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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工程、地坪硬化工程、排水沟工程和其它附属结构物工程,以及双发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发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施工的道路硬化、路肩、地坪硬化、散水、砖砌水沟、钢筋砼水沟、水沟盖板、箱涵、管涵、挡墙、路牙等。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所施工所有施工项目保修期限均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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