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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38試驗方法Z/AD:組合溫度、濕度循環試驗IEC68-2-38TestZ/AD:Compositetemperature/humiditycyclictest前言本試驗法提供一標準的環境試驗程序,其目的係決定試件在高溫、濕度與低溫加速環境下之退化效應。範圍本試驗法適用於元件型態之試件,尤其適合試件結構在高溫與結冰混合環境下會產生呼吸(breathing詳見第7.節之說明)效應之產品。限制無限制。測試步驟試驗前調節(如圖1所示)除另有規定,試件入櫃執行第一循環溫、濕度試驗前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態,且需符合IEC68-1一般指引第5.5節快乾標準程序中條件(55±2℃相對濕度不超過20%)24小時。試件必須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達到穩定後,方進行初始量測。初始量測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試驗前之準備工作試件置於試驗櫃時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備便使用之狀態。除另有規定,則應執行每循環24小時之溫、濕度循環10次。前9循環任選5次執行含有低溫之溫、濕度循環,如圖2所示;餘4個循環,則不執行低溫部份,如圖3所示。低溫部份亦可使用不同之溫度櫃執行,但須注意試件不可受到溫度衝擊影響。若整批試件因更換溫度櫃受到溫度衝擊效應而失效,則應以緩慢變化溫度方式再進行第2批之試驗。濕度循環在任何狀況下均相同。所有24小時循環之起點,均需將櫃中溫度控制在25±2℃,相對濕度93±3%。兩種不同之溫濕度循環試驗程序說明如下: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2所示)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5.5小時。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直到第8小時。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時。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3%,至少1小時但不得超過2小時。試件可於原櫃中進行低溫試驗或轉移至他櫃執行,若轉移他櫃須於五分鐘內完成,自第17.5小時起,櫃溫應下降至-10±2℃,第18小時應到達此溫度。上述溫度維持3小時,且不需控制相對濕度。第21小時起,櫃中溫度開始上升到25±2℃,第22.5小時完成。若試件轉移至他櫃執行,則須於10~15分鐘內完成。櫃中溫度應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3%,直到24小時結束。不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3所示)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5.5小時。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直到第8小時。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時。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3%,直到24小時結束。有關最後一循環之說明最後一循環為第10循環,同前述a.之(a)~(f)步驟執行完成後,櫃中溫度應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3%,3.5小時。最終量測電性及機械測試依下列狀況擇一執行:高濕度條件下移出櫃後立刻進行乾燥期之後但在高濕度條件下測試結果無法與入櫃前或出櫃後之結果比較。高濕度條件下所有測試應在3.5小時的最後2小時完成。相關規範應註明在高濕度條件下執行測試之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清除試件表面之水份。所有測試完成後試件應移出櫃。移出櫃後立刻進行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應移出櫃,在標準大氣條件下準備測試。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則應按原條件進行測試。電性及機械測試需在移出櫃後1至2小時完成。此階段之先前測試可在後期再測試一次,失效判定以最後測試資料決定。乾燥期之後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移出櫃,放在標準大氣條件下24小時,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則應按原條件進行測試。所有測試可在24小時內完成,但失效判定應以最後測試資料決定。測試條件除另有規定,溫、濕度循環數應為10個,否則相關規範應說明循環數與低溫部份之位置。試驗設置本試驗法執行至低溫部份時,可選擇在同一溫度櫃或不同溫度櫃執行。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溫度櫃中之溫度可在1.5~2.5小時內由25±2℃上升至65±2℃,反之亦然。在升溫與恆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93±3%,降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濕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符合規定之溫、濕度。試驗中試件不得直接受到櫃中之輻射熱能影響。溫度櫃中維持濕度使用之水份,其電阻係數(resistivity)不得低於500Ωm.溫度櫃中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經淨化否則不得再使用。溫度櫃內頂端或牆壁不得有凝結之水滴在試件上。執行低溫試驗之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溫度櫃中之溫度可維持在-10±2℃。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維持均勻溫度,且試件之熱容量不得影響櫃中之溫度條件。執行低溫試驗之濕度櫃需符合(1)項與以下之條件溫度可在30分鐘內從25±2℃降至-10±2℃。可保持試件在-10±2℃達三小時。溫度可在90分鐘內從-10±2℃上升至25±2℃。其他呼吸(breathing)乃指試件經溫、濕度循環試驗將水氣吸入內部,如人體呼吸之現象。
本文标题:IEC6006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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