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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青年“入党推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规定》(中青联发【2006】59号)文件要求,推动集团公司青年“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依据《党章》、《团章》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重要环节,要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并逐步纳入党、团组织的管理和考核之中。第三条依据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青年工作的规定》,坚持“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主要是:优秀团员、团干部,青年先进模范人物,优秀青年知识分子,青年技术业务骨干,其他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一线、关键岗位及无党员空白班组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团员,尤其是在生产劳动中表现突出,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中奋发努力,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第五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及35周岁以下团干部,本人志愿加人党组织、正式递交了人党申请书。(二)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对党有一定的认识,人党动机端正,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五)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之中,成绩显著。(六)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第六条获得本单位及以上级别综合性先进荣誉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可以优先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第七条“推优”工作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第三章“推优”工作原则及程序第八条“推优”工作原则(一)自下而上的原则。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各级团组织应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逐级提出推荐意见,最后报所在企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作出最终推荐意见。(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第九条“推优”工作程序:(一)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向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由团员进行评议,并根据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获赞成票需超过本支部团员的半数),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报所在企业团委。(二)召开团委委员会。团委根据初步推荐名单及支部民主评议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认真考察,并组织召开团委会,讨论并审核并签署意见。一份党委组织部门,一份留存备案,一份返回团支部,由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呈报。(三)党支部应根据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组织讨论,并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支部,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四)进入初步推荐名单的团员,最后不论是否被推荐上去,团支部都要与被推荐对象谈一次话,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第十条推荐对象审核表,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委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团委填写,团委委员由团委书记填写,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填写。第十一条根据企业党委要求,推优工作一般每年1-2次,也可以根据党委要求和实际情况,随时组织推荐。第四章教育、培养和考察第十二条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培养,提高团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团组织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把培养教育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核工作。第十三条团组织要积极组织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活动,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活动,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端正人党动机。要积极引导发展对象参加组织的相关活动,分配他们适当的工作任务,为他们创造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不断提高,尽快成熟起来。第十四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考察的主要内容是:考察他们平时工作情况及表现,接受党团组织交办的社会工作及某项任务的态度和完成情况,在社会上的表现等。考察的方法是:团支部成员中有正式党员的,由党员负责培养和考察;团支部成员中没有党员的,可采取团支部定期鉴定的形式进行考察。并定期在《“推优”对象培养考察表》上认真记载考察情况。第十五条在党支部接收推荐对象入党前,团组织应把考察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衡量,并在《“推优”对象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结论”栏上,郑重地向党支部写明入党条件成熟与否的根据和意见,供党组织参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附件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年月日团内职务所在支部(单位)申请入党时间年月日个人表现民主评议及团支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团委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2“推优”对象培养考察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所在团支部文化程度入团时间个人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职务证明人参加团活动及表现情况何月在何地参加党校学习何年何月何日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考察情况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团委培养考察结论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3.2科工集团公司团委推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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