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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1.目的通过对业户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园区房屋主体防止破坏,成品得到合法有效监制;确保园区装修符合法律法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3.职责3.1管理处负责办理装修手续和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制定相应的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3.2公司秩序部负责对各管理处的装修管理控制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3各管理处巡查人员监管过程中对公共成品造成损坏,管理处未采取补偿、处罚等措施的,公司秩序部有权利追究责任人。4.程序4.1装修申请受理4.1.1管理处服务人员应先告知业户房屋装修需要提前的各类申请,提交装修方案和其他的资质文件。4.1.2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或指定人员要对装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查验装修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应补齐后再受理。4.1.3业主装修需申请以下资料:4.1.4房屋装修申请表。4.1.5房屋装修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4.1.6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4.1.7装修人的授权文件和身份证明。4.1.8装修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1.9装修人为机构、团体、法人等非个人的,需提交相关的机构组织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4.1.10装修经办人为非业主的,必须有业主的授权许可文件。4.2装修审批4.2.1各管理处负责审核装修审批人员要告知: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观,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装修方案无违反相关规定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4.2.2装修期间,消防设备审核批准由各管理处秩序主管负责对消防部分进行专项审核,并确认装修现场原有的消防设施已做好相应保护后,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4.2.3各管理处对验收合格的电梯、门槛提出申请保护,由施工单位或制定部门安装保护后,方可允许业主进行装修施工。4.2.4装修涉及结构、管线、外观、燃气、废水、废气排放等重大变动的,需取得相关设计、发展商、政府部门、燃气公司的批准。4.2.5法律法规规定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装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书。4.3交费、办证、签署文件4.3.1各管理处对业主装修方案审批通过后,应通知装修人和施工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许可证。4.3.2各管理处应同装修人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承诺书》和《防火责任书》。装修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物业辖区。4.3.3公司秩序部对以上签订的规范要求实施各案场监督检查,防止未签订各类手续的业主实施装修违规操作。4.4装修前告知4.4.1开始装修前,各管理处组织召开由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管理处工程、客服、秩序维护人员参加的技术交底见面会。4.4.2各管理处客服管理人员协同施工方负责一起到相邻单元做好预先告之与沟通工作。4.4.3各管理处对装修公司、业主、施工单位等,要做好对公共区域内成品保护宣传工作,必要时签订权责承诺书或违约金支付,防止损坏中间扯皮不清。5公司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监督检查5.1巡查人员装修巡查的主要内容:5.1.1巡查装修现场的防火措施。5.1.2装修人员的行为规范。5.1.3隐蔽工程施工的检查、监督。5.1.4装修施工过程有无涉及房屋结构、外观、防水等危害房屋安全和违反政府部门、管理处相关规定的行为。5.1.5园区门岗要求对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发放的《装修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社区。、5.1.6巡查人员发现动火作业的人员不符合有关持证上岗要求,有权要求其停止装修工程。5.2装修材料管理规定:5.2.1装修材料搬出门口时必须凭业主的《放行条》放行。5.2.2禁止上下电梯的物品:5.2.3禁止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内空间尺寸;5.2.4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5.2.5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各类砖、石、岩石;5.2.6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5.2.7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无袋装的装修垃圾。5.3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5.3.1用于装修的固体的沥青,禁止在园区内调制;5.3.2室内地面装修材料:厚度超过1CM的大理石、花岗岩等;5.3.3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园区内贮存的易爆有毒物品等;5.3.4业主未经许可搬运电焊机、切割机等。5.4装修时间的规定5.4.1施工时间:8:30~12:00,14:00~20:00。5.4.2如装修施工期限确需延期,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延期手续。5.5装修施工噪声管理5.5.1噪音施工时间:17:30~20:00,如夜间超时加班应另行申请;星期六、星期日的9:00~20:00。5.6消防、安全管理5.6.1装修施工现场须按管理处提出的消防要求,做好防消工作,按规定配备一定的临时消防设施。5.6.2装修现场必须按国家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器按1个(4KG)/50M2,综合管理部提供有偿租借服务。5.6.3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插座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5.6.4在装修期间,住户和装修单位必须负责装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装修现场应备有紧急医疗药品。5.7垃圾管理5.7.1装修单位每日必须清理所有装修废料及垃圾,并按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以保持其通道畅通。5.7.2装修施工不得封堵消防通道,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5.8公司各管理处对装修违章规定5.8.1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开工的。5.8.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5.8.3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等的颜色、格调5.8.4随意拆改墙体5.8.5在承重墙、梁、柱上打孔、削薄、挖5.8.6私自增加线路负荷5.8.7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电线(开关盒)5.8.8私自开凿楼面层5.8.9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5.8.9自移动消防设施5.8.10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5.8.11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5.8.12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5.8.13随意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5.8.14冲洗地面时将水冲进电梯,破坏电梯装饰5.8.15夜间在装修现场中留宿5.8.16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5.8.17在装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吸烟的;5.9公司对装修违规的处理5.9.1批评教育,规劝改正;5.9.2责令停工,发出《装修违章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5.9.3责令恢复原状;5.9.4扣留或没收工具;5.9.5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领导批准)。6公司各管理处检查装修违规处理6.1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门外是否张贴《装修许可证》,在门内张贴《防火责任书》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巡查人员监管。6.2检查各管理处装修现场的装修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如发现堆积情况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并通报处罚。6.3检查各管理处装修期间,对楼栋内结构、装置等是否足够的保护防御措施,有无任何的损毁,对发现墙体损坏、大理石地面挂花的管理处是否相关装修单位及个人赔偿修缮费用。如未能管理处未能采取保护措施而现场施工,处罚相关责任人。6.4检查装修期间,各住户和装修单位对维护公共场所的通畅、清洁的预防。对发现在社区内的消火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面或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让管理处予以严惩,并扣除其装修押金和要求停工处理。6.5检查装修现场是否关闭大门施工,并在外窗玻璃上张贴上足够的白纸遮档装修现场,以保持走道外貌的美观。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场所,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7.公司对各管理处装修验收管理7.1装修验收7.1.1装修住户在施工完成后需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初验申请。管理处负责在三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初验。7.1.2管理处负责对验收结果记录在《装修验收表》的“初验情况”栏内,并将结果复印一份给用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对于初验存在的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须在二个星期内整改完毕。7.1.3用户和装修单位将初验中的问题整改完后,提前一周向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7.1.4申请正式验收时,由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针对初验中的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查验。7.1.5对初验合格后,又有增加装修项目的,无违章装修时,仍需补办申请;有违章装修的,按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违章处理条款执行,并立即停止对该装修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7.2正式验收:7.2.1正式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收回各类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对遗失的证件扣除证件押金。7.2.2正式验收合格后,《装修验收表》的“正式验收情况”栏内登记验收情况。管理处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验收合格,签署姓名及日期”,并在其装修押金的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7.2.3管理处秩序部主管要对消防设备的完好及位置进行检查检验,对检查正常也需在验收单上签名及日期。7.2.3装修单位在正式验收合格的当日进行清场。7.2.4正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没有出现结构和安全问题,用户和装修单位凭已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水、电押金”的退款手续。
本文标题:物业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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