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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文件微型消防站工作管理规定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不少于3人,统一着装。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二、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三、驾驶员每天必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检查是否正常,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电、水、气和灭火剂。四、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非消防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五、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每人必须参加四项全能训练(佩戴面罩、初起火灾扑救、灭火器使用、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考试合格。六、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技能集训,培训合格并备案后履职上岗。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的人员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七、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防员应配合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八、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九、微型消防站辅助消防设施维保公司工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保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十、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如实上报,微型消防站领导负责落实督促整改。日常管理制度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单独或结合其他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2、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3、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教育。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5、每年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6、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执勤训练制度1、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所有队员必须接受辖区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2、辖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3、微型消防站每周开展业务训练不少于2次,每月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联勤联训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队员到辖区消防中队开展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人员由消防员担任,每两小时巡查一次。二、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情况。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微型消防站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结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3、通讯联络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质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也可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一并实施,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四、消防演练时应设置醒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考核评价制度一、有条件的单位适应增加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工资,年底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年终考评奖。二、单位每年组织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同时取消分管责任人一切年终奖励。三、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1、日常工作管理规范,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2、积极支援临近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3、在扑救火灾中,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4、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其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四、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度,不依照本规定落实消防工作的。2、消防机构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予配合整改的。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善,长期不予维护保养,致使执勤装备严重损坏的。4、发生火灾事故,但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的。五、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守联动制度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h值班备勤,且每班次不少于3人,并统一着装。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2、单位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4、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消防员1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火警,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5、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周边区域发生突发事故时,各站在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下,参与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协调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2、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3、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4、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5、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6、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1、组织指挥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4、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管理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6、站长不在位时,代行站长职责。7、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微型消防站通信员职责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扑救初起火灾和处置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应急预案和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3、熟练掌握装备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4、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六)微型消防站控制室值班员职责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设施。3、负责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做好检查、操作、记录等工作,如实按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4、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5、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6、自觉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堆放杂物。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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