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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4]372号)的要求,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参编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已经建设厅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冀建质[2006]663号文),统一编号为DB13(J)66-2007,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07(以下简称“本规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规程的必要性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始施行,2004年8月1日《河北省建筑条例》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我省工程造价工作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尚有为数不少的单位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致使强制性条款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作用;编制的清单不准确、不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填写内容不规范、不全面,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的没有得到具体体现(如价款调整方式方法、双方承担风险的种类、程度等),造成工程竣工后双方在造价上发生争议而无法按时结算,最终影响工程价款的支付,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的发生;个别招标文件存在潜在的不公平、不公证的要求或条款。针对上述问题,虽然我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要求加强了监督管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缺乏具体有效、较强操作性的依据和制约手段,因此,在我省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十分迫切地需要制定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补充完善国家规范,便于规范我省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活动。二、编制目的引导、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结算等计价活动,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有章可循,在公平、公正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公平自主的体现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5.《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7.《河北省建筑条例》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9.《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设部)10.《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建设部)11.《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1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设部建标[2004]20号)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15.《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冀建法〔2006〕003号)16.FIDIC条款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18.其他有关现行的文件、资料四、组织形式省建设厅成立清单规程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审定工作。编制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梁军付组长:吕德浦李贤明郑荣科朱忠帅延素芬成员:司平地朱奕峰田德宝潘树坤徐向东省造价管理总站成立编制组,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站为参编单位,参加编制工作。编制组组成:组长:吕德浦付组长:朱奕峰成员:金春平渠涛李秦王晓利杨海涛赵云霞罗志文孟劲松牛玉梅张保生张平李茹芹杨海波王力勇郭艳军五、编制过程1.2004年5月8日我站起草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编制计划》呈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2.2004年8月24日省建设厅下发了《〈2004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4]372号),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列入2004年度标准编制计划。3.2005年5月13日省造价站批准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编制方案》,规程编制组正式成立。4.2005年7月21日在秦皇岛市造价站召开编制组第一次会议,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了编制方案、《建筑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15个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初步确定了章节的设置。5.2005年9月、2006年5月编制组成员先后到上海市标准定额站、邯郸、邢台、石家庄、唐山等市调查研究,了解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6.2006年8月30日吕德浦站长、司平地书记、朱奕峰副站长到秦皇岛市造价站审查规程初稿,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7.经过11次修改完善,于2006年9月5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8.2006年9月8日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市造价站,全面征求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意见。9.2006年9月27-28日在石家庄市召开了本规程征求意见会议,共收到125条意见,经编制组研究,共采纳吸收了20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10.2006年11月28日由河北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在石家庄市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专家一致认为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科学严谨,即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清单规范,又体现出了河北气候、地理、技术等实际情况,是对国家的清单规范的补充,能起到规范工程计价活动的作用,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本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六、总说明1.本规程是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的,规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编写,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技术数据和参数的依据真实可靠。在严格执行GB50500-2003强制性条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修改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条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可操作性的规定或推荐性的标准,做到了与国家清单规范保持一致和衔接。2.本规程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熟做法。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讨论、修改,并经过专家审查后定稿。3.本规程共设有十四章、附录、附件,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基础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结算、河北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条文说明、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等内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4.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七、章节介绍第1章总则1、1.0.2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守本规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结算等。2、执行范围1.0.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7)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项目。8)国家特许的融资建设项目。9)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0)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1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1)—11)项是按投资渠道划分的建设项目,12)项是按建设项目特性划分。本条是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制定。3、除1.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4、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5、1.0.8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投标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及调整方法。确定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应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不得迫使投标人承担无限度的风险。详见例1---46、1.0.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计价行为应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清单规程中要求下列内容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补充项目备案后发出;2)清单编制完成备案后发出;3)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完成后备案;4)竣工结算备案。具体备案内容、程序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为准。第2章术语1、2.0.18暂列金额招标人暂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外的费用、零星工作的费用等,主要目的是留足投资。具体工程可以列暂列金额,也可以不列暂列金额。2、2.0.1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暂估材料或设备价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3、2.0.20零星工作项目招标人提出可能发生的、少量的、额外的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明细。零星工作项目表没有数量栏。4、2.0.21最高限价是指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工程造价。5、2.0.26工程数量偏差率i=(m-n)/n×100%i:工程数量偏差率。m:是依据招标时的工程设计文件,按照“计价规范”和本规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数量。n:是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数量。引入工程数量偏差率,主要是约束清单编制人,使其提高清单质量、准确性。第3章一般规定1、3.0.1、3.0.2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格式详见规程,这些格式并不是每个工程全部使用,应该有选择的采用。2、表格主要变化:1)表头名称有所变化。2)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标底)、竣工结算封面、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签字盖章。4)造价员可以签字盖章。5)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费进入工程项目总价表内。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列有人工、材料、机械栏,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计算规费、税金。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8)零星工作项目表不再列有数量,既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再计入总价。9)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列有供应时间、地点,有助于投标人合理报价,考虑工期。10)从节约成本、便于使用角度考虑,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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