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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5条强制性条文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GB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北京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由于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2.索赔金额的计算:3.证明材料: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索赔。□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2—7现场签证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施工单位日期致:(发包人全称)根据(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或监理人)年月日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2.附图及计算式: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申请经复核:□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此项签证赔。□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表—12—8表—13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承包人代表日期序号名称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5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8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9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5条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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