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第三小组2012年5月25日2008年云南孟连“7·19”事件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6·17”事件2010年马鞍山“6·11”事件2011年广东乌坎“9·21”事件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访民打砸村委会、派出所。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一、乌坎事件过程..\0001.土豆网-乌坎事件.flv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此次事件推波助澜”。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21事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后续工作。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思考:1、以上事件有什么共同的特点?较之前四者,乌坎事件又存在哪些明显的不同?2、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我们的媒体,各级政府以及我们的公众应该怎样去把握?3、乌坎事件的妥善解决,告诉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注意哪些原则?4、公共危机管理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试分析,在处理乌坎事件的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制上的欠缺?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又应该怎样合理的运用法制?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特点及产生原因(一)定义: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一类事件。(二)特点(特指我国现阶段)1.发生起数、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扩大态势;2.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3.行为激烈,对抗性加剧,危害日趋严重;4.组织程度明显提高;5.群体性事件发生地区、行业相对集中,并具有反复性;6.多种矛盾问题交织,处理难度加大。(三)原因1.直接原因(1)政府出台一些整治管理措施对部分人的利益造成损害;(2)历史遗留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3)基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4)其他诸如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引起的矛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2.深层原因(1)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2)经济发展程度不够,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调整引发一系列矛盾;(3)改革措施不到位,政策未落实;(4)一些地方出台政策不周,执行不力,且缺乏思想政治工作;(5)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机制;(6)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7)一些群众观念滞后,法制意识淡薄。群体性事件中各角色的把握一、媒体的角色定位二、各级政府的角色定位广东省委常委碰头会.ppt三、作为公众的角色定位省工作组成员与村民交流.ppt小结乌坎事件中值得借鉴之处(1)民众不再以暴力而是寻求合法的途径维权,体现了民主进程中的公民素质;(2)媒体的反应趋于客观,合理的表达网名以及民众的合法请求的同时使得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3)政府部门高度的重视群众需求,直面问题,把坚持以民意为重放在了执政的第一位;(4)政府一改传统的解决问题模式,改用更为民主的方法与民众面对面,也展现新时期维稳的特色。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一、正视危机存在,以人为本原则二、控制事态发展,协同合作原则三、善意首肯与信息公开原则四、定性分析与定向补救原则五、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原则六、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从乌坎事件看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制建设1、“乌坎事件”一个引发高度关注的群体性事件在相对短期时间内得到平息,从“维稳”角度去看,广东“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无疑有一定的样本意义;2、在法治的框架下求解问题,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力,而是借助制度化的途径解决问题。这里的制度化,主要就是指法治化。将事件的真相原原本本告诉社会,在一个法治的轨道中努力求解,当是消弭此类矛盾的必经之路。而在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任重而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什么是突发事件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原则四、《应对法》的具体制度五、法律责任六、实施该法需要做好的工作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这部法律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分7章,共70条,从性质上讲,它是“基本法”,是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总章程。前言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基本法”七章从内容上看,它覆盖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预防与监测”“事后恢复重建”“危机处置”立法意义;一是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二是使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一、什么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分类国家级突发事件的四个预警级别不确定性紧急性突发性突发事件特点群体性连锁性危害性四种非常态法制:一是战争;二是动员;三是紧急状态;四是行政应急管理。非常规的处理方法:需要集权,通过集权,整合社会资源、集中社会力量;采取强制性措施和手段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一是确认特殊状态下政府特殊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三是保障百姓的权利,防止政府动辄以社会危害为借口“集中行政权力,限制公民权利”。二、学习型社会的中国化探索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政府履职,既授且限公众参与,权责一致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制度1、关于预防和应急准备规定的制度安排一是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四是财政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2、关于监测和预警的制度安排关于监测的法律规定:一是建立全国上下联动的信息系统。二是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三是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四是明确获悉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的要求。第63条规定: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形:(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法律责任(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法律责任第65条、第66条、第67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第68条规定触犯刑法要承担的具体刑事法律责任。六、实施该法需要做好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落实相关措施~~TheEnd~~谢谢观看!
本文标题: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776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