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正确。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答案】C【解析】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如果同时上桥,有可能导致乙的牛损害,仍在乙牵牛上桥后,也牵牛上桥,因此对于乙的损害,甲有过错。乙在甲告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可能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仍继续牵牛过桥,对自己的损害也存在过错。因此对于乙的损失,双方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所以C正确。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旅馆,旅馆服务员不让其走的行为是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D正确,AB错误。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旅馆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实施自助行为,不存在对抗客人行使权利的问题,所以不是行使抗辩权,C错误。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答案】ABC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两条规定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品瑕疵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是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权转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拒绝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条规定的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销售者就其所交付的产品应保证其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所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产生的责任,其性质是违约责任,一般基于双方的约定,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注:近年来司法考试对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已不甚关注)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解析】本题中甲和A公司之间就搬家事宜形成合同关系,A公司应保证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A公司派出BCD三人负责搬家,对三人执行工作任务中(或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由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三人的个人行为,A公司不承担责任。CD搬家过程中将兰花折断的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应由A公司对甲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正确。B偷走甲掌上电脑的行为属于B的个人行为,A公司不须对B的个人行为负责,甲不能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不正确。(我个人的观点是,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A公司负有将甲的物品完整搬离到新住所的义务,B将电脑偷走的行为导致A公司违约,甲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应对甲进行违约损害赔偿。当然,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果考到本题,则按照司法部的答案答题)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完成搬运任务是A公司的主给付义务,BCD见路人被砸伤则溜之大吉,未完成搬运任务,甲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正确。甲和CD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不知道是谁将花盆碰下,砸伤E,甲和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三人要对E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购买汽车,甲和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汽车的义务,汽车刹车失灵,表示商家违约,甲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甲和厂家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由于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甲人身损害,甲有权请求商家和厂家承担产品责任,即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基于以上分析可知AC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A.由某甲承担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造成乙伤害的直接原因是丙的行为,丙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甲离校打电话的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幼儿园应对乙的损害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注意】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有不同。不过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题出题人应当也认为正确答案是C。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幼儿园承担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答案】ABCD【解析】根据第81条的解析可知,某丙的医药费,应由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所以四个选项都错误。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A.某乙之父为原告B.某乙为原告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答案】BC【解析】本题中受到伤害的是某乙,某乙作为受害人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某乙是原告。当然,某乙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造成某乙伤害的是某丙的行为,幼儿园也应承担适当责任,所以某丙和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同样地,某丙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所以BC正确。8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A.1年B.2年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A正确。2003年(一)单项选择题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受害人甲和乙仅仅是从王家门前经过,并无过错,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王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
本文标题: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638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