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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筑的含义及构成要素•一、建筑的含义•通常认为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本质上建筑是人工创造的空间环境,是人们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其中供人们生产、生活或进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工厂的车间等,人们习惯上也将建筑物称为建筑。–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如水坝、水塔、蓄水池、烟囱等。•建筑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它的实用价值,属于社会的物质产品。•二是它的审美价值,反映了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的思想意识,建筑同时也是具备艺术性的精神产品。•自从人类最初以遮风避雨,防禽御兽为目的寻找和创造自己的生活环境一—因崖成室,构木成巢,挖土为穴,搭棚为舍,垒石为屋、烧砖砌房,建筑就产生了。•从建筑历史的发展来看,建筑总是伴随着建筑功能、物质技术条件及建筑形象这三个基本要素的运动变化而发展的。•人们盖房子总是有着它具体的目的和使用要求的,这在建筑中叫做功能。•1、建筑功能•建筑的功能是指建筑的用途,建筑的目的是获取符合使用要求的有效空间。•建筑应满足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建筑应满足人的生理要求。如良好的朝向、保温隔热、隔声、防潮、防水、采光、通风条件等。•建筑应满足不同类别的建筑具有不同使用特点要求。例如交通建筑要求人流线路流畅,观演建筑要求有良好的视听环境,工业建筑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等等;2、物质技术条件•建筑物质技术条件是建造房屋的手段。材料技术---物质基础结构技术---构成建筑空间的骨架施工技术---实现建筑生产的过程和方法设备技术---改善建筑环境的技术条件3、建筑形象•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空间的组合立面构图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的特征4、建筑三要素的关系•建筑的三要素是辩证的统一体,互相联系、约束,又不可分割,但又有主次之分。•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和保障,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如果充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作用,在一定的功能和技术条件下,可把建筑设计的更加美观。三、我国目前的建筑方针•我国目前的建筑方针是:•适用---能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空间•安全---结构的坚固耐久•经济---建筑标准•美观---外观造型•建国初期的建筑方针---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情况下注意美观第三节建筑的分类及等级划分•一、建筑的分类–⒈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类–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⒊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4.按承重结构材料分类–5.按建筑物结构体系分类⒈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类•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指各类厂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粮仓、温室、种子库等。•非生产性建筑:又叫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场。如住宅、宿舍、公寓等。–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文教、托幼、医疗、观演、体育、展览、旅馆、商业、电信、交通、办公、金融、饮食、园林、纪念。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大量性建筑:这类建筑如一般居住建筑、中小学校、小型商店、诊所、食堂等。本课程以此类建筑为主要内容。大型性建筑:大型性建筑是指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和大厅型公共建筑。这类建筑一般是单独设计的。它们的功能要求高、结构和构造复杂、设备考究、外观突出个性、单方造价高、用料以钢材、料石、混凝土及高档装饰材料为主。如大城市火车站、机场候机厅、大型体育馆场、大型影剧场、大型展览馆等建筑。⒊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的住宅)•高层---10层及以上住宅,≥24m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为高层,不含高度≥24m的单层建筑•超高层---≥100m,不论住宅或公建4.按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混合结构建筑:如砖木、砖混、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5、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墙体承重结构---纵墙承重,横墙承重,纵横墙混合承重•框架结构•空间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二、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1.按耐久性能分等级2.按耐火性能分等级1、耐久等级•建筑物的耐久性等级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划分,并以此作为基建投资和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耐久等级的指标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的长短是依据建筑物的性质决定的。影响建筑寿命长短的主要因素是结构构件的选材和结构体系。•耐久等级一般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2、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决定的。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在于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不同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做到既有利于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普通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2).燃烧性能分类•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非燃烧体是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难燃烧体是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例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的构件均属于难燃烧体。–燃烧体是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构件,如木材等。(3).构件的耐火极限•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这段抵抗火作用的时间,一般以小时计。(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出现,即可确定是否达其耐火极限)(4).耐火等级判断•根据各级耐火等级中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特点,可大致判定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来说:–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砖石结构建筑可基本定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砖木结构建筑可基本定为三级耐火等级;–以木柱、木屋架承重及以砖石等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为墙的建筑可定为四级耐火等级。第四节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一、建筑模数概念•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寸协调的基础。二、建筑模数的内容•基本模数: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用M表示,1M=100mm。•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水平扩大模数:基数为3M、6M、12M、30M、60M等6个。–竖向扩大模数:基数为3M和6M。•分模数: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值。其基数为1/10M、1/5M、1/2M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三、模数数列•模数数列是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⑴水平基本模数数列–⑵竖向基本模数数列–⑶水平扩大模数数列–⑷竖向扩大模数数列–⑸分模数数列•模数数列幅度及适用范围:•四.几种尺寸•任一标准构件如一块预制板、一块普通粘土砖都具有三个尺寸,即实际尺寸、构造尺寸和标志尺寸。•标志尺寸是设计选定的尺寸。•构造尺寸是构件在生产过程中选定的尺寸。•实际尺寸是构件实有的尺寸,•标志尺寸=构造尺寸+缝隙尺寸•实际尺寸=构造尺寸土允许误差•五.定位线•1)什么叫定位线:•定位线是确定结构构件位置的线,是施工放样的基线,水平定位线分横向定位轴线和纵向定位轴线,竖向定位线就是用标高表示。•2)定位线的标定位置:•在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水平定位线位置应考虑构件支承长度是否满足要求。•水平定位线通常是确定墙、柱、板、梁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内墙的定位线定在顶层内墙的中心线上,外墙定位线定在离顶层外墙内缘120mm处。•民用建筑柱的定位线一般定在柱截面中心线上。•竖向定位线的位置在?第五节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程序、依据一、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群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人们习惯上将这三部分统称为建筑设计。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确切地说,建筑设计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中由建筑师承担的那一部分设计工作。•1.建筑设计2.结构设计3.设备设计1.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和个体设计两方面,一般是由注册建筑师来完成。–(1)建筑空间环境的组合设计:包括总平、平面、剖面、体型与立面设计。–(2)建筑空间环境的构造设计:构造详图•建筑设计在整个建筑工程设计起着主导和先行作用,因此建筑设计又称为先行专业或主导专业2.结构设计•结构设计主要是根据建筑设计选择切实可行的结构方案,进行结构计算及构件设计,结构布置以及构造设计等。一般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完成。3.设备设计•设备设计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电气照明、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方面的设计,由有关专业的工程师配合建筑设计来完成。二、建筑设计的程序:•1.设计前的准备工作:•落实设计任务:•掌握必要的批文①主管部门批文(立项)②城市建设部门批文(两证一书)•熟悉设计任务书–收集资料、调查研究。•2.设计阶段的划分:–两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小工程可用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前增加方案设计三、建筑设计的依据:•1.使用功能–(1)人体尺度及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是确定民用建筑内部各种空间尺度的主要依据。–(2)家具、设备及使用它们所需的必要空间:是房间内部使用面积的重要依据。•2.自然条件•3.技术要求:国家制定的各种规范及标准–例:防火规范、采光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2.自然条件•(1)气候条件•(2)地形、地质以及地震烈度•(3)水文条件–水文条件是指地下水位的高低及地下水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基础和地下室,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和防腐措施3)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1)气候条件•气候条件一般包括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向和风速等。•气候条件对建筑设计有较大影响,例如:–我国南方多是湿热地区,建筑风格多以通透为主,北方干冷地区建筑风格趋向闭塞、严谨。(风频率玫瑰图)–日照与风向通常是确定房屋朝向和间距的主要因素。–雨雪量的多少对建筑的屋顶形式与构造也有一定影响。(2)地形、地质以及地震烈度•基地的平缓起伏、地质构成、土壤特性与承载力的大小,对建筑物的平面组合、结构布置与造型都有明显的影响。坡地建筑常结合地形错层建造,复杂的地质条件要求基础采用不同的结构和构造处理等。•地震对建筑的破坏作用也很大,有时是毁灭性的。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从建筑的体形组合到细部构造设计必须考虑抗震措施,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坚固性。地震烈度•地震烈度:表示当发生地震时,地面及建筑物遭受破坏的程度。(符号Ⅰ0,共12度)•震级(里氏震级M):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M2微震,M=2~4有感地震,M5破坏性地震,M7强烈地震或大地震,M8特大地震–1976年唐山大地震M=7.8级–近似公式M=0.58Ⅰ0+1.5Ⅰ0=7.5,M=5.85Ⅰ0=6.0,M=50I0I
本文标题:建筑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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