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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培训时间:二〇一四年五月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边)坡、塌岸、含水层破坏等。前言第一阶段:2001年5月,武隆县“五.一”滑坡后,我市正式开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第二阶段:由于2009年以来,我市陆续发生多起因工程建设引起水资源漏失、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危及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扩大评估工作内容,2010年9月,我市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整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第三阶段:由于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13年6月,我市将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变更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前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义及依据地灾评估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技术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与管理主要内容地灾评估的意义及依据一、地灾评估的意义1、评估工作不仅为工程服务,同时也为保护当地地质环境提供依据;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目的是要指出用地范围内各种地质安全隐患所在,而不在于去解决全部地质安全隐患问题。3、评估工作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改变了以往轻预防、重治理的被动局面;4、评估工作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角度,多部门、多学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能;5、评估工作发挥了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优势,提出的防治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灾评估的意义及依据二、地灾评估的作用1、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地质灾害是地质作用对受灾对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结果。没有受灾对象,构不成灾害。这就存在工程选址问题,对重大工程,政府对如何选址必须做出决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就是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决策的一个方面。因选址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例子是很多的,三峡工程所在地巴东县城地处水库淹没区,需要搬迁。经勘查,选择距离县城不远的黄土坡作为县城新址,1984年开始建设,1995年新县城开始连续发生滑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经地矿部门勘查,黄土坡是一个古滑坡群。此事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这也是国土资源部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定的一个原因。地灾评估的意义及依据二、地灾评估的作用2、为建设单位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大部分建设工程受各种因素制约,是无法完全避开地质灾害的。因此,必须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为建设单位提出防灾建议和合理的治理措施,并作为建设单位治理地质灾害的依据。3、为金融机构投资风险估算提供依据地质灾害损失的特点之一是不可预见性。金融机构在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时,都希望得到稳定的投资回报,因此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建设方案,以确定投资风险。而地质灾害损失的不确定性则增加了这种投资风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金融部门风险分析的很重要的技术文件。地灾评估的意义及依据二、地灾评估的作用4、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必要程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政府行政审批程序的一部分。政府行政工作要逐步实行公开化,评估报告及认定结果也要在互连网上向社会公开。其目的一是使公民知晓本区域将要建设的工程有可能诱发何种地质灾害,应采取什么措施,体现公民的知情权;二是使建设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自然的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地灾评估的意义及依据三、地灾评估的依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23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50/139─200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DZXXX─2008《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12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4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意义及依据地灾评估的主要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技术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与管理主要内容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1、地灾评估的对象建设场地灾评估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规划区地灾评估宜在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2、地灾评估中的地质环境问题应包括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含水层破坏、地质遗迹破坏、地下空间破坏及由地下空间开挖或工程建设引起的岩土体变形。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3、地灾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和建设场地范围,应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种类按下列原则确定:1)可能受崩塌、滑坡影响和可能引发崩塌、滑坡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崩塌、滑坡所涉及的范围。2)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泥石流三区(物源区、流通区、堆积区)中所在区及其上游区分布范围,可能引发泥石流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泥石流主要影响范围,调查范围宜包含完整的泥石流流域。3)可能受地面塌陷影响和可能引发地面塌陷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可能塌陷范围。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4)可能受地裂缝影响的评估项目,当根据已有资料不能对地裂缝作出恰当评价时,评估范围应包含地裂缝延展的范围。5)可能受地面沉降影响的评估项目,当根据已有资料不能对地面沉降作出恰当评价时,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引发该区地面沉降主控因素所在的范围。6)可能引发地表水体渗漏的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各渗漏途径的分布范围,调查范围宜包含地表水体的汇水范围及用水范围。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7)可能造成含水层破坏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整个含水层分布范围。8)可能造成地下空间破坏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导致地下空间破坏的各主控要素影响范围,调查范围宜包含整个地下空间分布范围。9)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枢纽、引水工程、厂房和库区(含库区水域及受库水位影响的岸坡);调查范围应适度扩大,库区宜包含枢纽以上全流域,调查范围边界应到达库区两岸Ⅰ级分水岭,涉及向邻谷渗漏时,宜到达邻谷。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10)各类拟建项目的评估范围均应包含可能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区域。11)可能造成含水层破坏的评估项目,其评估范围应包含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的整个含水层分布范围。4、地灾评估的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不应小于评估范围,以能合理划定评估范围为原则。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5、地灾评估的所需相关资料1)规划区地灾评估—规划区范围—规划功能—规划布局2)建设场地地灾评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拟建物平面布置—拟建物功能—拟建物规模—场地整平高程—项目投资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6、地灾评估的工作程序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7、地灾评估的级别1)规划区地灾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为一级。2)建设场地地灾评估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按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划分。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小于30km大于等于10km或非线状工程用地面积小于0.5km2大于等于0.1km2时,按表1划分的评估级别如为二、三级则应提高一级;当拟建线状工程长度大于等于30km或非线状工程用地面积大于等于0.5km2时,评估级别应定为一级。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8、地灾评估的级别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的划分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8、地灾评估的级别2)建设项目重要性的划分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8、地灾评估的级别2)地灾评估分级按下表确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9、地下工程建设评估1)根据地下工程的规模、覆岩性质、厚度以及岩层产状与地下洞室的关系,结合地质环境特征,分析评估地下工程引发塌陷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2)根据地下工程与含水层的关系,评估地下工程造成含水层破坏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3)分析洞口仰坡和边坡发生破坏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地灾评估的内容一、地灾评估的一般规定10、地质环境容量限制指标—地质环境特别复杂的区域:巫山、奉节县城建成区原则上只拆不建,确需建设,须经专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意,且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原则上不得超过80KN/m2;巫山县江东新区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原则上不得超过60KN/m2。—地质环境复杂的区域:新建建筑传至地面上建筑投影面积的总荷载原则上不得超过180KN/m2。—其它区域:地质环境容量基本不受限制。—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禁止建设,经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在通过安全影响论证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拟建工程建设。—确需突破总荷载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有专章进行论证说明。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1、一般规定1)规划区地灾评估应根据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提出规划建议。2)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应分为大、中等、小三个等级。3)当规划区内地质环境差异明显时,应分区进行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及地质环境影响分级。4)相距500m以上的规划用地,应分项目进行评估。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5)规划区地灾评估报告包含的内容—前言(目的、任务、调查范围、执行的技术标准、评估工作概况);—规划项目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概况;—地质环境;—地质环境影响及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分析;—地质环境影响分区分级;—地质环境影响分区评估;—规划建议;—结论与建议。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2、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分级1)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相应灾种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当能判断致灾地质体的稳定性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致灾地质体在不利工况下的稳定性按下表进行判断。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2)对不能用稳定性判断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灾种,其发生可能性应根据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充分程度按下表进行判断。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3)矿山采空区地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山采空区地段,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定为大:──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非连续变形的地段;──地表移动活跃的地段;──特厚矿层和倾角大于55°的厚矿层露头地段;──由于地表移动变形引起斜(边)坡失稳的地段;──地表倾斜大于10mm/m,地表曲率大于0.6×10-3/m或地表水平变形大于6mm/m的地段。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矿山采空区地段,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根据开采深厚比按下表进行判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4)地下洞室影响区段地下洞室影响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计算,当无条件计算时可根据地下洞室围岩基本质量等级与覆跨比按下表进行判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5)地下空间的开发(采矿活动、隧道开挖、地下工程、水利工程等)对区域含水层破坏及影响程度按下表进行判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6)地裂缝影响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地裂缝活动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变化程度按下表进行判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7)地面沉降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应根据累计沉降量及沉降速率按下表进行判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3、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分级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分级,应根据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可能性大小及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后可能危害范围与规划区面积的比例,按下表进行确定。地灾评估的内容二、规划区地灾评估4、规划区评价的内容—阐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分析影响致灾地质体稳定性或形成条件充分程度的地质环境因素。—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及其相
本文标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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