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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B选项错误。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同理,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非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选项错误。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法律文化是无法借鉴的,这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所沉淀的“民族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法律文化。D选项正确。从实际出发就是从目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希律法考()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正确。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某些法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预算法》是1994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年8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B选项正确。政府财政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来源和去向,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公平、透明、效率目标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财政预算部门化倾向的实质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结果,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选项正确。发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指引政府依法行政,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D选项错误。相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的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通过深入了解社会运动的基本规律,在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立法技术而使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使立法能够带动改革和社会发展。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希律法考()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正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策的保障,有利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由此可见,合法性审查是确保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选项正确。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指的是以稳定性和规范性更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不是政策、习惯或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来推动社会的发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进行是否合法的检验和审查,符合法治精神。D选项错误。《决定》把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作为与合法性审查并列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正当化、公开化和民主化,合法性审查不能替代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希律法考()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2015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布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清单,公民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除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这一做法不仅无损于公民合法利益,而且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B选项正确。民警的附言既批评了学校要求父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合法要求,也解释了子女受教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的犯罪记录与其子女的受教育权无直接关联,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C选项错误。派出所作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有权拒绝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合法的要求。本题中,民警体谅到梁某的为难处境,出具了证明,同时批评了学校的不合法要求,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正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要求。D选项错误。本题中法治意识不强的应是学校。梁某的儿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不受父母是否犯罪的影响,学校要求家长出具这一证明于法无据。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希律法考()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对于属于私生活、情感和道德领域的社会关系,如友谊、恋爱等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能直接调整。因此,法律并不能介入所有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不能总是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已经不单属于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因其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已经是违法行为。B选项正确。公布失信人名单,对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氛围,由此形成社会压力迫使失信人执行判决,体现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C选项错误。“总是”的表述过于绝对。法律的有效实施的确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但主要是依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主动自觉遵守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有时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可以奏效,但很多情况下需要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予以惩罚。D选项错误。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无必然联系,法与道德是分离的。非实证主义法学,如自然法学和阿列克西代表的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则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法与道德的关联性。因此,就法的概念来说,法与道德并不必然相联。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希律法考()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医疗卫生属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本题中,对于医患纠纷,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购买第三方的调解服务,用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国家强制力。B选项错误。医闹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全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医闹既需要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也需要引入法治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仍需强化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的打击,仍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作用。C选项正确。医闹的存在首先说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对医患纠纷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其次说明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愿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甚至个别患者及家属希望通过“闹”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两方面均反映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律的权威作用确实有待加强。希律法考()D选项错误。第三方社会组织处于“医”与“患”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利益关系上处于中立地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出面有利于在矛盾直接冲突的医、患双方间斡旋、调解,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7.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职业道德。B选项错误。本题中,实习律师被选入法院担任审判辅助工作,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实际参与审判,能够帮助实习律师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推理过程,增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不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C选项正确。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履行的职能不同,所扮演的角色也会有所不同。本题中的十名实习律师,在资深法官指导下,通过承担审判辅助工作,深入了解法官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一般过程,这一做法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了解与信任。D选项错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希律法考()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基层法院遴选产生,法官不可能直接从律师中招取。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但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自由、正义价值的规制。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自由价值是法的价值的顶端。B选项错误。本题中,秦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本身就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予以惩罚,本题不存在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无需个案平衡。C选项错误。“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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