保温材料有改性酚醛树脂板、硬泡聚氨酯。)3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但小于60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1条的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做法外,还可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且保温层外抹面砂浆的厚度不小于3mm,在保温层内每两层设置一道水平防火隔离带的做法。4建筑高度小于24m的居住建筑,全部外保温除可采用本规范第4.1.1条第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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