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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10-109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8月23日1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招标书……………………………………..…4第三章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6第四章业务需求……………………………………..26第五章投标书…………………………………..……50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SZC-G2010-109)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委托,就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所需网络设备、存储、小型机及刀片服务器等供货及售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项目编号:JSZC-G2010-109)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交换机、存储、小型机及刀片服务器等设备供货、集成和售后质保服务。详细设备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3、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次采购设备及相关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必须是投标选用设备的原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交换机、存储、小型机及刀片服务器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函。6、除存储、小型机及刀片服务器等设备外,投标人必须选用非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回复号码025-83633813)。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8:30-9:30,过时拒收。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30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虎踞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杰、付刚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南京市虎踞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项目经办人:陈杰联系电话:025-83633813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04室邮政编码:210009网址: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汇款帐号及户名:0779725108145591000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8月23日4第二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10-1092采购人: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集中采购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3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行城西支行帐号:07797251081455910001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6投标文件递交至:南京市虎踞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杰联系电话:025-83633813技术咨询:胡卫东咨询电话:834987967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8开标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南京市虎踞关21号金盾饭店六楼会议室9签订合同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10交货地点:买方指定1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5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项目。本项目为一整包,包内货物不得再行拆分。2、合格的投标人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同。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书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2)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业务需求(4)投标书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采购中心将视按照上述7.1规定收到的要求澄清事项决定是否召开集中澄清答疑会或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投标人。7.3若召开集中澄清答疑会,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通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采购中心收到其回传投标确认函的各潜在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2)设备配置清单和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3)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4)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本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照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11.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11.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中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4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加和汇总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进行修正。12.设备配置清单和投标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设备配置清单、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含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方案。12.2标的物南京艺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包括采购的设备(含软件)及相关设备(含软件)零部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和质保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含软件)费用、安装8调试费、测试验收费、集成费、培训费、运行维护及质量保证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12.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应提出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所有必需的软硬件配件,如果因缺少配件不能实施,由投标人承担购买必需配件的费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12.6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投标总价:包括设备(含软件)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集成、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本项目所购置的网络设备(含软件)价格;3、其他价格:包含下述(1)—(2)项及为完成整个项目相应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2)项目设备(含软件)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费用、集成费用、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9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14.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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