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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2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3九、承诺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签订时间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订立地点: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4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总则1.1定义1.1.4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1)条。(1)文书(2)信件(3)电报(4)传真(5)电子邮件(6)其他:1.2合同文件及解释2、1.2.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执行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效的建筑法规、法律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规范。1.5通讯联络1.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7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1.6工程分包1.6.1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8.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1)提供的期限:(2)提供的数量:(3)提供的内容:1.8.4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8(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交通运输1.16.1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6.3(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9(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0(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3)其他方式:2.6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条。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支票支付。3)其他方式:3.承包人3.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11(1)确认()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12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9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3.11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形式1)银行保函2)担保公司133)其他方式:4.监理工程师4.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4.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5.造价工程师5.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联系电话:14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6.工程质量6.2质量目标6.2.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2)省级优质工程奖3)结构优质工程奖4)市级优质工程奖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8.工期和进度8.2进度计划和报告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8.3开工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58.5工期和工期延误8.5.1合同工程工期:()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2)()单项工程的工期:()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8.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8.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造价9.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不设误期赔偿费。(2)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16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9.7.1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2)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9.7.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9.1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9.10.1价款的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项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0条。(2)按下列方法:a)工程量按照9.3.1条规定计算。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c)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时,增加()%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d)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e)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计价方法确定。17f)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8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数(Y)幅度限制:g)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h)价款调整以()为时间单元。(3)其他调整方法:9.12支付事项9.12.2利率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两倍利率。(3)利率为:()。9.13预付款9.13.1预付款的金额为()元。9.13.2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9.13.4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抵扣办法为:9.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9.14.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的约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按规定计取。9.1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4.2款的规定。18(2)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9.15进度款9.15.1支付期间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9.15.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元。9.1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9.17.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17.2款至9.17.7款的规定办理。(2)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9.18质量保证金9.18.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8.2款的规定。2)为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条的约定。1)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2)其他扣留方式:10.材料与设备10.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0.1
本文标题:施工合同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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