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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12〕12号)要求,决定于5月至9月底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省水利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集中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2—定向好。二、重点范围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旅游等为重点领域,以重点工程施工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或已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在水利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重点内容(一)水利行业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非法转让、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停产整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4、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特种设备及重要安全设备无合格证、无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定期检测检验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安全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3—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以及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措施不落实的;11、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水利行业重点领域的内容1、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按规定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并及时备案的;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未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4—2、水利工程运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安全调度运用规程不落实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和事故救援演练未开展的;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工程安全状况记录不健全的;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的;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的。3、农村水电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的;违反规划、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或进行技术审查的;不贯彻执行“两票三制”的;已建水电站不进行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相应整改的;新产生违规水电站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前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4、河道采砂非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无证或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5、水文测验水文测船没有定期检查、维修,不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的;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水文作业不穿戴安全防护、救生器具的;水文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的。—5—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勘测作业、设计查勘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操作流程的;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的;对聘用的临时工不按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的。7、水利科研与检验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的;大型实验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以及不制定防护措施的。8、水利旅游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水工程安全、水质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水利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制度不健全,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方案不完善的。四、实施步骤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防范体系建设相结合,确保非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到位、安全秩序治理到位、安全责任追究到位、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到位。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自查阶段(5月31日前)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6—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认真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要加强对重点县区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每半月统计汇总一次(附表1、2、3),并按隶属关系报送至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属单位上报时间分别为6月5日、6月20日、7月5日、7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三)总结督导阶段(9月30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此阶段要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抽查复查,同时要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总结回顾,仔细分析此次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暴露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我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打治违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属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7—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汇总此次专项行动的统计数据,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统计表),于8月底前报送至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省政府、水利部的部署要求,把“打非治违”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抓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二)依法依规,务求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又要讲方法、讲政策,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8—(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发生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有效实施打击,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既要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旅游等重点领域和发生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单位,同时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测验、水利科学研究试验与检验、化学危险品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突出汛期、“十八大”前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和其他作业场所和部位,做到不留死角,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实。(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当地安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批评曝光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和治理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人:王振华、郑明平;联系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26656;—9—Email:anquan@zjwater.gov.cn。附表:1、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领域情况统计表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共性情况统计表3、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表—10—附表1: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领域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派出检查(督导)组(次)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合计(起)查处非法违规行为合计(起)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行为1水利工程建设(起)2水利工程运行(起)3农村水电(起)4河道采砂(起)5水文测验(起)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起)7水利科研与检验(起)8水利旅游(起)9水利其他领域(起)分项合计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注:1、“查处非法违规行为合计”为专项行动实际查处的非法违规行为的数据,非检查的次数。2、表中“查处非法
本文标题: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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