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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编制说明1.编制的必要性《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地震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方面,明确指出发展“地震和地震烈度的速报”、“重要工程设施预警与紧急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了我国2020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并明确将“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到2020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地震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地震局在“十五”重点项目建设中已建成了北京(80个台站)、天津(80个台站)、昆明(50个台站)、兰州(50个台站)和新疆(50个台站)共310个台站构成的5个区域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在“十一五”重点项目“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中将建成首都圈地震预警示范系统(104个台站)和兰州地震预警示范系统(80个台站);在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支持下,研发了地震预警、烈度速报、地震参数自动速报、大震烈度速报等四大系统,并在福建省和首都圈地区进行了试验示范。“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已进入立项评审阶段,可行性研究正在有序推进。该项目将在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内建设基准站1470个,平均间距小于40千米;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外建设基准站459个,平均间距小于100千米;在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内建设基本站2175个,平均间距约32千米;4个重点地震预警区外建设基本站1641个,平均间距约58千米,烈度速报和预警台站共计5675个,平均间距约37千米。上述各类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总计6169个,其中未来需新建3524个台站,但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建设规范做为建设依据,仅是参照相似类型台站的建设规范或规程,2/10不能满足未来的迫切需求,为此,中国地震局在“十二五”地震标准化与计量发展规划中“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标准”中明确提出制定“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标准”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标准”,因此“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建设”的制定具有紧迫性、指导性。2.国内外概况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和地震预警台站建设目的和要求不同,国外并无可供直接借鉴的资料。国内以往也没有该方面规范可供修改借鉴。本规范的编制虽无可直接借鉴的资料,但国内相关的地震台站建设规范测震台站(DB/T16-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强震动台站(DB/T17-2006)、中国数字测震台网技术规程(JSGC-01)、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JSGC-03)可供借鉴。本规范编制人员包括行业内的多名专家,他们都是相关领域内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理论造诣深的科技人员,曾具体负责和参与编制过许多标准、规范和规程,为本规范编制提供了必要的保证。3.编写思路3.1编制目的和用途指导全国正在建设或未来建设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建设,以及中国地震局正在申报立项的重点项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观测系统建设中相关类型台站建设,对其它领域速报和预警台站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3.2目标及要求本规范力求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和准确、充分考虑业务发展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能被应用和参照使用人员所理解。3.3编制原则①统一性:标准内结构、表述规则、编排格式、术语的一致。②协调性:遵守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包括普遍协调、特殊协调、本领域协调。尤其和已有地震行业标准协调,特别是《地震台站建设规范测震台站/强震动台站》等的协调。③适用性:属推荐性规范,便于直接使用、便于引用。④规范性:遵循规范的格式编制。3/103.4编制考虑①直接为“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服务。考虑到项目新建台站较多(基准站749个、基本站2775个),在允许的条件下,建设条件尽量放宽,有利于项目执行。②按基准站、基本站、观测点三类台站编制。③有新规范的条款引用最新规范。④在DB/T16-2006、DB/T17-2006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3.5参考资料①“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议书相关内容②GB/T19531.1-2004地震台站观测环境技术要求第1部分:测震③DB/T16-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测震台站④DB/T17-2006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强震动台站⑤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中国数字测震台网技术规程⑥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技术规程—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技术规程⑦格式参照“标准”的格式(“规程”是“标准”的一种)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4.主要工作过程4.1任务来源2011年4月20日:编写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为“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和地震预警台站建设规范”。2011年5月15日:依据中震法函【2011】14号“关于征集2011年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编写地震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和“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大纲)”。2011年7月20日:依据中震法函【2011】23号“关于预填2011年地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的通知”,编写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2011年8月:依据“地震行业标准立项审查意见表”,修改项目任务书。2011年9月26日:中震函【2011】351号“关于下达2011年地震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项目“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由甘肃省地震局负责。4/102011年10月30日:依据2011年9月27日中震法函【2011】28号“关于签订2011年地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的通知”要求,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4.2主要工作过程2011年10月30日:签订地震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项目立项。2012年5月: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了“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初稿1,内容共11章,10个附录。其中将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分为3类,即地震烈度速报基准站、地震烈度速报基本站和地震烈度计观测点。其中,附录部分有的内容与DB/T17-2006有重复,且提出了待落实的8个方面的问题。2012年7月:对2012年5月编制的初稿在编制组内征求了意见,并对各位编制组成员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修改落实,形成初稿,其内容包括12章,10个附录。2012年10月26日:依据中震测函【2012】204号,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在北京燕郊召开标准会议。在会上,项目组对编制初稿进行了汇报,内容包括12章,10个附件。会议上对本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组织编写组成员对修改意见进行了细化讨论,并确定了下一步的编写意见。2012年11月:项目组依据会议和小组讨论意见,将修改后的标准初稿邮件发给全部编写组成员,征求意见。2012年12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内容调整为10章,附录全部引用已有的规范。2013年7月11日:在福建省平潭地震台站会议上,根据要求,项目组提供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初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准站建设规范初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本站建设规范初稿。2013年10月:根据福建平潭会议要求,项目组对“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初稿进行了修改。2014年7月9日: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在北京召开的标准预审会议上,经讨论,确定标准名称由“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变更为“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台站建设规范”。会后,编制组根据会议要求,重新编写了规范内容,内容包括11章,4个附录。5/102014年7月26日:在哈尔滨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召开的标准评审会上,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指标合理、符合编制任务要求;结构合理、要素描述规范;与现有相关标准协调,并充分考虑了业务发展最新需求和现状,可操作性强。同意通过评审,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建议规范名称为“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2014年8月4日:根据哈尔滨会议评审意见,编制组对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的上报稿,上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台站选址、台址测试、台站通讯和避雷要求、观测墩建设、观测井建设、观测室建设、设备配置,以及资料归档等11章内容,5个附录(规范性附录1个、资料性附录4个)。5.条文说明本标准是《地震台站建设规范》系列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属性是推荐性,标准级别是行业标准,标准类别是基础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属于制定。5.1范围在范围中给出了规范的编制内容,可直接使用的范围,以及参照使用的范围。对于不在适用范围内的其它部门,如各类事业、企业、中外合作单位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台站类型,也可参照使用。5.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是考虑在DB/T16-2006和DB/T17-2006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中,若有新的规范时都引用最新的规范。如用“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代替“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用“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代替了“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和“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等。5.3术语和定义新定义了6个术语。新术语定义时命名不能太简单,避免歧义,力求准确性;不能重复,避免多义,力求唯一性。①“地震烈度速报”术语规定了2个过程,即对“地震仪器烈度”的“快速6/10测定”和“报送”,且必须是依据“地震观测数据”得到的结果,而不是其他方式得到的结果。考虑到结果处理方式的不同,如在台站处理或集中处理,以及台站布局不同等的影响,本术语没有对“快速测定”给出时间量上的限定,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给出的地震烈度速报时间为2-5分钟。②“地震预警”术语在时间上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的行为,包括2个过程,即“对地震动的预测”和“警报”。考虑到台站布局和发震地点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本术语没有对预警的地点给出限定,宜对仪器烈度大于等于5度的地区进行预警。其次,没有对预警的时间给出限定,但时间应在造成破坏性的地震波到达之前,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给出的地震预警时间为5-10秒。第三,由于对地震动可以用不同的物理量进行描述,“对地震动的预测”也没有限定预测的物理量,宜对加速度或速度量进行预测。第四,考虑到预警对象不同,“警报”的方式不同,所以没有对“警报”的方式进行限定。③“地震烈度计”术语指专用的仪器,其包括对地面振动的监测和地震仪器烈度的估算。本术语没有对监测的物理量给出限定,宜对加速度或速度量进行监测。其次,没有限定地震仪器烈度的估算方法,应采用引用规范或规程中提供的方法进行估算。如通常所说的简易烈度计。④“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准站”术语规定了台站必须同时连续观测地面速度与加速度、实时传输观测波形,主要用于地震预警,但也进行地震烈度速报。本术语没有对配备仪器的技术参数做限定,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议书中,新建基准站建议配备三分向加速度计和120s三分向沈宽频带地震计。⑤“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本站”术语规定了台站连续观测地面加速度、实时传输观测波形,主要用于地震烈度速报,但也进行地震预警。本术语没有对配备仪器的技术参数做限定,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建议书中,新建基本站建议配备三分向加速度计。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观测点”术语规定了连续观测地面加速度,辅助进行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本术语没有对配备仪器的技术参数做限定,一般配备各类地震烈度
本文标题:《地震台站建设规范-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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