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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巴塞尔协议和金融控股集团电子邮件:zhongwei@vip.sohu.net个人主页:作者简介钟伟,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外汇管理》副主编联系方式:weinzhong@263.net.cn3本演讲的框架1、金融控股集团:效率与风险2、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金控集团文本框架3、金融功能性视角和功能性监管4、新巴塞尔协议和金控资本充足率测量5、金控集团的内幕交易和防火墙设计41、金融控股集团:效率与风险美国:《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只是规定了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美国的最新金融立法中只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对其控股的商业性子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集团合并总资产的5%,即除了金融机构不可以控股商业机构外,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结合已没有任何限制。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资产占集团总资产比重并没作出限定.5678国际银行家机构对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工业国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调查表明:其中有36个国家已经允许同一家银行同时从事银行与证券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和经纪活动);有15个国家允许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控股公司从事不同程度的证券业务。这些国家中除中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体制以外,只有美国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还保留严格限制。910111、业务限制与银行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Barth,Nolle和Rice在1997年对限制与不限制银行的业务范围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所使用的银行数据来自19个欧盟以及G-10国家,样本共包含142家银行,并且基本上涵盖了各国最大的5~10家银行。结果表明:允许银行参与另外两个主要金融领域(证券和保险),对提高银行经营绩效有积极的作用。122、金融集团与专业性金融机构绩效和风险的比较研究VanderVennet(1999)选取比利时和荷兰两国同时经营银行和保险业务的金融集团、专业性银行和专业性保险公司作为样本,运用这些机构1992-1996年期间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混业经营是否能带来额外的盈利性和风险方面的优势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比较金融集团和专业金融机构的盈利性时,VanderVennet选择了税前(beforetaxes,bt)和税后(aftertaxes,at)的资产收益率(returnonassets,ROA)、权益资本收益率(returnonequity,ROE)和销售利润率(returnonsales,ROS)指标,对金融集团、专业性银行和保险公司三组数据分别计算每一年的平均值。13VanderVennet的研究显示金融集团的ROE较高,进一步对金融集团ROE较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杜邦财务分析法,ROE=ROA×LEV,其中LEV表示杠杆比率,即权益资本/资产比率(equity-to-assetsratio)的倒数。金融集团的ROA并没有显著的高于专业性机构,因此可以判断较高的ROE很大程度上是权益资本/资产比率较低的结果。事实也的确如此,1992-1996年期间,金融集团权益资本/资产比率的均值为6.90%,而专业金融机构的这个均值要高得多,为13.94%。较高的杠杆比率意味着金融集团只需较少的资本就能获得与专业性金融机构相同的操作利润(以ROA衡量),这是金融集团能够更好地利用内部资本市场、发挥财务协同效应的一个证据。14在比较金融集团和专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时,VanderVennet将金融集团中的银行和证券业务分离开来,分别与专业性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比较,并且构造了一个风险衡量指标:结果显示金融集团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要相应地小于专业性银行和保险公司,这表明金融集团破产的可能性较专业性机构小。153、银行业危机与业务限制关系的研究在Barth,Caprio和Levine(2000)所做的一项实证研究中,考察了一国限制银行参与证券、保险、房地产以及非金融业务与发生银行业危机可能性的相关程度。理论上认为,一方面,允许银行从事广泛的业务,将增加一系列影响银行的外部风险,并使银行可选择的风险性投资范围扩大,因此可能加大银行的脆弱性;另一方面,给予银行业务范围方面更大的自由,可以使银行的利润来源多样化,分散风险从而降低银行的脆弱性。Barth,Caprio和Levine的这项实证检验,目的就是证明上面提到的这两种对立力量,哪一个处于主导地位。结果显示:限制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国家和限制银行参与非金融业务的国家,遭受银行业危机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对于限制银行从事保险业务的情况,Barth,Caprio和Levine的研究没有得到确定的结论。16172、新巴塞尔协议的金控集团文件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提出了“合并监管”的概念。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又提出了“合并监管”的3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为:1、监管当局应能够得到金融集团的合并财务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做出评估;2、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金融集团内部过于复杂的下属关系和结构,以避免这种状况影响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3、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银行集团利用法律框架的不完善性,通过建立国外分支机构绕过监管要求。181993年,当时,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成立一个三方小组,开始对大型多元化金融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1999年,联合论坛提出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SupervisionofFinancialConglomerates)。其基本精神是:1、继续坚持“分别监管”的要求,同时,各个监管当局提出的单一资本充足的要求仍然有效;2、提出度量金融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基本原则与计算方法;3、强调不同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建议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确定主要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当局。191999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就多元化的金融集团的监管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文件核心是强调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由于多元化金融集团又复杂的内部结构和业务交叉,分业监管和单一资本要求不能反映其风险水平,由此就需要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原则和方法,需要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需要集团建立内部信息的共享机制和适当的人员安排机制。20该最终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资本充足率原则的文件(TheCapitalAdequacyPrinciplespaper)这个文件提供了考察金融集团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原则。该文件还强调,现有的分行业单一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有效,新的计算方法是对现有要求的补充。在承认已存在的资本充足率合理的情况下,文件为各金融机构监管者提供了资本监管原则和新的计算方法,从而便利于从金融集团整体的层次来评估资本充足率,识别同一资本在集团内部不同机构的重复多次使用而造成的风险忽视..对资本充足率,文件提出了5大监管原则和三大计算方法.212、资本充足率原则的补充文件(TheSupplementtotheCapitalAdequacyPrinciplespaper)这个补充文件列明了上述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会遇到的情形和计算方法。3、适宜性原则文件(TheFitandProperPrinciplespaper)该文件提供了一个指导依据,从而确保集团内部监管层人员能够行使其职责,判断对金融集团的管理是否是有效和审慎的。224、监管机构信息共享的框架文件(TheFrameworkforSupervisoryInformationSharingpaper)在1998年西方七国集团提出的信息共享的是大原则的基础上,总结了个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有效信息沟通的五大原则和方法,并提出了主要监管机构(PrimarySupervisor)的思想,将母公司或某个主要的子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主要监管机构,承担最重要的监管责任。例如,由其负责召集主持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汇总各监管部门反馈的信息,对集团风险进行总体评估以及为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等。235、监管机构信息共享的原则文件(ThePrinciplesforSupervisoryInformationSharingpaper)这个文件提出了主要监管机构(PrimarySupervisor)的概念。文件建议,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某个主要子公司的监管机构作为一个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机构。6、关于协调人的文件(TheCoordinatorpaper)这个文件说明了协调人(机构)的确定方式及协调的内容,从而使监管当局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或非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某一监管当局作为协调人,处理有关问题。要达到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采用建立监管协调人机制.通过协调员外部斡旋和协调的力量,实现金融集团各监管当局和监管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和有效的信息共享。该文件对如何选择协调人以及协调人应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功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协调人安排和职责确定的7大原则.247、对监管当局的调查问卷(TheSupervisoryQuestionnaire)这个调查问卷是帮助各个监管当局更好地了解同行的监管目标和监管方法的工具。为了促进监管机构信息的沟通的另一种措施是调查问卷的方法.通过对监管机构进行关于监管目的.方式和监管内容的调查,可以增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问卷的设计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1监管的目的和目标2司法当局的监管3监管金融状况的方法4监管工具的选择5其它完善监管的机制6监管者之间的信息流通2526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制定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过程中,也将银行业务范围扩大和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影响充分考虑在内,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新协议适用于金融集团中的每一级国际活跃银行,并且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在并表基础上进行,以避免重复计算的问题。新协议还对并表范围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涉及证券和其他金融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多数持股或控制的银行、证券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包括在并表范围内。如果并表处理不可行,可使用联合论坛提供的扣除方法。少数持股的情况则由监管者做出判断,如果监管者认为有必要纳入并表范围,可采取的方法是扣除法和按比例并表。涉及保险子公司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在目前的阶段,扣除银行在保险子公司投资的方法较为合适。对非金融机构的重要投资也应从银行资本中扣除。27在新巴塞尔协议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建议”部分中,还为金融集团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规范。集团内部每一个应满足规定资本要求的单个实体和在次级并表基础上应满足规定资本要求的实体,对不参与并表的集团内部实体的持股比例、对这些实体所做的扣减以及扣减方法对计算结果的影响等,都应作为核心披露的事项。283、金融功能性观点和功能监管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默顿: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六大核心功能:1、为促进商品、劳务和资产的交换提供支付方式;2、为大企业筹集资金提供资源集聚机制;3、为经济资源的跨时空、跨行业转移提供便利;4、提供应付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的方法;5、为协调各经济部门的分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和证券价格;6、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提供方法。29机构性金融监管按照金融机构申请牌照时所声明的机构名称来进行分别监管,例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等,这是一种事先的听其言的僵化监管模式。金融创新不仅使金融交易技术日趋复杂,而且使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此时按照即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很难奏效。功能性金融监管功能性金
本文标题:新巴塞尔协议和金融控股集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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