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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RequestforcleaningAndmaintenanceofbuildingsexternalwall(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范围……………………………………………………………………………………26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质量要求………………………………………………………………………………27外墙清洗维护作业检查评价…………………………………………………………………………………78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作业质量检查评价…………………………………………………………………8附录1墙面清洗维护作业质量项目检查评价表…………………………………………………………11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容貌标准》并结合国内城市市容发展需要进行制订。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清洗维护的范围、质量要求、作业检查评价、作业质量检查评价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无锡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海南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普英特高层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普丰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年首次发布。GB/T××××—××××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的质量要求和检查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质量管理和检查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J/T12-1999城市容貌标准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B19154—2003《擦窗机》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JG5099—1998《高空作业平台安全规则》3术语和定义3.1饰面decorationveneer建筑物外表的装饰面。3.2幕墙curtainwall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玻璃、铝合金、不锈钢等)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作用的建筑外围保护物,可以作为饰面。3.3清洗维护cleaningmaintenance清除饰面表面沾污,恢复建筑物原貌,保持建筑物外墙整洁与功能的施工操作。3.4清洗维护材料cleaningmaintenancematerial用于清除饰面表面沾污,从而达到建筑外墙整洁、恢复其装饰、美观等功能的材料。3.5烧结材料agglomerativematerial经高温煅烧而成的装饰材料。3.6敷剂depositedagent一种固-液混合胶状物,可涂抹在饰面沾污处,将污垢充分润湿、溶化,易于清除。3.7吊篮temporari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GB/T××××—××××2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3.8擦窗机permanent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窗户和外墙清洗、维修等作业的常设悬吊接近设备。3.9高空作业平台aerialworkplatform用来运送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的专用设备。3.10大绳吊板用大绳将坐在吊板上的作业人员从建筑物或构筑物顶下送到指定立面进行清洗维护的工具。4总则4.1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作业的目的是保持城市建筑外表的完好、整洁。4.2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工作和生活的影响。4.3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政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从事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的企业进行指导。4.4鼓励事实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技术研究,必要时制定高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和环境卫生及市政管理部门备案。4.5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范围5.1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范围包括城市中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附属物的饰面等。5.2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的饰面主要指石材、烧结材料、玻璃与金属幕墙、涂料等。5.3列入文物保护及优秀历史建筑名录的建筑物外墙的清洗维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施工技术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质量要求6.1建筑饰面质量一般要求6.1.1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GB/T××××—××××36.1.2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或者粉饰。6.1.3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6.1.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6.1.5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色调造型或者建筑设计风格的,应当先依照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申报批准后再进行。6.1.6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和脱落现象。6.2建筑饰面清洗后环保要求6.1.1清洗后的外墙饰面,不应存有酸、碱、砂等残留物质。6.1.2外墙清洗过程中,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喷砂作业应采用湿喷,落砂应回收再用。6.3建筑外饰面维护要求与处理6.3.1建筑外饰面维护一般要求6.3.1.1外饰面基层应无风化、酥松、开裂或空鼓现象。6.3.1.2混凝土结构应密实,金属结构应无锈蚀和脱焊。6.3.1.3饰面应无风化、空鼓和裂缝,不缺棱掉角。嵌缝应密实、连续、粘结牢固,无开裂脱落。6.3.1.4幕墙密封胶应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应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五金件应无损坏及功能障碍,螺栓不应锈蚀且应无松动和失效。6.3.2建筑外饰面维护处理方法6.3.2.1清洗维护施工前应对饰面基层进行检查,当有缺陷时,应修补或加固,并作记录,经验收符合本规程6.3.1条的要求后,方可进行清洗维护施工。6.3.2.2当饰面基层有渗水现象时,应预先进行防水防渗处理,并确定已修复。6.3.2.3当饰面有风化、空鼓、开裂等情况时,应进行修补、加固或更换,且使用材料的性质应与原饰面材料一致或相近,并应符合饰面对该材料的技术要求。6.4外墙清洗维护材料的质量要求GB/T××××—××××46.4.1外墙清洗维护材料一般要求6.4.1.1外墙清洗维护材料应能清除饰面上的污垢,使饰面恢复原有的材质表观。6.4.1.2选定的外墙清洗维护材料应是具有法定质检机构的有效质检报告的合格产品,或市售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6.4.1.3用于外墙清洗的清洗维护材料,应有产品名称、种类、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使用说明、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6.4.1.4清洗维护材料的使用不得损伤被清洗物表面,不得损伤密封材料和嵌缝材料。6.4.2外墙清洗维护材料的种类与适用性6.4.2.1清水可适用于轻度污染,材料较坚硬的饰面。6.4.2.2中性清洗维护材料可适用于污染程度不大、表面较光滑的饰面。6.4.2.3碱性清洗维护材料可适用于较耐碱性而又粘有油污或有机粘结材料的饰面。6.4.2.4酸性清洗维护材料可适用于表面粗糙及硬度较高的天然石材和烧结材料饰面。6.4.2.5敷剂可适用于污垢程度严重且不适合冲洗的饰面。6.4.2.6石英砂和金刚砂可适用于污染严重而表面粗糙及硬度较高的天然石材饰面。6.4.3外墙清洗维护材料的理化指标6.4.3.1中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中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外观澄清液体比重(g/cm3)1.00―1.02pH6.0―8.06.4.3.2碱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碱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外观澄清液体比重(g/cm3)1.25~1.40pH9.0~12.06.4.3.3酸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酸性清洗材料的主要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外观澄清液体比重(g/cm3)1.02~1.10pH4.0~6.0GB/T××××—××××56.4.3.4用于外墙砂洗的石英砂和金刚砂宜选用中砂,且应符合JGJ52-2006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用于同一建筑外墙饰面砂洗的石英砂和金刚砂的粒径应一致。6.5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设备与设施要求6.5.1建筑物有固定的外墙清洗维护设施时,应在安全的条件下优先选用该设施。6.5.2建筑物没有固定的外墙清洗维护设施时,应按建筑物外形、工期、效果、安全等因素来选择施工设备。6.5.3新建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超过40m时,应优先设置满足清洗、维护的擦窗机,该设备应符合GB19154-2003《擦窗机》要求。6.5.4既有建筑,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未设置擦窗机时,可优先选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清洗、维护作业。6.5.5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大绳吊板或悬挂装置作业。大绳吊板工具中,大绳直径应不小于16㎜,大绳必须为两根独立固定于楼顶可靠的结构上。一根为工作绳,一根为安全绳。当作业人员悬挂于工作绳上发生绳索断裂时,安全绳上的自锁扣能将作业人员可靠地锁在安全绳上。6.5.6对于低矮建筑物和构筑物可选用高空作业平台进行清洗维护作业,其高空作业平台设备应符合JG5099-1998《高空作业平台安全规则》要求。6.6建筑物外墙清洗维护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要求6.6.1进行建筑物清洗维护作业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a.安全生产责任制;b.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c.施工工艺方案;d.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e.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f.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g.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h.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i.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GB/T××××—××××6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6.6.2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19154-2003《擦窗机》、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和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6.6.3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的产品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
本文标题: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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