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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邵阳市年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根据《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决定从年月起到年月底组织开展邵阳市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诚信管理,并通过主要工位远程监控和实验数据上传等信息化手段,促进企业管理升级,确保落实现行预拌混凝土生产控制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及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水平。二、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忠任组长,副调研员刘春燕任副组长。肖洛成、黄海华、杨峰、袁标兵、粟振华、邓联彬、陈文彬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2/8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三、重点治理内容(一)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违规分站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二)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允许其它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的行为。(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业务后,再转包或部分分包的违法行为。(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未按设计配合比组织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交货检验,交货检验试件由生产企业代做代养的行为。(六)未按现行标准、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和养护的行为。四、主要工作任务(一)规范预拌混凝土采购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采购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或违规分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3/8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核验,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尤其是查验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点是否与企业资质证书载明的生产地点相一致。.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实施延伸管理,核查生产、质量履约情况。重点查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生产地址一致、搅拌站拌台操作系统中生产数据是否与配合比通知单中数据一致。.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接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业务后,不得以“代工生产”等名义违法转包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注册地、生产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下列三项条件,才能承揽本县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业务:一是有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二是在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三是在本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应按《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现4/8行标准规范、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确保落实到位。生产企业每季度应就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分析,总结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不得采购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并将复印件存档(有条件的可保存原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与合同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率。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使用,生产班组应严格按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一致。生产过程中,混凝5/8土原材料配比的调整应由技术负责人或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备、使用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实时存储每盘混凝土原材料实际用量生产数据,并应长期保存,不得篡改、伪造,保证生产机组计算机控制系统中的生产数据唯一、真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内设实验室管理,其实验室的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持续保持相应的检验能力,同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活动,不得伪造检验、实验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实行严格绿色生产。(三)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负责。一是应严格按现行标准规范组织进场验收,落实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块成型养护设施,6/8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得留置未按规定标识的混凝土试块,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不得抽撤标准养护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二是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并应加强施工一线操作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操作过程的检查。混凝土进场检验和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或其它组分。.监理单位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试件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全过程实施监管,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程过程实施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现场旁站监理,对混凝土养护、拆模等重要环节进行巡视,并应结合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延伸监理。对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波动较大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达到龄期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及时、独立进行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措施.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管力度,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预拌混7/8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研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应用物联网技术实施远程监控措施,建立覆盖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管信息平台,从源头抓起,切实保证混凝土质量,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生产企业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上传、现场施工、监理单位验收等工作管理功能,解决生产企业、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监管部门在混凝土供应、使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五、行动安排为确保本次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将分三阶段进行治理:(一)动员部署,各搅拌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阶段(年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制定实施方案。市区所有搅拌站要以站为单位,制定混凝土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辖区所有在建或新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等单位制定所承建项目混8/8凝土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搅拌站、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搅拌站、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搅拌站或工程项目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所监督的搅拌站、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年月)、各搅拌站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混凝土生产重点内容进行认真整治。、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混凝土专项进行认真整治。、监管部门加强对问题突出生产企业、问题频发建筑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开展混凝土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巡查。、对督查发现开展混凝土治理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混凝土质量管理问题和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将涉事搅拌站或工程项目在住建局网站进行曝光。(三)总结分析阶段(年月底前完成)对市区的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实际效果,制定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本文标题:邵阳市年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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