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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师串讲培训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尹贻林教授2知识点串讲及典型例题相关知识点汇总记忆案例题型总结《项目管理》专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概述3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4《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000年一、三、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2019年四、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19年《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2019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2019年六、应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文件5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标投标法》《评标办法》12号令《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政府采购法》《机电国际》13号令适用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货物,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条文组成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总则;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罚则;附则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法律责任;附则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罚则;附则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总则;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评标;公示与质疑;中标;法律责任;附则法规对比项目6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条款总体构成基本相同,仅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上有区别。条款类型BECDA符合性条款文件性条款时限性、程序性条款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肯定性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报告、书面报告等)(属于某种情形、符合某种条件)7招标条件《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招标条件第九条: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第九条:(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八条:(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8投标条件《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政府采购法》投标条件二十条:(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供货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包括货物生产制造许可、生产制造、出产检验、运输、交验等;3.产品信誉和售后服务等;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内容《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十四条:(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十三条:(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10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机电国际》13号令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十四条:(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第二十一条:(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第二十条:(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附件:11投标文件内容《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财政部令18号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六条(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第三十三条(一)投标函;(二)投标一览表;(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第30条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12评标报告内容12号令(评标办法)财政部令18号《机电国际》13号令(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1.项目简介2.招标过程简介3.评标过程4.评标结果5.开标一览表6.符合性检查表7.商务评议表8.技术参数比较表9.评标价格比较表10.授标建议13书面报告内容(与评标报告区别)《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第65条(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和30号令基本相同)1412号令(评标办法)《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机电国际》13号令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五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第五十五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第四十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评标方法15废标(重大偏差)《工程施工》30号令《工程货物》27号令国家计委等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废标(重大偏差)第五十条(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第四十一条基本与30号令相同,不同的有:(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6废标(重大偏差)商务部13号令(机电进口)财政部令18号废标(重大偏差)第三十六条在商务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不再进行技术评标:(一)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三)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四)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六)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八)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并且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第三十七条技术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一)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三)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四)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属于废标即无效投标的情形:(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其他17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汇总表招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评标无效(30号令、27号令)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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