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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杨家门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选择权的规定一、为了在医院的各项医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患者和保障患者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医院特制定此规定,以加强医院对患者人格尊重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的保护,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二、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在维护和尊重患者人格尊重权的具体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位患者,做到患者来有迎声,去有送语。2、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门诊治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3、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护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患者,要注意尊重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并应当做到不以病人的病情及不利用病入的隐私做不道德的事。4、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治疗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操作前向患者解释,操作中使用安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5、医务人员除了关心患者的病痛外,还应关心患者的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三、患者的隐私权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有义务也必须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因此,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1、原则上,门诊诊区应做到一人一诊室,候诊病人不入诊室,诊室内医生身旁不出现围诊现象。在进行某些直接暴露患者肢体的检查和治疗时(如注射、B超、透视、换药和护理等),医护人员应运用适当的物品和器材进行有效的遮挡(包括门急诊、住院部及病床边检查等),并劝开与患者无关的其他人员,检查、治疗有异性医务人员操作时,应安排两名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2、医务入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利,替患者保密,患者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患者的精神压力为原则。在病史及诊断上有疑点,涉及患者隐私方面的,如未婚先孕或有婚外性伴侣者,应注意避开其他患者甚至家属,单独询问。3、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病情的言语,应避免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以免造成患者病情的不必要公开。4、医院严格执行病历管理相关制度,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不得让其他患者及家属随意翻阅,以免患者之间相互猜疑。未经患者同意,患者的病历资料不得交予其他人或法人阅读、复印。但如用于医学上的讨论、教学、论文、科研和经验总结等方面,在不暴露患者真实前提下,不受此限制。拍摄临床医学摄影资料应充分征求患者的同意,尊重保护患者的肖像权,不得随意拍摄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资料;禁止将可能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医学影像资料作为艺术摄影作品对外公开。5、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因患者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直言相告,或委婉表达。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四、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的情況,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及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患者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在患者完全清醒并能做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患者不能行使这些权利时,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具体措施有:1、各科室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细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病人选择医生、选择护士的制定,使患者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务人员为自己服务。2、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及预后,并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3、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同时如变更药物应征得患者同意。4、在进行某些治疗或检查前,医护人员必须将欲进行治疗或检查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以书面的形式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在治疗或检査过程中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尤其是并发症和患者应承担的风险),并告知相应的治疗与检查选择权,请患者或其家属选择是否进行相应的后续治疗或检查,同时应在病历中记录相关告知过程,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5、患者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比较诊治方案的优劣,权衡诊治效果的利弊,自主决绝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尤其是对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作出自我选择。6、如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院的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7、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有权决定处置方案。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抢救性有创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8、知情同意实施目录应包括病情、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和治疗,具体应进行告知的治疗或检查项目见医务科相关规定。9、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学科学知识,做好健康宣教五、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有权利1、患者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患者需要复印或复制本人病历资料,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2、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收费的资料,如门诊费用清单、住院“一日清”,对出院后的患者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如患者对费用有何疑义,相关部门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对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给与纠正。3、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的有关注意事项。六、患者的投诉权维护患者投诉权1、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疗过程有疑义,有向科室、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提出投诉的权利。2我院设有医疗纠纷办公室,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处公布有医院投诉电话,公开患者投诉渠道和流程,受理医疗、护理、行风、收费等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并及时发现间题,落实整改。七、在诊治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步骤和当病情发生变化时,医护人员应当将有关情況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说明,并在此前提下主动获得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上的支持和配合。八、在向患者进行书面告知时,医护人员应使用医院统一制定的文件(各类病员告知书):除此之外,各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以其他形式用医院的名义向患者及其家属作告知。芜湖杨家门医院2018年1月5日
本文标题:芜湖杨家门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和知情权、选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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