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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J100003-2009代替JLJ100003-2007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秘密级2009-07-30发布2009-08-10实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JLJ100003-2009前言本标准部分替代了JL100003-2007《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本标准与JL100003-2007主要的差异为:——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引入了黑匣子件、白匣子件、灰匣子件和可回收利用标识的定义;——将汽车零部件的回收利用标识纳入永久性标识的构成中;——将原永久性标识的构成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标示永久性标识的零部件按照黑匣子件、白匣子件和灰匣子件进行分类,界定范围各不相同;——对表1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表2的内容;——增加了海外认证零部件的特殊要求。——增加了附录B。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产品工程部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玲芳、郭文。本标准于2006年10月首次发布;于2009年7月30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于2011年11月8日第一次修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JL100003-2007Q/JLJ100003-2009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的零部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C/T797-2008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黑匣子件由吉利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吉利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3.2灰匣子件由吉利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吉利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吉利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定后,吉利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3.3白匣子件Q/JLJ100003-2009由吉利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吉利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4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如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5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一般性塑料件5.1.1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标志标识由A、B两部分构成。5.1.1.1A部分的构成A部分由吉利企业标志英文字母GEELY、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生产日期等五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1。注:图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图1标识A部分构成5.1.1.2B部分的构成B部分由回收利用标识符号及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2。Q/JLJ100003-2009图2标识B部分构成5.1.1.3A、B两部分的排布A、B两部分的标识要求在零部件的同一个平面内显示出来,在部件的表面积大小允许的情况下,B部分的标识要排在A部分标识的右侧;如果表面积大小不允许A、B两部分标识左右排布,可将B部分标识排在A部分标识的下侧,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如果受部件表面积大小的限制,则A、B两部分标识的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视具体情况在图纸上分别进行标示。5.1.2A部分标识构成的各部分要求5.1.2.1“吉利企业标志GEELY”:“GEELY”的样式要求按集团的相关规定,每个字母的高度为10mm。5.1.2.2“产品型号”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零部件按照行业规定制定的代号。附录A中的零部件必须标志产品型号,其它部件可依据需求进行标志。5.1.2.3“供应商代码”按集团内给定的代号。5.1.2.4“件号”(同图样号),指所标识件的代号;当制品为左右对称件时,应在左侧件号前加大写L,右侧件号前加大写R;5.1.2.5“年、月、日”(生产日期)采用指针式日期表示法进行表示,图中年、月、日的圆的直径为φ10mm。若因材料原因此尺寸不能清晰表示日期时,可适当增大,以清晰为准;若有特殊要求须用批次号表示时,按特殊要求进行标志。5.1.2.6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字体均为黑体,字高5mm。在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5.1.3B部分标识构成的各部分要求5.1.3.1回收利用标识符号指的是三角形的回收符号。5.1.3.2“材料标记”应符合QC/T797-2008的规定,见表1。Q/JLJ100003-2009表1一般性塑料件材料标记分类实例备注说明代号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聚丙烯聚合物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共聚物>PP<>ABS<共聚混合物或合金制品聚碳酸酯和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的混合物,聚碳酸酯是主要成分>PC+ABS<主要成分应在前边特征(已改进)聚氨酯泡沫塑料>PUR-E<填充与增强材料含有30%滑石粉的聚丙烯含有30%滑石粉和25%玻璃纤维的聚丙烯>PP-T30<>PP-(T30+GF25)<增塑剂含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聚氯乙烯>PVC-P(DBP)<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加连字符,然后是符号“P”后接圆括号,内为增塑剂的缩写代号。阻燃剂对于含有15%矿物粉沫和25%玻璃纤维的聚酰胺66,添加红磷(编号52)为阻燃剂>PA66-(GF25+MD15)FR(52)<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加一个连字符,然后是符号“FR”后接圆括号,内为阻燃剂的代号。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产品每个材料很难单独做标记对于带有玻璃的后车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和外壳(工程塑料)※灯的玻璃很难做标记Lens>PMMA<Reflector>BMC<Housing>ABS<在部件上单独标上每个部件的英文名称和材料的种类。很难分开且一些成分不易看见表层为(聚氯乙烯),中间层为(聚氨酯泡沫塑料),骨架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是主要成分的仪表板,可视材料为聚氯乙烯>PVC,PUR,ABS<由面料向基材依次标示,中间采用逗号隔开。主要成分的材料符号下用下划线标明。a)材料缩写的字母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其高度不小于2mm,两端的“><”角度为90°并应凸出显示,其凸出高度为0.5mm。b)在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5.1.3.3整个标识应根据部件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规格,面积不得小于25mm2,如果需要缩小或放大标识,必须同比例缩小或放大。5.2塑料储存容器容量≥0.5L的部件应有标识,并按5.1的规定。5.3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5.3.1重量≥200g的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应有标志标识。标识的构成同5.1.1规定。5.3.2A部分标识的各部分要求同5.1.2规定。Q/JLJ100003-20095.3.3B部分标识的各部分要求5.3.3.1回收利用标识符号指的是三角形的回收符号。5.3.3.2“材料标记”符合QC/T797-2008的规定,见表2。表2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标志分类实例备注说明代号混合材料天然橡胶(NR)和丁苯橡胶(SBR)的混合材料制品>NR+SBR<内外两种不同组分构成的制品用氯丁橡胶(CR)作外层(主要成分)和丁腈橡胶(NBR)作内层的燃油软管制品>CR,NBR<应突出主要的材料成分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作内层(主要成分)和氯磺化聚乙烯(CSM)作内层的冷却循环软管制品>EPDM,CSM<以单一的热塑性弹性体为原料用热塑性聚酯弹性体材料(TPC)的汽车转向节防尘护罩>TPC<用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材料(TPO)的汽车保险杠>TPO<a)材料缩写的字母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其高度不小于2mm,两端的“><”角度为90°并应凸出显示,其凸出高度为0.5mm;b)在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5.3.3.3整个标识的大小按照5.1.3.3规定。5.3.4A、B两部分的排布按照5.1.1.3的规定。5.4复合材料部件对于复合材料构成的部件,B部分标识中的“材料标记”只需标注塑料、橡胶和热塑性弹性体等非金属材料,并参照非金属部件进行标识,其它部分的要求同5.1。6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6.1标识的构成标识仅由A部分构成,针对金属、电器件的B部分标识(回收利用符号及材料标志)在本标准中不做强制要求。6.1.1标识构成及要求标志由吉利企业标志英文字母GEELY、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批次号等五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3。Q/JLJ100003-2009a)“吉利企业标志GEELY”按照5.1.2.1的规定;b)“产品型号”按照5.1.2.2的规定;c)“供应商代码”按照5.1.2.3的规定;d)“件号”(同图样号)按照5.1.2.4的规定;e)“批次号”由6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数为年和月份的代号(如:2009年2月份用“0902”表示;2009年11月份用“0911”表示„„);第5和第6位数为批次的顺序号(如:批为01;第21批为21„„);f)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字体均为黑体,字高5mm。在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注:图中“产品型号”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图3标识构成7排放关键件永久性标识7.1排放关键件的构成排放关键件主要包括发动机、催化器、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氧传感器、PCV阀体、ECU及排气消声器。7.2标识的构成排放关键件标识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由A部分及供应商厂商名称两部分构成,针对排放关键件的B部分标识(回收利用符号及材料标志)在本标准中不做强制要求。7.2.1标识构成及要求标识由吉利企业标志英文字母GEELY、产品型号、供应商厂名、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批次号等构成,见示意图图4(催化器打刻示意图见图5):a)“吉利企业标志GEELY”按照5.1.2.1的规定;b)“产品型号”按照5.1.2.2的规定;Q/JLJ100003-2009c)“供应商厂名简称”按照供应商厂家名称(也可用简称或商标)进行打刻(催化器打刻内容需要增加涂层、载体、封装生产厂商名称(也可用简称或商标),其打刻示意图见图5);d)“供应商代码”按照5.1.2.3的规定;e)“件号”(同图样号)按照5.1.2.4的规定;f)“批次号”由6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数为年和月份的代号(如:2009年2月份用“0902”表示;2009年11月份用“0911”表示„„);第5和第6位数为批次的顺序号(如:批为01;第21批为21„„);g)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字体均为黑体
本文标题:Q_JL-J100003-2009-汽车零部件永久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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