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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苏环计〔2005〕16号苏财建〔2005〕5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环保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苏财建〔2005〕31号),在原《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19号)和《江苏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3〕44号)的基础上,制订了《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19号)停止执行。(通知)江苏省-2-附件:《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05年6月11日印发共印180份-3-附件: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两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两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面管理,各市、县环保、财政部门配合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第二章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第三条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是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除因非人为因素超标排放污染物外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4-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4、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或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四条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基本材料(1)填写完毕的《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格式从省环保厅网站取得)。(2)出具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机关批复文件复印件,须进行环评的还应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复印件。(3)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单位自筹资金、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等)的市、县财政部门证明文件,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市、县环保部门证明文件。(4)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特殊项目材料(1)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须附经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须提供环保-5-科技项目设计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委托方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须提供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3)环保政策研究项目,须提供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及技术方案。3、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它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划的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等。第五条同一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如果当年未被安排两项资金资助,下一年度可继续申报,但需重新填报《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补充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和已改变的信息材料。对末改变的信息材料可不必再报送。第三章项目的评审第六条项目评审工作分批集中进行。每年评审工作最迟于10月底结束。-6-第七条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建立两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向社会征集评审专家,专家有关信息纳入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第八条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评审程序为:1、项目初审。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5]31号)、两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专家评估。2、专家评估。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集中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评估,并将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3、选择重点资助项目。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通过专家评估的项目中挑选拟重点资助的项目,并进行实地勘查。4、确定资助项目。在材料审核和实地勘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按轻重缓急和专家评审结果排序,最终确定该批资助的项目(包括重点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的具体内容。第九条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预算、自筹资金落实方案和落实能力、拟资助的具体内容确定项目补助金额。两项资金对重点资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第十条省环保厅与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7-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环保、财政部门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等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如果《资金使用合同》中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与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不同,则以《资金使用合同》为准。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督管理适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环保政策研究项目以外的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环保政策研究项目实行课题管理制,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的补助资金(指标文件)后,应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下级财政部门,并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工作,应监督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归集项目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财政部门应指定其中一个主要单位进行归口管理,集中核算。第十三条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自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资金-8-使用合同》指定的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见附件二,格式从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网站取得)、《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报告》、《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验收材料。第十四条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制度。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省级项目和省确定的重点资助项目,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备案,其余项目报所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第十五条逐步建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及时报送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情况,省环保厅据此逐步建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19号)停止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9-附件一: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财政厅二OO五年制-10-填表说明一、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根据《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2、表一至表六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所属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直属单位报送主管部门)预审。预审通过后,由省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属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其中省环保厅四份,省财政厅一份。3、表中空项都须如实填写,确无内容的,请在该项中填“/”。本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书面和软盘(电子版为Word格式)两种形式。4、本表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如要申报本表未涉及的事项,请另用文字说明,并作为附页附在本表之后。5、若内容较多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另添纸填写,附在本表的后面,但应在原表格中注明“见附页×”。二、表内项目说明1、单位注册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等类型。2、资产总额、固定资产:以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为基准。3、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11-书的企业。4、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分别填写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5、银行信用等级:指由项目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6、目前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指与申报项目污染治理有关的产品及其设计生产能力,采用的工艺和主要技术。7、ISO14001认证情况:包括最近一次通过认证的时间和认证单位,监督审核、复审以及换证审核的结论,内审员人数等。8、清洁生产认证情况: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时间、审核单位、审核范围,是否颁发证书,内审员人数等。9、申请省或地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指本次申请之前,曾经申请到的省或地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时间、数额、资助项目、项目进展等基本情况。10、关键技术来源:如该技术为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需写明技术持有者、技术转让或引进情况。11、项目进展:指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建、续建等阶段。12、近二年排污费缴纳情况:指过去二年里排污费的缴纳数额,是否足额、及时缴纳。13、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静态固定资产投资、动态固定资产投资(指明主要内容)、流动资金投资等。14、申请资金类型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助方式,只限一种,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金额。-12-表一:单位情况单位注册类型注册时间职工总数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销售收入(万元)税后利润(万元)银行信用等级项目申请单位概况排污现状-13-表一(续):单位情况目前经营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ISO14001认证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曾经申请省或地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14-表二:项目情况项目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项目申报理由及应用前景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工艺流程关键技术关键技术来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计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项目进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资质级别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及时间-15-表三:资金情况近二年排污费缴纳情况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静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动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万元)固定投资概算(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自筹落实情况是否银行贷款贷款利息是否财政拨款省级环保补助是否市级环保补助是否县级环保补助是否其他是否资金使用计划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资金(万元)内容申请使用资金类型和金额(万元)无偿资助贷款项目占利息总额比例(%)-16-表四:预期效益项目预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17-表五:审批意见县(市、区)环保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签章)年月日省辖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签章)年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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