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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InternationalLaw)(Lawofnations)HuaiyinNormalUniversity国际公法PublicInternationalLawHNU国际公法ABriefHistoryofTime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SchoolofLaw银河系5晴朗的夜空,当你抬头仰望满天星斗时,有时会看到一种移动的星星,它像天幕上的神行太保匆匆奔忙,它们并不是宇宙间的星球,而是人类挂上天宇的明灯-人造地球卫星。它们巡天遨游,穿梭往来,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给冷寂的宇宙增添了生气和活力。人造卫星是个兴旺的家族,如果按用途分,它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和应用卫星。67第三节外层空间法一、外层空间法的法律渊源(p342)外层空间法则由发射登记制度、发射物及宇航员营救制度、外空活动责任制度三部分组成。习惯国际法渊源作用有限8规定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条约1.《外层空间条约》,全称《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该条约被认为是外层空间法的基石,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2.《营救协定》,全称《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3.《国际责任公约》,全称《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详细规定了各国发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制度及损害赔偿的原则。4.《月球协定》,作称《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我国尚未加入月球协定。5.《登记公约》,全称《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6年9月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加入。该公约规定了发射国应该登记其所发射物体并上报联合国秘书长等具体制度。9二、外层空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p343)外层空间就是指地球及空气空间以外的部分。外层空间界定的争论:1、空间论。相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海平面100公里以上区域是外层空间。2、功能论。认为目前不具备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条件,应当根据航天器和航空器的不同,确定它们所使用的法律制度。10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断或独占;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行;4.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军事和战争目的。11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第一,共同利益原则。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第九,保护环境原则。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12和平利用外层空间: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13国际合作和互助1.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2.避免使外层空间遭受有害的污染3.将活动的性质、方法、地点及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公众和科学界4.将其在月球和天体上的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行器对各国开放,等等。14中国2007年1月11日从地面发射一枚中程弹道导弹,击毁了在地球上空大约865公里的一颗老化气象卫星。对此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主任、少将张邦栋陈述:中国的确进行了一项试验,但这个试验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对任何国家都不会构成威胁。中国一直奉行和平利用太空的政策,主张外空非武器化,这个立场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中国绝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外空军备竞赛。中国愿与具体国家在和平利用外空方面开展合作。15(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近地点)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16例:甲国欲发射一颗科研卫星,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应如何办理登记和通知事宜?答:双重登记:将该卫星在国内登记,并在联合国秘书长的总登记册中登记。若甲国欲和其他国家共同发射该卫星,则应和其他国家共同决定由其中某国进行登记。如果卫星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17(三)宇航员与外空物体营救制度1968年《营救协定》规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18总结:各国无论在何地发现航天器及其人员发生意外,都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宇航员尽力营救,并立即安全交还发射国。对发射物,各国应根据发射国要求采取保护或消除危险的措施,并归还发射国,有关费用由发射国承担。《月球协定》将营救对象界定为月球上的任何人。19练习题:1、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放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A.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C.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D.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000年律考答案:ABD残骸可能留下近万年,威胁其他卫星(四)空间物体损害赔偿制度1.责任主体(1)责任承担者——发射国——连带责任(2)请求者:国家,而不是直接受损害的个人2.损害赔偿范围(1)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地面的损害负有绝对责任。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空—地)(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对第三国的空间物体的损害,由发生过错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空-空)23当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对另一国空间实体及其所载人员造成损害时,如损害是由前者的过失或其负责人的过失造成的,该国应负赔偿责任;(空-空)如果这一损害也对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时,前两国应共同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空—空—地)如果这一损害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第三国的空间实体造成损害时,前两国对第三国所负的责任,要根据它们的过失或所属负责人员的过失而定。(空-空-空)24例如:A国的空间实体和B国的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发生碰撞,如过失是由A国空间实体造成的,A国应负赔偿责任,如碰撞后其碎片落在C国地面造成损害,AB两国应共同负赔偿责任,如碎片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C国的空间实体造成损害,则由发生过失的A国负赔偿责任。另外,《责任公约》对下列人员的损害不适用:1)发射国国民的损害;2)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外国公民;3)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3.求偿途径:1)受害国或其自然人或法人使用当地救济办法通过发射国的法院、行政法庭或机关向发射国提出求偿;2)受害国通过外交或类似仲裁的途径直接向发射国求偿。4.免责事由:损害系由求偿国或其所代表之自然人或法人之重大疏忽等原因所致,予以免责。5.限额:无限额要求26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3司考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ABD国际公法27(09卷一98题)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答案:CD课堂练习月球地面基地想象图29(五)月球及其他天体的制度1979年《月球协定》:1.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月球及其他天体提出主权要求或据为己有。2.月球供各国专为和平目的使用,禁止在月球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从事任何其他敌对威胁行为,禁止在月球建立军事基地、设施、设置核武器、试验任何类型武器或军事演习。3.月球及其他天体不应遭受破坏。4.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探索和利用应为全人类谋幸福。5.探测利用活动应尽可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科学界及各国。6.各国对其在月球上的人员、运载器、站所保有管辖权和控制权。7.各国应对其在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活动负国际责任。中国登月想象图国际公法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04年司考)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答案:C课堂练习地球静止卫星轨道的利用问题所谓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指一条离地面35871公里与赤道平行的空间地带,卫星沿该轨道绕地球一周需24小时,恰与地球自身旋转一周的时间相同,并且两者旋转方向相同,因此相对于地球的观察者而言,卫星似乎处于静止状态,所以称为静止轨道卫星。在此轨道上电磁破可覆盖地球表面1/3,只要三颗卫星就能覆盖全球。但是长度只有26万公里,能容纳180个卫星。目前,采取“先到先占”的原则。法律地位上,一般认为是外层空间的一部分,各国不得提出主权,利用轨道应当为全人类谋福利。赤道国家曾经提出主权要求,后来提取出优先权要求,最后题出三个原则:发展中国家有限、先登先占、效率优先(有能力的国家优先)33(六)卫星国际直接电视广播的法律制度(P348)(七)卫星遥感地球的法律制度(八)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法律制度1964年美国一颗核动力卫星重返地球时在印度洋上空烧毁,其燃料铀—238在高空中放射了17000千居里.这些核动力卫星的失控事件虽未造成巨大灾害,但核动力源的使用对地球环境、人类生命财产的潜在威胁,使人们不能不在科学技术和法律两方面作出努力,以保证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安全。(九)国际空间站(十)外层空间的商业化利用(十一)外层空间环境保护34四、中国的航天政策和外层空间立法(一)中国航天政策概述(二)中国的空间立法1.《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2.《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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