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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特別講義第一题货币与法律一、货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本身随着币材的变化也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五种形式。二、货币的属性(一)货币的金融属性货币是沟通经济生活的媒介,是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从而货币也成为金融运作的基础工具,金融与货币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二)货币的法律属性从货币发行的角度从货币使用的角度从货币的金融属性角度三、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一)人民币发行的概念广义的人民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货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的人民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就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将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二)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原则。2.计划发行原则。3.集中统一发行原则。(三)人民币发行程序1.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2.国务院审批货币供应量计划3.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调拨发行基金4.普通银行业务库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四)人民币发行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为人民币的惟一法定发行机关,统一掌握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负责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具体负责人民币的发行业务。四、人民币流通法律制度货币流通包括现金流通与非现金流通两种方式。(一)现金管理法律制度1.现金管理机构与管理对象2.现金使用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包括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除上述(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款项,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全额支付。3.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4.开户单位现金收支5.“两户”的现金管理6.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7.坐支控制所谓“坐支”是指有现金收入的单位,从本单位收入中直接支付自己需要用的现金。8.现金管理禁止规则(1)不准白条抵库;(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7)禁止发行变相货币;(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9)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准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10)不准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二)工资基金监督法律制度1.工资基金监督机构和对象2.工资基金监督范围3.实行工资基金监督的依据4.工资基金计划的执行(三)人民币出入境限制思考:货币发行、流通与金融调控谢谢大家!第二题金融市场与法律一、金融市场的含义(一)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而形成的资金供求的总和。Ineconomics,afinancialmarketisamechanismthatallowspeopletoeasilybuyandsell(trade)financialsecurities(suchasstocksandbonds),commodities(suchaspreciousmetalsoragriculturalgoods),andotherfungibleitemsofvalueatlowtransactioncostsandatpricesthatreflectthe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Financialmarketshaveevolvedsignificantlyoverseveralhundredyearsandareundergoingconstantinnovationtoimproveliquidity.(二)广义和狭义的金融市场1.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信贷、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的资金交易获得的总和。包括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也包括没有特定场所的无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既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2.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是指票据、证券买卖交易、金融同业拆借和黄金外汇交易的场所,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市场。(三)金融市场的类型1.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和区域性金融市场;2.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短期资金借贷市场;3.资本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Capitalmarketswhichconsistof:Stockmarkets,whichprovidefinancingthroughtheissuanceofsharesorcommonstock,andenablethesubsequenttradingthereof.Bondmarkets,whichprovidefinancingthroughtheissuanceofbonds,andenablethesubsequenttradingthereof.Also:primarymarketsandsecondarymarkets.Commoditymarketswhichfacilitatethetradingofcommodities.Moneymarketswhichprovideshorttermdebtfinancingandinvestment.Derivativesmarketswhichprovideinstrumentsforthemanagementoffinancialrisk.Futuresmarketswhichprovidestandardizedforwardcontractsfortradingproductsatsomefuturedate;seealsoforwardmarket.Insurancemarketswhichfacilitatetheredistributionofvariousrisks.Foreignexchangemarketswhichfacilitatethetradingofforeignexchange.伦敦股票交易所PaternosterSquare纽约证券交易所布鲁塞尔股票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内部)二、金融市场的要素金融市场一般应具备市场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工具及交易价格四个要素。(一)市场主体Marketparticipants即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并依照交易契约或者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包括:交易主体、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其中交易主体包括了:筹资人/资金使用者投资人/资金提供者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主体——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称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创造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同,一般把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而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信用合作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二)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记载金融交易的金额、期限、价格等要素,借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交易工具的特征:①期限性;②流动性;③收益性;④风险性。交易工具的种类:(1)在本国具备广泛或一般接受性的工具;在本国具备有限接受性的信用工具。(2)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和不定期工具。(3)直接信用工具和间接信用工具。(4)原生工具和衍生工具。(三)交易对象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de关系金融工具的称谓是从金融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讲的。交易中它们是对象、手段和工具。从金融工具的持有者角度来看,这些金融工具则是其资产。(四)交易价格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的两重性:表面价格与利率利率也称利息率,是指借贷期内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资金额的比率。(1)市场利率、官定利率和法定利率;(2)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3)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4)基准利率与非基准利率;(5)年率、月率和日率;(6)单利利率和复利利率。三、金融市场与金融形态资金融通的物质条件是金融市场,融通的中介大多是金融机构,由此形成不同的金融形态。金融形态以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三对范畴。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分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有信贷融通和证券融通。从筹资主体的资产形成来看,有债务融资和股本融资。四、信用与金融市场(一)信用的概念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即所有者将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贷给借者,借者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信用具有三要素:(1)债权债务关系。(2)时间间隔。(3)信用工具。(二)信用的属性金融学角度: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问题:财政分配呢?社会分配的比例。金融与信用相伴相随,相辅相成。没有信用,金融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没有金融,信用也就会失去基本的活动舞台。法学角度:就是权利义务关系。(三)信用的两项基本职能一是资金再分配职能;二是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信用分配是在企业财务初次分配和国家财政再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短期性、调剂性和偿还性的特点。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现有流通中货币数量不足时,企业就会要求银行提供追加贷款;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就是把追加的货币投入流通,从而创造出新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四)信用形式与信用体系按照不同的标准,信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以信用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以信用的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对物信用和对人信用。以信用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生产信用与消费信用。以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信用和短期信用等等。现代各国存在不同的信用形式,并构成了统一的信用体系。1、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相互提供的信用。2、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3、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国内外的货币持有者借贷资金的信用。4、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品形态或货币形态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5、股份信用,是以通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来筹集资金而创造的一种信用形式。6、租赁信用,是租赁公司将其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在有限租期内收取租金并到期收回租赁物的信用。7、信托信用,是指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权转移给银行、信托公司等受托人,使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信用关系。8、民间信用,是指自然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亦称私人信用。9、国际信用,是国家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第三题金融机构法[上]一、金融机构法概述(一)金融机构及其分类1、概念金融机构(FinanceFirm),是指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企业或团体,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融通社会资金。概念对比:“金融机构”vs“金融业”“金融业”一词在多数情形下,是被当作“金融机构”的同义词
本文标题:金融法 特别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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