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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防事故专题讲座主讲人:***代副中队长****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为保卫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在灭火抢险救援和执勤训练中,每年都有许多官兵英勇牺牲和光荣负伤。同时,受多元化价值观的影响,我们的官兵也深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发生了许多违法违纪事件。在这种情况下,部队的安全稳定已经毫无疑问的进入了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消防部队的一项重点工作。确保消防部队的安全发展不容忽视。•首先,让我们一起学习全国消防部队相继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案例。一、车辆事故亡人1、宁夏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下士王博驾驶行政车辆返回培训基地途中,与一辆地方农用手扶拖拉机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名地方人员死亡。2、四川广安消防支队在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灾害救援演练训练时发生事故,导致特勤中队列兵夏茂天死亡。3、云南怒江消防支队泸水县大队副大队长张鸿桥、驾驶员李永福,驾驶大队公务车前往泸水县片马镇协调专职队建设事宜途中,坠落到约170米深的谷底,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原因分析:1、驾乘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对道路情况的复杂性预判不足,应急处置不当。2、组训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监管责任不落实,违章违规操作导致了亡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单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安全纪律、要求未能真正入脑入心等问题。二、违法违纪案件。1、河南南阳消防支队唐河县大队战士汪江驾驶大队行政车外出,与地方摩托车驾乘人员发生纠纷,在追赶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人伤亡案。上述案件,呈现出官兵违法违纪行为多元化的特点,既有法纪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引发的警民纠纷。原因分析:三、官兵自杀事件。1、四川资阳消防支队警勤中队士官李杳,因涉嫌强奸被行政看管期间,从支队机关三楼跳楼自杀身亡。2、宁夏石嘴山消防支队惠农中队列兵康义龙,因家庭变故长期处于自我封闭和压抑的状态,导致其产生厌世情绪,从中队五楼跳楼自杀身亡。原因分析:两名当事人,一个是在重点看管期间、管理人员“眼皮下”自杀,一个是长期处于情绪反常状态,未得到及时教育引导发生的极端行为,既反映出少数管理干部责任心不强,“两个经常性”工作不深、不细、不及时,管理方式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对重点人员摸排不细致,管控措施不严密等突出问题。四、救援行动亡人事故1、2014年7月11日12时26分,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自治州博乐市博尔塔拉河滨河公园水闸出现险情,州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市政府指令后调派克尔根卓中队赶赴现场救援。按照支队指挥员的命令,中队特勤一班副班长徐岩超穿着潜水装备,腰系两根安全绳先后两次潜入水底寻找闸门漏水点。在确认漏水点后,12时55分徐岩超第三次潜入水下,用棉被进行封堵。12时57分,指挥员及安全员发现安全绳突然下沉,水面气泡消失,迅速向上拉安全绳,其中1根安全绳被闸门卡住,指挥员立即跳入水中割断被卡住的安全绳,岸上人员利用另1根安全绳将徐岩超拉出水面,并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牺牲。2、2014年7月14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城中队相继接到3起摘除马蜂窝的报警求助,16时34分中队干部带队前往处置,采取袋装法、火攻法摘除了3处马蜂窝。19时49分归队后,参与救援的班长陈才卓在未穿防蜂服的情况下,将装有马蜂窝的2个编织袋放置在水桶内准备将马蜂浸泡灭杀时,马蜂从袋中飞出,陈才卓左侧额头及左耳上部被蛰伤,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和呼吸循环衰竭。原因分析: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单位重视不够、组织不严密、工作不落实,主要教训:一是指挥决策失误。新疆博州支队指挥员对现场救援环境缺乏研判,对救援中可能危及官兵安全的险情估计不足,在明知战士徐岩超未经过潜水培训的情况下,贸然让其下水排险。海南文昌支队文城中队指挥员在现场未及时组织销毁蜂窝,归队后对后续处置工作未进行检查、监护。二是违反操作规程。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明确要求,潜水作业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潜水员合格证的人员实施,且须两人以上编组作业。新疆博州支队克尔根卓中队指挥员却下令让战士独自冒险下水作业。勤务规程明确要求,摘取马蜂窝必须就地将取下的蜂窝用汽油烧毁或挖坑深埋。海南文昌支队文城中队副指导员带领的救援小组将带有大量活蜂的蜂窝带回营区,且中队未配备蜂毒解药,导致陈才卓被蛰后没有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上述事故的发生,教训深刻,当前,已进入秋冬季,灭火及抢险救援事故多发,为确保部队的高度安全稳定,针对一些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我们应当做到:一、车辆交通事故防范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事故。1、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2、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3、驾驶员应指定专人归口管理。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4、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守则。5、车辆动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二、灭火救援事故防范要严密组织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因指挥不当、组织不严、操作失误、违反规定或者意外造成灭火救援事故。在灭火救援出动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战斗人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危险特性,严格按照防护等级佩戴安全防护装具,由现场安全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2、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灾害现场应当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清理无关人员、车辆,并对进入现场人员做好检查登记。易燃易爆灾害事故现场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发燃烧、爆炸的条件。3、深入灾害现场内部侦察人员编组不得少于3人,搜救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指定专人负责,严禁单独行动。侦察、搜救人员应当在水枪冷却掩护等保护措施下开展灭火或者救人行动。现场应有医疗急救人员,第一时间对受伤官兵实施抢救。4、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中,凡调整战斗力量部署后,必须对战斗人员和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三、训练事故防范应当根据训练任务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组训施训,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训练安全。1.开展业务训练尤其是进行高危项目训练时,应当指派安全员,严格检查安全防护措施,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合理安排训练科目,做到循序渐进开展训练.2.在实战演练中,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内外部情况,在单位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人员、车辆必须严格落实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四、淹亡事故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严格人员管理,防止因指挥不当、组织不严、违反规定或者意外造成淹亡事故。五、触电事故防范1、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常识教育,防止官兵因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或者其他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2、架设输电线路、安装用电设备,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由专业人员操作。4、架设输电线路不得带电作业,不得将动力线、照明线与电话线、广播线等混架、交叉或者搭接。5、发现电源线断落、破损或者电器漏电,必须立即报告,控制现场,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检修处理。六、中毒事故防范1、应当加强预防各种中毒常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防止因无知或者管理不善,发生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生物中毒等各种中毒事故。2、应当重点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严格执行采购和检验检疫制度。在和平年代,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同样,确保自身的安全,我们更加责无旁贷,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违纪”是我们永恒的追求,只要大家重视安全工作,加强部队管理,加强安全训练,遵守安全规定,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确保部队的高度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这一目标离我们并不遥远!结束语:授课完毕,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部队安全管理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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