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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芬兰国家介绍芬兰位于欧洲北部,与瑞典、挪威、俄罗斯接壤,南临芬兰湾,西濒波的尼亚湾,海岸线长1100公里,并有“千湖之国”之称。芬兰最早的居民为拉普人,故芬兰又称拉普兰,芬兰人迁入后,建立了芬兰大公国。十二世纪后半期被瑞典统治。1809年俄瑞战争后并入帝俄,成为大公国。1917年12月芬兰共和国宣布独立。芬兰是世界高度发达国家,人均产出远高于欧盟平均水平,国民享有极高标准的生活品质。近年来,中芬两国经贸发展迅速,中国是芬兰在亚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同时,芬兰也是中国在北欧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亦为中国在北欧的第二大技术转让方。80年代,芬兰经济以年平均增长3.7%的速度持续发展。90年代初,经济出现严重衰退。1993年开始复苏,1994年以来经济总体上发展良好。芬政府90年代初完成经济结构调整,增大知识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重视科技投入,发展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宏观上继续执行紧缩财政、鼓励投资、削减社会福利、降低所得税、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改善就业的政策,使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济增长保持在5%左右。1999年加入欧元,2002年1月欧元正式流通,取代芬兰马克。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497亿欧元,比上年增长3.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86万欧元。2003、2004、2005连续3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年度“世界最具竞争力的2009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9189美元2004年主要经济指标如下:国内生产总值:1497亿欧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76万欧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7%。货币名称:欧元(Euro)汇率:1美元=0.8840欧元(2003年)通货膨胀率:0.9%失业率:9.0%国家”。2、芬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由于社会结构、历史和政治的特殊性,芬兰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其他北欧国家有所区别。在很长的历史阶段,芬兰与她的北欧邻国相比是一个更依赖于农业的国家。直到20世纪50年代,芬兰小型农庄的数量仍然在增加,而其他北欧国家的农庄数量却在减少,农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从历史上看,芬兰从1809年至1917年是俄国的一个自治大公国,没有独立的议会和行政系统。因此,诸如义务教育、贫困救济等方面的改革直到1917年芬兰独立以后才得以展开。在芬兰国家独立后的20年时间里,国家关怀每一个公民,尽一切努力去帮助他们,真正尽到国家的责任。随着芬兰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变得日益平等。到1939年,社会一半的财富掌握在工人、农民手里。芬兰被称为“工人和农民的社会”、“劳动者的共和国”。芬兰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于20世纪初期,二战后不断发展和完善,属典型的福利型模式3、芬兰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作为较为典型的高福利国家,芬兰的社会保障覆盖广、层次高、功能全,芬兰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普惠的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涉及到人的一生中每个阶段,其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育、失业、医疗、养老、收入补助等基本保险,而且还有很好的教育福利,注重健康和环境的改善,是一种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包揽一切的福利体系。(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情况芬兰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于20世纪初期,二战后不断发展和完善,属典型的福利型模式,包括社会保险、社会和卫生服务、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服务。现行保障制度实行全民保障,保障范围从生到死,不仅包括生育、失业、医疗、养老、收入补助等基本保险,而且还有很好的教育福利,注重对影响人的健康因素和环境的改善。特点如下:1、社会保险全面且法制化。所有芬兰居民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即国民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芬兰有两个养老系统,一个是国民养老系统,另一个是就业养老系统。这两个系统都负责向老年人、残疾人和遗属提供养老金,但前一个养老系统是基于居民,提供最低收入保障,而后一个养老系统是基于就业,并与挣钱多少有关。这两个系统相互协调。国民养老保险只提供给没有工作或低收入的人,而当就业养老者的就业收入超过一定数量时,就得不到国民养老收入。还设有失业津贴,向参与行业失业保险的雇员提供与收入有关的津贴、基本津贴和劳动力市场支持。所有雇员和农场主都有工伤和职业病的强制保险,自我雇用人员(不包括农场主)可自愿参加保险。2、全民享受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负责病人大部分治疗费和医药费,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芬兰医院分布合理,设施先进,医生护士配备充裕,医疗水平较高,护理责任心强,小病可上分布于社会的诊所治疗,稍严重者就可入市立医院治疗,重病者可转入中心医院治疗。病人如去私营医院治疗,则需承担高于公立医院部分的费用。重病、长期患病者、工伤和职业病患者,享受医疗保险的份额则更多一些,甚至全部。3、有效的预防已成为社保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出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服务,主要包括健康保护和环境卫生、辐射保护、职业卫生保护、控制饮酒、吸烟措施等,是为了防止一些风险和问题的发生,以使较为昂贵的服务支出和援助最小化。在芬兰对烟酒销售、消费有明确的、严格的法律限制,其目的就是限制人们抽烟喝酒,鼓励人们关心自身健康,在提高每个人健康水平的同时,相应减少社保支出。(二)社会保障机构能力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是政策实施的主体放在地市。劳工部和社会福利部是政府下设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市政府是社会和健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主要负责安排学校、社会服务和健康服务等基本服务。绝大多数市政府仅管辖不到1万个居民。市里可从私营机构处购买服务给所辖居民。中央政府和市政府都有权征税,市政府从中央政府得到补助以确保向居民提供必须提供的服务。使用者对有些服务也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服务中最重要的领域是初级保健和专业医疗、孩子日托、老年人关怀、残疾人服务、社会援助和儿童福利。公共医疗是普遍的、基本的,私人服务是补充的。二是生活培训与就业培训相结合。培训强化了在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同时也帮助失业人员更快更好地寻找到新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提高就业率,也减轻了政府提供失业保险的财政负担。与此同时,也促使相当一部分年老工作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缓解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国家的全体公民,不论男女老少都有平等的享受教育权利和义务。通过就业培训改善了年轻“老人”知识结构,提高了知识层次和技能,使其延长报效国家的年限,也为其安度晚年奠定丰厚的物质基础。三是严格的廉政考绩。公职人员队伍的素质与严格考核和管理有直接关系。对公职人员管理考核的主要方法是:(1)入口选任。对公务员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选任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具有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官员选任尤为严格。(2)管理监控。遵循现代管理原则健全管理,重要职位进行岗位轮换,严格控制公务员的兼职行为。(3)考核评估。每年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能力、个人素质、管理水平和廉政情况进行考评。4、芬兰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国家的主要区别芬兰等北欧国家社会保障的主要制度和做法1、以维护全体公民的权益为根本原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每一个公民,包括国内原有居民和满足居住年限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外来移民,都有权力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2)保证公民平等,不依种族、阶级、阶层、性别的不同而区别对待,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以及无收入者均被融人同样的福利体系之中。(3)注重个人的权利,每一项资助或者服务,甚至是对家庭的帮助,也具体到每一个个人。2、芬兰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三大部分:(1)预防性安全和健康政策;(2)社会和卫生服务;(3)社会保险。内涵丰富、覆盖广泛全方位保障3、保持占有国内生产总值的较高比例。1980年以来,芬兰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0%以上4、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为社会保障买单。多元渠道政府在实施公共服务方面出现了“社会分担化”趋势,即发挥更多的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尽管政府仍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但其所承担的责任正在不断减少,尤其是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减少较多。而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第二责任者的雇主所承担的责任却在不断增加,个人和保险市场分担的责任也在加大芬兰1995年政府财政占社会保障财政来源的45.8%,2002下降到42.4%;而雇主缴费比例则由37.7%上升到39.2%。2005年芬兰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为418亿欧元,其中政府预算内支出只有148亿欧元,不到总预算金额的35%。5、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中的职责。6、依法实施全民的社会保障。司法完善健全7、确保养老金的足额征收和保值增值。芬兰养老金的缴纳标准是平均工资的22%左右,其中4.5%由个人支付,其余大部分由雇主缴纳。8、健全有约束的失业金领取制度失业金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付;二是工会等组织发放标准为平均总收入水平的45%左右要求每一个失业的人参加劳动培训,否则就会停止领取这项补助9、财政资金以提供服务为主,社会保险以提供资金为主提供福利更多并非现金转付,而是提供服务,例子:日托幼儿园和养老院,地方政府组织的照顾老人或病人的场所政府雇佣劳动者早就就业机会相比之下我国的制度的不足1、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和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福利制度是和社会基本结构相对应的。北欧社会是一个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农村和城市之间并没有特殊的差别,也不存在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全面福利制度的实施必须具备坚实的民主基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生产力不甚发达,物质基础相对薄弱;在全社会范围内尚未完全实现工业化,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社会结构;人口众多,人均所占有的物质资源相对较少;社会的民主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要求我们2、建立具有“普遍性”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对工薪收入者实行全面保险,对其他人实行社会救济,这是不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目前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是包括农民和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需要社会保障,却又最难加入现存制度体系。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民收入的地区与个体差异、人口的流动性和城市化进程,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必须是一个多元的、结合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整合型保障体系,是以非纳费型社会救助制度、土地保障制度、家庭保障制度为基本保障制度,以纳费型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态调整的、综合的制度体系,3、制定社会保障标准要“循序渐进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客观准则,科学合理地界定社会保障的分配标准和总体水平4、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应该“制度化”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高层次立法几乎没有,目前作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法规依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窄保障措施少5、建立长效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机制我国做到了6、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支出的数量、用途和具体执行机构。贯彻基本社会保障只能满足低收人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快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者与执法者分开、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更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宏观管理。5、芬兰保障制度的优缺点芬兰社会保障制度优缺点:优点:1、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干预经济和财政,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力度大,使财富在各家庭之间的分配趋于公平等,这对于消除贫困和维持社会稳定与繁荣起了保障作用。2、开辟出一些新的工作领域,创造出大量就业机会。芬兰被视为服务型国家,它们提供福利更多的并非现金转付,而是提供服务,典型的例子是那些日托幼儿园和养老院,以及地方政府组织的照顾老人或病人的场所,雇佣了大量的劳动力。3、国民普遍受教育程度高,国民素质也相应得到提高。4、民主制度得到健全。全面福利制度的实施必须具备坚实的民主基础,由于各种社会和历史的原因,芬兰国家一直传承着一种民主的精神,其民族传统中所包含的许多原则,例如公众参与、公众选择、公众决定的原则,构成了现代民主、现代福利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广泛的民主精神的影响下,统治者为了
本文标题:芬兰社会保障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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