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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资金(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山东省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申报了2016年省级电子政务预算内建设项目,项目资金2,326.11万元,涉及11个省直部门13个项目。项目总体目标:用3—5年的时间,建成适应山东省、市两级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和统一的灾备中心,完成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解决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建立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协同管理效率,为山东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二、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对象与范围2评价对象为2016年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2,326.11万元的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11个省直部门的13个建设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未完工的项目,评价基准日调整为2017年5月31日。本次绩效现场评价范围涵盖11个省直单位,13个项目,涉及资金2,326.1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资金总额比例为100%。(二)评价原则、评价方法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2.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及《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3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20170223),成立了专门的评价组,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中要求,采用了《山东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山东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财预„2013‟53号),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而成。个性指标根据项目具体类别,结合项目特点,在共性指标体系三级框架下,进行第四级评价指标、解释及评价标准的构建。针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特点,在行业专家进行指导下,设立《山东省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表》,评价表中增设省电子政务项目的个性指标,细化指标解释、评价标准等内容。(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及《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本次评价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归集档案五个阶段。1.前期准备(1)成立评价工作组。(2)开展前期调研。4(3)明确项目绩效目标。(4)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确定绩效评价方法。(6)确定现场和非现场评价范围。(7)编制访谈问卷。(8)设计资料清单。(9)制定评价实施方案。(10)评价实施方案论证。2.组织实施(1)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根据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拟定绩效评价通知书,明确评价任务、对象、实施机构、时间和工作安排、评价内容、需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等,通过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处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2)建立项目工作群。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评价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建立电子政务工作群:保证24小时随时沟通,及时协调各单位现场评价。(3)资料收集与核查。对所有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梳理,分析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5时要积极利用各种公开的数据资料,与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交叉比对和分析,形成对项目多层次、多角度的数据资料支持。(4)现场评价。根据评价方案确定的现场评价抽样范围,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现场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核实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1)听取情况介绍。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情况介绍。必要时可召开相关利益方参加的座谈会,加深对项目的了解。通过听取情况介绍与座谈会,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和访谈记录,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2)实地勘察。对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对产出的效果进行了解,并在现场勘查记录表进行登记。3)资料核查。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数据,围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指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项目实施单位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被评价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记入评价工作底稿。64)问卷调查。以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收集资料形成的工作底稿、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等相关资料为基础,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照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计算项目绩效得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5)形成现场绩效评价结果。对现场评价全覆盖的项目评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汇总各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情况,形成项目现场绩效评价结果。6)形成专家绩效评价最终结果。3位专家参与到方案研讨,评审过程指导,专家评价。在现场资料及现场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利用专业优势,形成项目专家绩效评价结果。7)形成绩效评价最终结果。按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占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权重比例进行汇总,分别得出每一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得分、项目现场综合得分、项目专家综合得分。根据数据来源的可靠程度与权威性,设立3:3:4的权重比例,形成绩效评价最终结果。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分和评级,一般分为四个级别: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5分(含)-80分的为中,小于65分的为差。78)形成绩效评价问题清单。根据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情况,形成问题清单,详列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3.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具体工作包括:1)对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复核。2)修订初始评价技术方案。3)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作出具体分析和评价。4)针对项目绩效与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发现问题及形成相关建议。5)组织专家对阶段性工作成果或评价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评审。包括:指标体系的调整,评价结论分析,发现问题和建议等。6)撰写评价报告初稿。(2)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处及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处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征询书面修改意见。参考省经信委电子政务处和省财政厅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单位书面修改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及评价报告终稿提交省财政厅工贸处。(3)其他相关资料的提交。81)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评价报告完成后,填写项目评价情况汇总表。2)项目绩效目标完善建议:根据评价过程掌握的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完善,提交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表及说明。3)其他相关建议:就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指标设定等提出完善的相关建议。4.归集档案(1)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借阅、使用和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2)文件存档。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价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文件、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合同)、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会议纪要、访谈记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和报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专家组验收意见、绩效评价报告等。三、评价结论通过项目实施单位自评、现场评价和专家评价,按3:3:4的权重进行综合,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3.26分,绩效等级良。其中:优秀项目7个,占总项目的54%;良好项目2个,占总项目的15%;中等项目4个,占总项目的31%。9至评基准日2017年5月31日,项目实际完成率为71.54%,项目完成及时率73.08%,项目质量达标率73.08%。(一)项目取得的成效1、省级信息化建设资金-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实现了政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结合,提高了政府办公能力和效率,促进了政府管理和服务,使其成为政府管理新的管理理念、新的方法技术、新的服务手续。2、集约化发展带来的效益非常显著。采用共享模式,测算出来的建设费用大大的缩减,效益不仅仅表现为网络租用、IT运维成本的节约。3、开辟了民众新的参与途径,以便于公众获得政府公共服务,通过委门户网站与微信等平台,加强意见建议征集,提高决策水平。4、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政务公开,加强了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保证了政府信息资源在政府机构内部实现畅通流转、共享。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时,进行业务流程的梳理和整合,规范业务流程,强调组织内部有效交流、沟通,内部的协同工作。在项目完成率超过80%的项目实施单位中,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成效显著。“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于2017年3月20日上线试运行,截止到2017年6月13日上午10时,网站访问量为451118,全网共有注册用户5053个,入驻法律服务机构4311所,45057名10法律服务工作者上线服务,法律咨询问题收到群众法律咨询问题55个,已解答53个,已受理2877个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已完成审批2802个,全省已完成注册2056个律所,23044位执业律师,156个公证处,934位公证员,156个法律援助中心,全省统一的“12348”热线平台,统一接听群众诉求,以“热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为困难群众与法律援助“牵线搭桥”,19020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5个司法鉴定机构,2059位执业鉴定人,63664个调委会,180824位调解员,受理17个诉求,办结8个。司法部指定山东省司法厅起草《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T0013-2017),该标准已于2017年4月27日发布,5月4日正式实施。2017年5月25日,司法部张军部长在来鲁考察期间专门听取了山东省公用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二)项目存在的问题1、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由于多数项目实施单位承办人员身兼数职,之前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了解,平时未注意资料的留存,导致不能及时按要求提交资料,普遍存在缺少项目执行、产出、效果资料情况。经过反复沟通指导,对项目资料加以补充,以客观的反映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拖延了项目的进度,增加了评价组评价的难度。112、电子政务是政府业务与信息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是政府机构与IT企业同心协力,战略合作的结晶。同时电子政务建设不是一项一次性的工程,需要长期不断更新、维护、改进的新业务,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项目实施单位反映承办企业的更换,特别是在原有平台基础上的改进项目在技术资料交接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技术资料交接的时间太长,给项目的按时完成带来了困难。3、通过现场评价,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因项目资料的交接、人员到位等问题,导致项目执行方面存在偏差。4、项目完成率低,多数项目还在执行过程中,导致产出与效果指标分值较低。通过查阅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与项目实施单位、承办企业的访谈、沟通,多数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订立的时间滞后于立项中规定的时间;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反映无法掌控政府采购环节的时间,而造成项目时间的滞后。四、意见建议(一)电子政务具有高投资、高收益
本文标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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