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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基本要求一、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第一类: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六类:施工日志;第七类:竣工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一)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独立组卷,一般分为:总目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列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二)组卷顺序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分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三)组卷质量要求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等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笔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三、案卷编目(一)编写案卷页号1.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张编写(用打印机或钢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2.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二)卷内目录填写根据卷内内容填写,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一页之前。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文件材料题名: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件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三)案卷封面的编制2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案卷脊背: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城市档案馆填写,施工单位不用填写。四、案卷的规格、厚度及装订(一)案卷的规格和、厚度归档的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尺寸不同的要折叠事裱补成统一幅面。文字材料组卷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二)案卷装订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卷背面;竣工图不用装订,折叠装入档案袋。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第一节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一、立项申请报告批复1.立项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省、市和本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立项申请报告的批复: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国家各级有关计划发展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商品房要有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预备项目立项文件;外资企业建设项目要有政府外经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1.可行性研究就是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从技术上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并对这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国家计划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由规划部门规定,在选址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1.环境质量报告指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使之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最小(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优劣的定量描述)。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环境质量报告书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2)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场所(4)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技术经济保证意见月份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1.单位工程的建设属于国家的基本建设范畴,是国民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生产性投资3和非生产性投资两种;凡固定资产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之内,未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2.单位工程的建设投资应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并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发展内;因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上级批准的建设文件,即计划文件,其目的是说明此工程是经过上级批准的,不属于乱建设。3.资金证明书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投资文件)的前或后的一种应急或补充文件,其所包含内容和办理程序与投资批文相似。五、建设用地批准书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3.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4.基本程序: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土地使用证1.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法律依据:同建设用地批准书。3.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4.基本程序:建设项目竣工时,土地管理部门以建设用地批准书为依据,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范围和面积,核定无误后,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换发土地使用证。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定的补偿安置书面协议。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定文本。3.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4.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5.基本程序: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地产证或其他或有效的产权证明,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手续。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的法定凭证。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3.经办单位:规划部门。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选址意见书中要求附送有关专业批文,用地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2000地形蓝图4份,市国土房管局用地项目预审文件等有关资料。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批准后,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九、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为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记录了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书》及建筑施工图所放线测量的建筑物在实地的平面位置情况。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件记录了建设工程完工后平面平面的位置关系、建筑面积等情况。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5.经办单位:城市规划勘测部门46.办理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应当按规划要求拆除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必须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报批的建筑施工图原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按规划审批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排栅已拆除,还需提供原放线的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件。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一项工程的建设在得到政府计划部门的批准,纳入建设发展计划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建设规划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原则。2.规划定点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是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法的一种行政权力,是保证基本建设设计布局合理、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综合利用、各种配套建设得以完善、使保护自然环境能够得到保证的一种有效行政手段。3.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4.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十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新建(含加层及扩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关房地产证。2.申请报建项目的报告。3.填一份报建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4.1/500地形蓝图。5.设计要点文及退缩红线图。6.计经委的立项投资批文。7.建筑施工平、立、部面图。8.按规划要求需提供消防、环保、防疫、人防、电信、绿化、文化保护等专业部门意见。9.如建高层,应先送审计方案扩初审查意见连同建筑模型。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根据建设部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2.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施工图审查,可不再进行审查。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特殊处理。3.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安全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4.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需重新报送审批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5.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十三、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5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建,由消防监督机构签
本文标题:建筑资料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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